改革開放40年來,伴隨著思想解放和製度創新,中國人權建設取得輝煌成就,全體(ti) 人民從(cong) 貧窮到溫飽再到總體(ti) 小康,即將實現全麵小康,正在邁向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時代,開創出一條經過實踐檢驗、成效顯著的人權道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我們(men) 必須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堅持人權的普遍性與(yu) 中國具體(ti) 國情相結合,提煉中國人權話語體(ti) 係,揭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人權發展道路的奧秘。
堅持黨(dang) 對人權事業(ye) 的領導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men) 黨(dang) 堅持執政為(wei) 民,把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wei) 治國理政基本價(jia) 值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最大優(you) 勢。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人權發展道路是黨(dang) 領導下的人權發展之路。在中國這樣一個(ge) 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大國,要想實現跨越式發展,必須在一個(ge) 強有力的政治力量主導下,自上而下推進改革開放,最大限度解放和發展生產(chan) 力,引領人權事業(ye) 持續快速發展。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作為(wei) 黨(dang) 的根本宗旨,蘊含著對全體(ti) 人民權利這一價(jia) 值理想矢誌不渝的追求。改革開放以來,從(cong) 堅持發揚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到提出和落實權為(wei) 民所用、情為(wei) 民所係、利為(wei) 民所謀,再到倡導以人為(wei) 本的科學發展觀,直到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無不彰顯了我們(men) 黨(dang) 治國理政的人權價(jia) 值魅力。1997年,黨(dang) 的十五大指出,共產(chan) 黨(dang) 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ju) 、民主決(jue) 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黨(dang) 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九大反複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平等參與(yu) 、平等發展的權利。新修訂的黨(dang) 章把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作為(wei) 我們(men) 黨(dang) 的指導思想,並載入“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和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奮鬥目標與(yu) 戰略部署,為(wei) 實現人民美好生活權利奠定思想基礎、進行戰略謀劃,成為(wei) 人權建設的根本遵循。
堅持人權的社會(hui) 主義(yi) 本質屬性
確保人權的社會(hui) 主義(yi) 性質,在特定的製度框架內(nei) 建設和發展人權,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人權發展道路的根本方向。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人權發展道路,要求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這一根本政治製度,堅持一切依靠人民、為(wei) 了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實現和維護人民權利為(wei) 根本出發點和最終歸宿。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不斷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健全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努力實現民主的規範化、製度化、法律化,以豐(feng) 富多彩的民主形式全方位落實民主權利。堅持和完善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極大保障了市場自由和平等權利。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保障了人民的政治權利和政治自由。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和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促進自由平等權利的實現。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通過全麵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優(you) 化權力配置,進一步理順權力與(yu) 權利的關(guan) 係。就政府公權力而言,實行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建立權力清單製度;對公民而言,實行法不禁止皆可為(wei) ,建立負麵清單製度。這些為(wei) 依法確立、規範、監督權力運行和保障權力行使提供了高效、清晰、公正和權威的製度體(ti) 係。總之,我國人權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人權的社會(hui) 主義(yi) 價(jia) 值屬性日益強化,社會(hui) 實效和活力日益彰顯。
構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人權理論體(ti) 係
在人權淵源上,堅持人權的普遍性與(yu) 特殊性相結合;從(cong) 自身實際出發,將人權植根於(yu) 特定的經濟關(guan) 係及由其製約的社會(hui) 文化發展狀態之中。不失時機地動態調整人權的社會(hui) 關(guan) 切,積極回應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變化,處理好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充分不平衡發展之間的矛盾,在繼續保障人民物質文化權利的基礎上,致力於(yu) 滿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環境等方麵新的權利訴求。
在人權形態上,始終立足自身作為(wei) 發展中國家的基本國情,強調發展中的問題必須依靠發展來解決(jue) ,發展是解決(jue) 一切人權問題的關(guan) 鍵,以生存權和發展權為(wei) 首要的基本人權,克服自由主義(yi) 人權觀的曆史局限。
在人權主體(ti) 上,實現個(ge) 人人權與(yu) 集體(ti) 人權的有機統一。在國家富強、民族振興(xing) 和人民幸福融為(wei) 一體(ti) 的發展中,實現每一個(ge) 人的自由全麵發展權利。
在人權內(nei) 容上,強調人權的整體(ti) 性和不可分割性,協同推進和一體(ti) 落實公民人身人格權、政治權利、經濟社會(hui) 文化權利以及環境保護與(yu) 生態權益。
在人權實現上,構建起人權的政策、法律、規劃、行動計劃和具體(ti) 措施保障體(ti) 係。其中,特別強調加強人權法治保障,這經曆了三個(ge) 階段:以人權入憲為(wei) 契機建立人權立法體(ti) 係,通過司法改革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實施全麵依法治國戰略促進人權法治保障。
在人權合作上,秉持包容、開放、普惠、公正立場,統籌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個(ge) 大局,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促進全球人權共商共建共享,提升參與(yu) 全球人權治理能力。
(作者為(wei) 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執行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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