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信公號報道光明網記者
編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號推出“2021記者看法院”專(zhuan) 題策劃。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聯合人民法院新聞傳(chuan) 媒總社,陸續邀請日常采訪最高法的“跑口記者”講述2021年采訪報道人民法院工作的體(ti) 會(hui) 和感受,並與(yu) 讀者一起重溫他們(men) 的代表作品。1月19日,對光明網記者孫滿桃進行了報道。以下為(wei) 報道原文:
光明網記者孫滿桃:法治,保護好少年的你!| 2021記者看法院
他們(men) ,可能是跑法院次數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聽過各類案件;
他們(men) ,和法院幹警一同戰鬥在第一線,將人民法院與(yu) 人民群眾(zhong) 一線牽;
他們(men) ,出門能扛“長槍短炮”,不是在采訪,就是在去采訪的路上;
他們(men) ,歸來筆走風雲(yun) ,鐵肩擔道義(yi) ,妙手著文章。
“記者看法院”專(zhuan) 題策劃重磅回歸!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聯合人民法院新聞傳(chuan) 媒總社,近期陸續邀請日常采訪最高法的“跑口記者”講述2021年采訪報道人民法院工作的體(ti) 會(hui) 和感受,並與(yu) 讀者一起重溫他們(men) 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這些“跑口記者”的廬山真麵目嗎?
想知道他們(men) 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麽(me) 樣嗎?
一起來圍觀!
這位記者是誰?
法治,保護好少年的你!
梳理過去這一年的法治事件,有溫暖,有悲憤。
2021年,一起調解現場,夫妻離婚吵架,法官默默抱起孩子哄睡,隨著新聞熱搜,網友直呼“法官太暖”。
歲末將至,備受關(guan) 注的“重慶兩(liang) 幼童被生父扔下15樓墜亡案”一審宣判:孩子生父及其女友均被判處死刑。這起枉顧人倫(lun) 的慘案,法院的判決(jue) 結果,讓網友表示“大快人心”。
……
近年來,人民法院對此種嚴(yan) 重侵害未成年人和挑戰人倫(lun) 底線的犯罪,依法嚴(yan) 懲。
2021年2月,“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楊光毅被執行死刑。3月8日,再審“百香果女童被害案”被寫(xie) 入最高法工作報告,表明法院對挑戰法律和社會(hui) 倫(lun) 理底線、針對兒(er) 童犯下的各種嚴(yan) 重罪行決(jue) 不姑息。
保護未成年人就是保護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
這一年,最高法深入實施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嚴(yan) 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完善少年司法製度,出台關(guan) 於(yu) 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等規範性文件;堅持懲罰與(yu) 教育相結合,大力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強化校園欺淩暴力預防。
最高法還探索部分法院增設少年法庭,確保未成年人優(you) 先保護。
新的一年,我們(men) 期待更完善的法律環境,祝願少年的你心裏不再有痛,眼裏始終有光。
代表作品
農(nong) 民養(yang) 豬場被強拆
最高法再審改判賠償(chang) 數額翻倍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對外發布第3批保護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在第3批典型案例中,有一件涉及養(yang) 豬場被強拆引發的行政賠償(chang) “小案件”。這起案件通過最高法再審改判,賠償(chang) 數額翻倍,依法保護了一家養(yang) 豬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以及相關(guan) 權利人的合法產(chan) 權利益。
另外,人民法院判決(jue) 確認政府強拆行為(wei) 違法,並判決(jue) 賠償(chang) 老百姓因信賴公權力而產(chan) 生的損失,對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yi) 。
據最高法通報,2012年羅某明等五人成立某明合作社,取得了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法人營業(ye) 執照。2013年,某明合作社與(yu) 某村民小組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租用約6畝(mu) 土地建造豬欄舍及其他附屬設施,進行生豬養(yang) 殖經營。2015年,羅某明等五人根據環保部門要求,對養(yang) 豬場進行整改,建設相關(guan) 的水汙染防治設施並於(yu) 同年7月投入使用。
2015年8月26日,在未經上述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某綜合行政執法局以養(yang) 豬場屬違法建築為(wei) 由,未作出任何處理決(jue) 定並告知羅某明等五人相關(guan) 權利,便對養(yang) 豬場及相關(guan) 附屬設施實施了強製拆除。
在生效判決(jue) 認定被訴強製拆除行為(wei) 違法情形下,本案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某綜合行政執法局應就強製拆除行為(wei) 造成的損失對羅某明等五人予以賠償(chang) 。一審法院確定的賠償(chang) 數額為(wei) 1802439元,二審法院確定的賠償(chang) 數額為(wei) 864984元。
最高法提審後,對直接損失的範圍進行明確界定,並逐一計算和認定養(yang) 豬場被強拆所遭受各項損失,依法扣除未實際遭受的損失和因再審申請人過錯導致的損失,對羅某明等五人合理的再審主張予以充分考慮和支持,最終判決(jue) 某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賠償(chang) 羅某明等五人1691788元,一次性化解賠償(chang) 爭(zheng) 議。
最高法認為(wei) ,本案的典型意義(yi) 在於(yu) ,本案中,某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案涉養(yang) 豬場的豬欄和飼料倉(cang) 庫實施強製拆除,客觀上已導致養(yang) 豬場無法正常經營,隻能停業(ye) 並關(guan) 閉。二審法院在確定賠償(chang) 數額時,僅(jin) 考慮了被拆除的豬欄和飼料倉(cang) 庫的直接損失,對因養(yang) 豬場必然不能繼續正常經營導致的其他場內(nei) 設備、設施無法繼續使用的損失未予任何考慮,當事人產(chan) 權未能依法得到公平和充分保護。
“最高法通過再審改判,準確認定當事人直接損失範圍,客觀計算實際財產(chan) 損失金額,給予公平和充分賠償(chang) ,在支持國家環保政策執行的同時,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ti) 的財產(chan) 權。”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鋒表示。
另外,本案具有涉農(nong) 因素,依法審理涉農(nong) 產(chan) 權案件,切實維護涉農(nong) 產(chan) 權主體(ti) 和農(nong) 民的合法產(chan) 權利益,是人民法院服務鄉(xiang) 村振興(xing) 、維護農(nong) 民權益的應有之義(yi) 。
打羽毛球受傷(shang) 告球友
北京首例適用民法典“自甘冒險”條款案宣判
打羽毛球受傷(shang) ,球友該賠償(chang) 嗎?
因在自發組織的羽毛球比賽中被對方擊出的羽毛球擊中右眼受傷(shang) ,老人以身體(ti) 權為(wei) 由將球友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chang) 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huo) 食補助費等各項費用。
今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認為(wei) 原告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對抗性競技比賽,將自身置於(yu) 潛在危險之中,應認定為(wei) 自甘冒險的行為(wei) ,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guan) 規定,判決(jue) 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根據法院通報,原告與(yu) 被告均為(wei) 羽毛球業(ye) 餘(yu) 愛好者,自2015年起自發參加羽毛球比賽。2020年4月28日上午9時,原告、被告與(yu) 案外四人在朝陽區紅領巾公園進行羽毛球3V3比賽。比賽過程中,原告被被告擊打的羽毛球擊中右眼。事發後,原告由被告陪同至醫院就診,此後,被診斷為(wei) 右眼人工晶體(ti) 脫位、前房積血等。5月28日,原告入院接受治療。7月6日,醫院出具診斷證明,顯示:原告術前見右眼視神經萎縮,術後5周餘(yu) 驗光提示右眼最佳矯正視力為(wei) 0.05。
原告表示,被告明知其年紀大、反應慢、眼睛受過傷(shang) ,仍未履行注意義(yi) 務,選擇向原告大力扣球,致使原告右眼受傷(shang) ,接近失明,構成重大過失。退一步講,即使被告行為(wei) 不構成重大過失,也應適用公平責任,由雙方分擔損失。
被告對此不予認可,稱原告已經七十多歲,眼睛也曾受過傷(shang) ,受傷(shang) 前原告已經連續參加三場比賽,其應知道自身身體(ti) 條件是否適宜繼續參加比賽及其風險。且事發時被告位於(yu) 場地的中後場位置,沒有重力扣殺,是平打過去的,被告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ti) 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wei) 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法院認為(wei) ,原告作為(wei) 多年參與(yu) 羽毛球運動的愛好者,對於(yu) 自身和其他參賽者的能力以及此項運動的危險,應當有所認知和預見,但仍自願參加比賽,應認定為(wei) 自甘冒險的行為(wei) 。在此情況下,隻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chang) 責任,否則無需擔責。
最終,法院根據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相關(guan) 規定,朝陽法院一審判決(jue) 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宣判後,原告表示將考慮是否提出上訴,被告表示接受判決(jue) 結果。
據了解,自甘冒險是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正式確立的新規則。民法典嚴(yan) 格限定了自甘冒險規則的適用情形,規定其適用於(yu) 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文體(ti) 類活動,且僅(jin) 適用於(yu) 因參與(yu) 者的行為(wei) 造成的損害,並不能與(yu) 公平分擔損失的規定同時適用。這一條款的確立,對於(yu) 司法裁判尺度的統一,以及文體(ti) 活動的健康有序發展,都具有積極意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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