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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知識數據庫建設要跳出“知網怪圈”

發布時間:2022-01-20 11:17: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明晰作者、期刊、平台三方責權利——

  公共知識數據庫建設要跳出“知網怪圈”

  光明日報記者 陳鵬

  被輿論撬開的中國知網,作出了讓步:道歉、賠款、部分降價(jia) 。近日該事件再起波瀾:知網敗訴一學者後,提出再審的申請,被法院駁回。

  據《長江日報》報道,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蘇少之得知自己的老師趙德馨教授維權勝訴後,就自己的論文被擅自收錄,起訴知網。相關(guan) 案件於(yu) 2020年12月由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jue) ,被告知網賠償(chang) 原告經濟損失2800元、合理開支334元,共計3134元。知網認為(wei) ,原判決(jue) 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有誤,自己盡到了“合理注意義(yi) 務,主觀上並無過錯,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chang) 責任”,後向北京知識產(chan) 權法院申請再審。近日,法院最終駁回了其再審申請。

  知網靠傳(chuan) 播學者和學術期刊的學術成果起家,其商業(ye) 模式受人詬病。但是,隨著用戶數量不斷擴大,學者和期刊又離不開知網,“怪圈”形成。

  在知識傳(chuan) 播鏈條上,著作權的轉授和使用、網絡傳(chuan) 播與(yu) 出版發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作者、期刊、數據庫平台三者到底是什麽(me) 關(guan) 係?權責利又該如何劃分?該如何跳出“知網怪圈”?記者日前對此展開調查。

  “訴訟成本高、耗時長、取證困難”

  “知網被作者起訴到法院敗訴後,申請再審的理由與(yu) 一審、二審的抗辯基本類似,但是都被法院裁定抗辯理由不成立,駁回申請。知網無視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侵犯了眾(zhong) 多作者的著作權。”中國文字著作協會(hui) (以下簡稱“文著協”)總幹事張洪波向記者講述了他與(yu) 知網的數次交鋒。

  2017年,文著協提起首例文字作品網絡維權訴訟,認為(wei) 知網未經授權,通過電子化複製,將會(hui) 員汪曾祺的作品《受戒》,向公眾(zhong) 提供付費下載,獲取非法收益,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chuan) 播權。《受戒》一文的著作權在汪曾祺去世後,由其三名子女繼承,授權文著協集中管理和維權。

  文著協由中國作家協會(hui) 、中國文聯、中國記協等單位和著作權人共同發起,是我國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ti) 管理組織。

  記者搜索裁判文書(shu) 網,截至目前,個(ge) 人訴知網並取得勝訴的案件寥寥無幾。

  文著協曾整理第一批知網侵權傳(chuan) 播的110位知名作家會(hui) 員的兩(liang) 萬(wan) 餘(yu) 篇作品名單,以證明其侵權數量之巨、範圍之廣。但是,沒過多久,知網就將這2萬(wan) 餘(yu) 篇作品下架。

  趙德馨教授起訴知網,曆經長達8年的維權後,等到了知網的正式道歉。知網表示,將虛心聽取法律界專(zhuan) 家、學者和出版機構的意見與(yu) 建議,嚴(yan) 格執行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對於(yu) 著作權人來說,訴訟成本高、耗時長、取證困難,普通著作權人可能不會(hui) 直接到法院起訴維權,但是,個(ge) 體(ti) 選擇維權並沒讓知網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消失。”張洪波認為(wei) ,“但總得要解決(jue) 。”

  網絡轉載邊界漸清晰,“先授權,後使用”獲再確認

  在知識產(chan) 權的保護下,知識得以在社會(hui) 上有序流動。和紙質閱讀時代作者主張版權的路徑清晰不同,進入互聯網時代,維護作者權益,還應包括“作品得以傳(chuan) 播”。

  華東(dong) 政法大學知識產(chan) 權學院院長叢(cong) 立先表示:“對於(yu) 案件關(guan) 鍵情形‘網絡轉載’的認定,人們(men) 的認識也是逐漸清晰。”2006年,叢(cong) 立先的博士畢業(ye) 論文題目是《網絡版權問題研究》,探討了何為(wei) 網絡作品,誰擁有數字空間內(nei) 傳(chuan) 輸的內(nei) 容及產(chan) 生的權利。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司法解釋,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chuan) 播的作品,除相關(guan) 方麵特別聲明外,在網絡轉載、摘編並按有關(guan) 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即網絡轉載法定許可,無須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

  “這是基於(yu) 當時互聯網興(xing) 起初期的實際情況,以促進網絡內(nei) 容傳(chuan) 播的繁榮。不過,到了2006年,國家出台《信息網絡傳(chuan) 播權保護條例》,網絡轉載並沒有獲得額外的豁免。也就是說,網絡轉載隻要沒有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就構成侵權。”叢(cong) 立先介紹。

  “先授權,後使用”,得到最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的確認。第三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五十三條明確,構成侵權行為(wei) 的包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zhong) 傳(chuan) 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類似事件中,權益得到法律確認,但鮮有人主動主張。一位剛剛在教育類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的青年學者表示,“作為(wei) 高校老師,我不太在意這些事情,隻想讓論文進行網絡傳(chuan) 播”。

  “現在,很多期刊的紙本訂戶越來越少,有的期刊依靠版麵費生存,學術傳(chuan) 播基本或完全依靠數字平台。不可否認,知網為(wei) 學術研究和傳(chuan) 播帶來了極大便利,但知網等平台遏住了學術期刊的‘咽喉’,控製著期刊的傳(chuan) 播力和影響力。”張洪波總結,“學者和期刊對知網又愛又恨。”

  期刊“單方稿約”無效,匯編作品享著作權可獲收益

  發表論文不是新鮮事,但為(wei) 何這次知網事件引起如此大的輿論反應?這還要從(cong) 期刊與(yu) 作者的“一紙協議”說起。

  在辦公室裏,張洪波隨機拿起三本期刊遞給記者。在版權頁上,這三本期刊都刊發了類似“說明”,即作者如投稿至本刊,就視為(wei) 將作品相關(guan) 權利讓渡給了期刊,期刊有權處置作者的作品,其中包括網絡傳(chuan) 播權。

  “期刊的版權主要體(ti) 現在期刊作為(wei) 匯編作品,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權,可以行使信息網絡傳(chuan) 播權等有關(guan) 權利,並獲得收益,但其行使權利的前提是必須得到每一個(ge) 原作者的許可。期刊單方麵發表的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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