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護航冰雪飛揚 專家解密冬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法治護航冰雪飛揚
解密冬奧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
當下,北京冬奧會(hui) 各項賽事正如火如荼開展。在此之前,北京冬奧會(hui) 知識產(chan) 權賽會(hui) 保障工作已全麵開啟。根據《北京2022年冬奧會(hui) 和冬殘奧會(hui) 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chan) 權保護專(zhuan) 項行動方案》,2022年1月至3月,要充分調配行政力量,全麵加強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chan) 權保護。加強督導檢查,對侵犯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chan) 權“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持續震懾的高壓態勢。
多位知識產(chan) 權法專(zhuan) 家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知識產(chan) 權作為(wei) 無形資產(chan) ,在體(ti) 育產(chan) 業(ye) 發展中發揮核心推動作用。中國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行政執法成果,受到國際奧委會(hui) 的充分認可和社會(hui) 輿論的廣泛好評。本次北京冬奧組委知識產(chan) 權工作做得更加細致、精準,更有針對性。
知產(chan) 保護經驗成果豐(feng) 富
構成奧運遺產(chan) 重要部分
“北京奧組委、北京冬奧組委都非常重視知識產(chan) 權的取得、使用、管理、保護、移交,得到國內(nei) 外輿論和社會(hui) 各界的普遍好評。”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特聘專(zhuan) 家劉岩告訴記者。
劉岩曾擔任國家體(ti) 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參加過北京兩(liang) 次申辦夏季奧運會(hui) 和一次申辦冬季奧運會(hui) 的曆程,被稱為(wei) 申辦奧運的三屆“老員工”。據他介紹,北京奧組委知識產(chan) 權工作的經驗和成果,是北京奧運會(hui) 遺產(chan) 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些經驗和成果包括:通過法律文件取得知識產(chan) 權;製定及實施保護方案;及時聯絡、派員前往(或委托代理機構聯絡、派員前往)國內(nei) 外(或境內(nei) 外)主管機關(guan) ,依法辦理注冊(ce) 、登記、備案或其他手續;對於(yu) 社會(hui) 各界為(wei) 非商業(ye) 目的依法使用北京奧組委知識產(chan) 權給予理解、支持、指導;許可讚助機構為(wei) 商業(ye) 目的有限度地使用北京奧組委知識產(chan) 權;不允許讚助機構之外的其他機構為(wei) 商業(ye) 目的使用北京奧組委知識產(chan) 權;對於(yu) 奧林匹克知識產(chan) 權和北京殘奧會(hui) 知識產(chan) 權,不允許商業(ye) 使用和非商業(ye) 使用混合交織在一起等。
“此外,還包括協助國內(nei) 各地各級行政執法機關(guan) 依法查處數千起侵權案件;設立法律事務部權益保障處,臨(lin) 近賽時由奧組委員工組成權益保障與(yu) 查處侵權流動團隊;及時提示奧組委各有關(guan) 部門,務必增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意識;一旦發生知識產(chan) 權爭(zheng) 議,必須堅持原則,講究策略,及時依法處理;爭(zheng) 取國際奧委會(hui) 和國際殘奧委會(hui) 的支持與(yu) 授權;在北京奧運會(hui) 閉幕後向國際奧委會(hui) 移交知識產(chan) 權,並同市場監管、海關(guan) 、中國奧委會(hui) 等機構洽商奧林匹克標誌轉讓程序與(yu) 奧林匹克知識產(chan) 權在北京奧運會(hui) 閉幕後的保護機製。”劉岩說。
早在2003年,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專(zhuan) 利局就製定和實施了《涉及奧林匹克標誌的外觀設計專(zhuan) 利申請審查規定》。劉岩說,如今北京冬奧組委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做得更加細致、精準,更加有針對性。
奧林匹克標誌若需商用
應與(yu) 權利人簽許可合同
究竟哪些屬於(yu) 冬奧知識產(chan) 權?具體(ti) 怎麽(me) 保護?誰是權利人?誰可以使用?
據華東(dong) 政法大學副教授陳紹玲介紹,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是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hui)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hui) 和中國境內(nei) 申請承辦奧林匹克運動會(hui) 的機構、在中國境內(nei) 舉(ju) 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hui) 的組織機構。冬奧會(hui) 知識產(chan) 權的權利人主要有3個(ge) ,即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hui)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hui) 、中國冬奧會(hui) 和冬殘奧會(hui) 組織委員會(hui) 。
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版權商標訴訟部負責人劉一舟說,奧林匹克標誌包括會(hui) 徽、吉祥物、體(ti) 育圖標、火炬、口號等。
根據《條例》,在奧林匹克標誌的有效期內(nei) ,隻有奧林匹克標誌的權利人及被授權人可以商業(ye) 使用奧林匹克標誌。任何人要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必須取得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為(wei) 商業(ye) 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應當同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訂立使用許可合同。
一般來說,國際奧委會(hui) 、國際殘奧委會(hui) 和北京冬奧組委各層級讚助企業(ye) 有權進行與(yu) 冬奧會(hui) 相關(guan) 的市場開發和廣告宣傳(chuan) 活動。根據讚助層級的不同,相關(guan) 讚助商所享有的權益範圍也有所區別。在相關(guan) 的讚助協議中,奧委會(hui) 也會(hui) 對讚助企業(ye) 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種類、商品或服務的範圍、使用期限進行限製。
“需要注意的是,就大家喜愛的冬奧會(hui) 周邊產(chan) 品來說,僅(jin) 有獲得奧組委授權的特許生產(chan) 商、特許銷售商才有權設計、生產(chan) 和銷售帶有奧運會(hui) 和殘奧會(hui) 會(hui) 徽、吉祥物及相關(guan) 權益的產(chan) 品。而獲得相關(guan) 授權的生產(chan) 商、零售商、零售店的名錄也在奧組委的官網上明確公示,相關(guan) 消費者在購買(mai) 的過程中可以留心關(guan) 注。”劉一舟說。
劉一舟說,其他營利性商業(ye) 機構都不得使用奧林匹克相關(guan) 標誌。即使是非營利法人或組織希望以非商業(ye) 性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也必須按要求向北京冬奧組委提出申請,並提交非商業(ye) 使用承諾。
“奧林匹克標誌不是商標,而是《條例》專(zhuan) 門立法保護的對象。商標有核準注冊(ce) 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但奧林匹克標誌並沒有核準注冊(ce) 的類別,可以獲得全類保護。”陳紹玲提醒道。
在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官方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布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公告和北京2022冬奧組委官方網站官方發布的欄目中,可以查詢北京2022年冬奧會(hui) 和冬殘奧會(hui) 讚助企業(ye) 許可授權信息,進而明確奧林匹克標誌種類、被許可人、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時限、地域範圍等信息。
蹭冬奧熱度多品牌受罰
行政執法比訴訟更高效
在申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hui) 和冬殘奧會(hui) 階段,我國政府就向國際奧委會(hui) 和國際殘奧委會(hui) 承諾保護與(yu) 奧林匹克相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
哪些行為(wei) 會(hui) 涉及冬奧知識產(chan) 權侵權?劉岩介紹說,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zhuan) 有權行為(wei) ,係為(wei) 商業(ye) 目的違法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是《條例》明文禁止的行為(wei) ,必須依法查處。
譬如,商品包裝上印製北京奧運會(hui) 會(hui) 徽、吉祥物或奧林匹克五環圖案,企業(ye) 、商品、服務等廣告中使用“奧運”二字或“北京2022”等字樣,如果沒有得到權利人許可,則都是侵權行為(wei) 。
劉岩指出,在奧運會(hui) 讚助企業(ye) 與(yu) 非讚助企業(ye) 聯合舉(ju) 辦商業(ye) 活動、共同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時,如果該非讚助企業(ye) 沒有得到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則其侵權行為(wei) 將被依法查處。
劉一舟舉(ju) 例說,非冬奧會(hui) 讚助企業(ye) 常見的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chan) 權的行為(wei) 包括:傳(chuan) 播帶有冬奧會(hui) 元素的短視頻;在宣傳(chuan) 海報上使用冬奧會(hui) 的相關(guan) 標誌;冬奧選手為(wei) 其代言人,同時在代言活動中使用冬奧會(hui) 相關(guan) 元素等;製造、銷售假冒冬奧會(hui) 標誌的商品;搶注冬奧會(hui) 相關(guan) 口號、標識等。
近期,就有很多品牌因“蹭”冬奧會(hui) 的熱度而遭到行政處罰。如豆瓣的關(guan) 聯公司因使用奧林匹克標誌進行宣傳(chuan) 而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罰;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經營主體(ti) 也曾因宣傳(chuan) 文章或社交媒體(ti) 中的不規範使用而被處罰。
陳紹玲認為(wei) ,典型的侵權行為(wei) 包括兩(liang) 種:未經許可使用冬奧會(hui) 的奧林匹克標誌,導致公眾(zhong) 誤認為(wei) 使用方與(yu) 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之間有讚助或者其他支持關(guan) 係,可以構成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未經許可通過轉播、錄播的方式傳(chuan) 播冬奧會(hui) 賽事,也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zheng) 或者著作權侵權。
談及轉播問題,根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hui) 的相關(guan) 授權,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擁有冬奧會(hui) 在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的獨家全媒體(ti) 權利及分授權權利,中國移動咪咕、騰訊、快手、北京冬奧紀實頻道、上海五星體(ti) 育頻道、廣東(dong) 體(ti) 育頻道獲得冬奧會(hui) 賽事的轉播權。除此之外的任何機構與(yu) 個(ge) 人都無權對冬奧會(hui) 賽事進行轉播。
“出於(yu) 個(ge) 人欣賞的目的,觀眾(zhong) 可以對冬奧會(hui) 賽事進行拍照和錄像。但觀眾(zhong) 不宜出於(yu) 商業(ye) 目的將其錄像的內(nei) 容進行傳(chuan) 播,更不得對相關(guan) 賽事利用直播平台和其他互聯網平台進行直播。如果觀眾(zhong) 自行傳(chuan) 播或直播冬奧會(hui) 賽事內(nei) 容,權利人有權通知相關(guan) 媒體(ti) 平台刪除侵權內(nei) 容,也有權提起民事訴訟。”劉一舟說。
劉岩介紹說,對於(yu) 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zhuan) 有權的行為(wei) ,自2018年機構改革,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修訂《條例》之後起,主要依靠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依據《條例》第十四條,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zhuan) 有權的,由海關(guan) 依法查處。
“中國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行政執法成果,得到了國際奧委會(hui) 的充分認可和社會(hui) 輿論的廣泛好評。”劉岩說,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當然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但為(wei) 了及時製止和依法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zhuan) 有權的行為(wei) ,通過行政執法更有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奧組委在存續期間,曾協助國內(nei) 各地各級行政執法機關(guan) 依法查處了數千起侵權案件。如果把這些案件一律改由各地各級法院審判和執行程序來解決(jue) ,則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司法資源,並將遷延很長時間。
“作為(wei) 無形資產(chan) 的知識產(chan) 權在體(ti) 育產(chan) 業(ye) 發展中發揮核心推動作用,沒有知識產(chan) 權,即沒有現代體(ti) 育產(chan) 業(ye) 。同時,知識產(chan) 權法律製度通過有效保護知識產(chan) 權資產(chan) ,維護體(ti) 育產(chan) 業(ye) 的核心競爭(zheng) 力,使得體(ti) 育產(chan) 業(ye) 健康有序發展,為(wei) 體(ti) 育產(chan) 業(ye) 起到保駕護航作用。”華東(dong) 政法大學知識產(chan) 權學院教授叢(cong) 立先說。(記者 張維 見習(xi) 記者 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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