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沈開舉:以推動中國法治發展為崇高使命
“作為(wei) 全國政協委員中為(wei) 數不多的法律人,我每年的提案中總少不了法治問題。其中,前幾年我建議修訂《土地管理法》、製定《黃河法》,都得到立法機關(guan) 的積極回應。”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委員、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沈開舉(ju) 說,“在參政議政的過程中,我都是以學術研究為(wei) 支撐建言獻策,為(wei) 決(jue) 策提供有益借鑒,決(jue) 不人雲(yun) 亦雲(yun) 。今年兩(liang) 會(hui) ,我重點關(guan) 注的是防止‘泛刑事化’問題。”
“泛刑事化”的危害不可低估,沈開舉(ju) 對此憂心忡忡。他說,據統計,20年間我國重罪案件占比已從(cong) 1999年的19.6%下降至2019年的2.7%,八類嚴(yan) 重暴力犯罪自2009年以來呈現“十連降”。與(yu) 之相比較,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數占比從(cong) 1999年的54.6%上升至78.7%,特別是最高刑隻有拘役的醉駕案件,占比近20%。“醉駕”取代盜竊成為(wei) 刑事追訴第一犯罪。
“目前審前羈押率從(cong) 2000年的96.8%降至2020年的53%。但羈押率仍然很高,造成了國家羈押成本增加,不利於(yu) 社會(hui) 長期穩定和發展。”沈開舉(ju) 認為(wei) ,刑罰是最嚴(yan) 厲的製裁手段,正是因為(wei) 最嚴(yan) 厲,刑罰手段對打擊犯罪行為(wei) 震懾力大、發揮的作用大。與(yu) 之相應的是這種手段的副作用也大,即國家、社會(hui) 與(yu) 個(ge) 人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價(jia) 也大。
沈開舉(ju) 進一步表示,從(cong) 國家治理的順序上講,凡是民事糾紛一律通過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凡是行政糾紛一律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程序處理,隻有嚴(yan) 重的違法構成犯罪的行為(wei) 才能夠通過刑事訴訟程序處理,把刑罰作為(wei) 懲罰違法行為(wei) 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樣的順序是國家治理的科學順序,是對社會(hui) 和個(ge) 人的權利影響最小的順序,更是治理成本最低的順序、最理想的順序、不應該顛倒的順序。“泛刑事化”顛倒了這個(ge) 順序,與(yu) 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背道而馳。
沈開舉(ju) 說,要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就需要公安機關(guan) 、檢察院、法院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嚴(yan) 守罪與(yu) 非罪的底線,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正確履行司法職能,構成犯罪的一個(ge) 也不放過,不構成犯罪的一個(ge) 也不追訴。
2021年4月,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hui) 把“少捕慎訴慎押”上升為(wei) 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實現了新時代刑事司法理念的重大轉變。“作為(wei) 一名法律人、一名政協委員,我為(wei) 國家法治的發展進步感到由衷的喜悅,也為(wei) 親(qin) 身參與(yu) 這一曆史進程,履行推動中國法治發展的崇高使命感到自豪。”沈開舉(ju)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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