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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漢4次偷食物充饑,不起訴彰顯法治溫度

發布時間:2022-03-02 16:30: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熊 誌

  男子張某沒有工作,又丟(diu) 了身份證和手機,流浪街頭數月,4次偷菜場門口的豆製品充饑,客觀上達到定罪量刑起點……2月28日,澎湃新聞從(cong) 浙江省玉環市檢察院獲悉,秉持“少捕慎訴慎押”和“良法善治”的理念,該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作出不起訴決(jue) 定。

  根據報道,2021年11月9日至21日,張某四次在當地一菜場南門處竊得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幹、素雞若幹,價(jia) 值約200元。後被抓獲,並以涉嫌盜竊罪移送審查。考慮到盜竊涉案數額較小,當地檢察院的不起訴決(jue) 定,應該說兼顧了法律和人情,讓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

  可能很多人好奇,為(wei) 何涉案價(jia) 值隻有200元,張某還是被移送審查呢?事實上,《刑法》定義(yi) 盜竊罪的量刑依據中,涉案金額隻是之一。按照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的,都可能被處以刑罰。張某四次實施盜竊,客觀上無疑對相關(guan) 的商戶造成了利益損害,以“多次盜竊”為(wei) 由將其移送審查,符合《刑法》的相關(guan) 規定。

  當然在此事中,張某的盜竊行為(wei) ,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手機、身份證丟(diu) 失後,缺少謀生和填飽肚子的能力,而不是以牟利為(wei) 目的,沒有造成巨大的社會(hui) 危害後果,他的認罪態度也好。對於(yu) 一個(ge) 食不果腹的流浪漢,以涉嫌盜竊罪移送審查,以不起訴來最終處理,能起到警示效果,同時彰顯了法治的溫情。至於(yu) 廣大網友,對於(yu) 此種處理方式也持點讚支持的態度。

  有句俗語叫“法律不外乎人情”,它所隱含的意思是,法律的製定和執行,不能脫離人類共同的道德情感。所以,涉及到一些違法犯罪行為(wei) ,在實施懲罰時,往往會(hui) 考慮其主觀的惡性和社會(hui) 危害後果。寬嚴(yan) 相濟,良法善治,才會(hui) 產(chan) 生更好的社會(hui) 效果。

  比如就在去年底,63歲打工者為(wei) 保飯碗辦假身份證“減齡”,無錫當地的檢方最後也作出了不起訴的決(jue) 定。對類似的為(wei) 了維持生計而在情急之下作出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人,在實施懲罰時“少捕慎訴慎押”,給他們(men) 一個(ge) 改過的機會(hui) ,不會(hui) 影響法律威嚴(yan) 。

  不過,類似的案例,同樣反映出社會(hui) 救濟渠道的不足。張某四次偷竊,是發生在手機、身份證等遺失之後,原本他有著正當工作。對於(yu) 這樣突然陷入困難的流浪漢,如果能有一些更加成熟和完善的救濟通道,他完全沒有必要去冒著犯罪風險去盜竊財物。

  其實我們(men) 觀察張某的經曆不難發現,一個(ge) 遵紀守法的普通人,距離違法犯罪,有時候真的隻有一步之遙。所以,在就業(ye) 、生活等方麵,對那些一時出現困難的人群,采取更完善的兜底救濟措施,在有些時候就可能避免讓一個(ge) 人誤入歧途。

  張某偷竊的目的,隻是為(wei) 了填飽肚子,200元的涉案價(jia) 值,不會(hui) 造成太高的救濟成本。換個(ge) 角度看,更完善的幫扶舉(ju) 措,能在降低困難群體(ti) 違法犯罪動機的同時,節省司法資源——如果前期張某能夠通過社會(hui) 救助解決(jue) 溫飽,後續的移送審查等環節也就可以省去了。

  當然,鼓勵社會(hui) 兜底救濟,特別是對流浪漢的救濟,不是鼓勵養(yang) 懶漢,而是呼籲對那些遇到困難的人幫一把。一個(ge) 有溫度的社會(hui) ,給予底層人足夠的人文關(guan) 懷,讓他們(men) 不必為(wei) 了填飽肚子去違法犯罪,這理所應該。(熊 誌)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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