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違反防疫規定便開除學生?受教育權不容隨意剝奪
作者:熊丙奇
據媒體(ti) 報道,4月19日,網上流傳(chuan) 一張落款為(wei) “綏化市教育局”的通報。通報稱,4月11日,黑龍江綏化市直屬一學校高一學生,因其家長從(cong) 外地返綏未按要求向學校報備,對該生作出開除學籍的處理決(jue) 定。該通報立即在網上引起了熱議。
對此,綏化市市長表示,該事件屬於(yu) 疫情防控指揮部,不屬於(yu) 教育局處置,疫情防控指揮部並沒有同意該處置方案。他還表示,該文件“沒有效力的”。隨後,綏化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報,責令學校整改、學生正常上課、撤銷綏化市教育局通報,對相關(guan) 責任人作出處理。
至此,此事看來得到圓滿解決(jue) 。教育局通報在半天內(nei) ,即被上級部門撤銷,但仍需要追問,如此不合理的處分決(jue) 定,為(wei) 何當地教育部門、學校卻會(hui) 下達?高中學生嚴(yan) 重違反校規,學校是可以依法開除的,但即便如此,按照教育部發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學校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或者處分學生的,應當依據有關(guan) 規定,聽取學生的陳述、申辯,遵循審慎、公平、公正的原則作出決(jue) 定”。因此,對這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理,學校和教育部門必須回答兩(liang) 個(ge) 問題;依據哪一條規定?是否聽取學生的陳述、申辯,遵循審慎、公平、公正的原則?
顯然,開除學籍的處理根本經不起推敲。學生家長從(cong) 外地返綏未按要求向學校報備,這違反了相關(guan) 疫情防控規定,可以依據規定對學生家長進行處分,而不能對學生實施“連坐”,讓學生承擔家長的過錯。
值得注意的是,拿學生的“受教育權”作為(wei) 約束條件,來“逼”學生、家長執行有關(guan) 疫情防控規定,是一些地方教育部門、學校的“加碼”做法,諸如此類,還包括家庭直係親(qin) 屬不接種疫苗,不準學生入學等。這貌似很“管用”,可都是不合理、不合法地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不論是否發生在義(yi) 務教育階段,都是不被允許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明確,義(yi) 務教育學校不得開除或者變相開除學生,不得以長期停課、勸退等方式,剝奪學生在校接受並完成義(yi) 務教育的權利。而非義(yi) 務教育的高中教育、大學教育階段,學校開除學生,隻有在五種情形之下,包括“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違反國家政策法令”“破壞公共財產(chan) ”;“小偷小摸、屢教不改”“違反學校紀律,情節極為(wei) 嚴(yan) 重者”。對照這些情形,這名被教育部門、學校開除學籍的高一同學,觸犯了哪一條呢?
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階段,確實不能放鬆警惕,需要常抓不懈,但是,防控措施應該保持溫度,不能層層加碼,更不能上綱上線。對於(yu) 大中小學的疫情防控,應該以教育學生養(yang) 成衛生習(xi) 慣,提高個(ge) 人防護意識為(wei) 主。同時,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必須依法依規,不能任性使用行政權力,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隻有堅持依法治教,才能切實維護師生權利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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