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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發布時間:2022-06-06 15:44: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為(wei) 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今天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係列工作舉(ju) 措。

  《辦法》指出,國家、社會(hui) 、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樹立和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充分認識文身可能產(chan) 生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理性拒絕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產(chan) 生文身動機和行為(wei) 的,應當及時勸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辦法》規定,任何企業(ye) 、組織和個(ge) 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專(zhuan) 業(ye) 文身機構以及提供文身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美容美發機構、社會(hui) 組織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辦法》明確,要嚴(yan) 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衛生健康部門不得審批同意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項目;對之前已經文身且有意願“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規範醫療美容服務。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市場主體(ti) 登記注冊(ce) 時,要在從(cong) 事文身服務活動市場主體(ti) 的營業(ye) 執照上相關(guan) 經營範圍後明確標注“除麵向未成年人”。商務部門應當配合相關(guan) 部門,指導行業(ye) 協會(hui) 督促美容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民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不得審批同意社會(hui) 組織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

  《辦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團組織、婦聯組織等部門應當履行部門職責,支持和配合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傳(chuan) 、網信、廣播電視主管等部門應當加強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傳(chuan) 和輿論監督;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委員會(hui) )要做好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工作。

  《辦法》提出,任何企業(ye) 、組織或個(ge) 人不得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nei) 容的廣告;不得在學校、幼兒(er) 園播放、張貼或者散發文身商業(ye) 廣告。圖書(shu) 、報刊、電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nei) 容。

  《辦法》要求,任何企業(ye) 、組織或者個(ge) 人發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可以向民政、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有關(guan) 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處置。

  《辦法》明確,對文身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有關(guan) 部門依照有關(guan) 規定予以處理;其他市場主體(ti) 未依法取得營業(ye) 執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要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規定進行查處;對個(ge) 人違反規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辦法》強調,加強對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項係統工程,需要家庭、學校、社會(hui) 、網絡、政府、司法各方麵共同努力,加強統一部署,強化源頭防控,落實部門責任,促進社會(hui) 協同,共同推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總台央視記者 李玉梅)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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