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智能網聯汽車將在深圳劃定區域路段行駛
本報深圳7月6日電 (記者李剛)記者從(cong) 深圳人大網獲悉:國內(nei) 首部關(guan) 於(yu) 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獲得深圳市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並將於(yu) 8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智能網聯汽車的準入登記、上路行駛等事項作出具體(ti) 規定,依據條例,智能網聯汽車可在劃定區域路段行駛。
智能網聯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係統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本次深圳市人大常委會(hui) 對智能網聯汽車管理從(cong) 道路測試、準入登記,到使用管理、交通違法及事故處理等進行全鏈條立法,全力為(wei) 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掃除法律障礙。
自動駕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誰擔責,是社會(hui) 各界普遍關(guan) 注的問題。《條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駕駛人承擔違法和賠償(chang) 責任;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原則上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和賠償(chang) 責任,但對違法行為(wei) 人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有關(guan) 規定;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規定賠償(chang) 後,可以依法向生產(chan) 者、銷售者請求賠償(chang) 。
同時《條例》規定,智能網聯汽車相關(guan) 企業(ye) 應當製定數據安全管理製度和隱私保護方案,並將存儲(chu) 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國境內(n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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