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使用音樂要付版權費!怎麽付?付多少?試行付酬標準來了
隨著直播行業(ye) 的蓬勃發展,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音樂(le) 相關(guan) 版權問題一直被社會(hui) 關(guan) 注。直播間使用音樂(le) 版權怎麽(me) 付費?付多少費?一直缺乏具體(ti) 的行業(ye) 標準和參考依據。昨天(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ti) 管理協會(hui) 在官網上發布了互聯網直播錄音製品的試行付酬標準。
最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45條新增了音樂(le) 製作者的“獲酬權”:即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le) 錄音製品,不僅(jin) 要向音樂(le) 作品詞曲的權利人支付版權費,還需要向錄音製作者支付版權費。“獲酬權”問題討論的核心就是報酬的標準怎麽(me) 來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ti) 管理協會(hui) 作為(wei) 著作權集體(ti) 管理組織,向全社會(hui) 公布了直播間使用音樂(le) 的付酬標準:付費義(yi) 務主體(ti) 為(wei) 使用錄音製品的主播和平台。為(wei) 了有效實施,該試行標準麵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攤成本。將直播間類型劃分為(wei) ,使用K歌+背景音樂(le) 的直播間、單純使用背景音樂(le) 的直播間和使用音樂(le) 的電商直播間,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費標準,分別為(wei) 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從(cong) 7月25日開始試行。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ti) 管理協會(hui) 副總幹事 國琨:收費標準要考慮幾個(ge) 因素,比如說我們(men) 對音樂(le) 的使用方式,我們(men) 對音樂(le) 的依賴程度以及主播自己的收入和承受能力等等。
在國家版權管理局的指導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ti) 管理協會(hui) 聯合中國音像與(yu) 數字出版協會(hui) ,同最高法相關(guan) 人士、法律人士、專(zhuan) 家學者、直播平台代表等,從(cong) 去年11月開始,共進行了三輪費率協商。目前已有部分平台主動履行版權責任、認可協商中的費率標準。也有部分平台對試行的部分標準存在分歧。
侵權行為(wei) 層出不窮
互聯網音樂(le) 使用需規範
“獲酬權”在互聯網上最主要的應用場景是主播的直播。一大批網絡紅人通過在直播中演唱、播放歌曲而走紅,直播平台也依靠網紅效應聚集了大量用戶,但在這其中,使用音樂(le) 作品的侵權事件層出不窮。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網絡主播並不知道,未經授權在直播間裏使用音樂(le) 是侵權行為(wei) 。
某互聯網平台主播:我們(men) 是聊天的主播,隨便在一個(ge) 音樂(le) 軟件上,找那種免費的音樂(le) ,通過藍牙,不是有聲卡嗎,再傳(chuan) 到直播間裏邊,一般就是這樣用音樂(le) 的。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延虎:主播們(men) 在直播間使用他人的音樂(le) 作品作為(wei) 背景音樂(le) ,或者直接演唱其音樂(le) 作品的,這種行為(wei) 不屬於(yu) 合理使用的範圍,而屬於(yu) 侵權行為(wei) 。還有的主播,他甚至設置了直播回放功能,使得公眾(zhong) 可以在個(ge) 人選定的這個(ge) 時間和地點回看這個(ge) 視頻,獲取了這個(ge) 作品,這種行為(wei) 它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chuan) 播權。所以,我們(men) 即使作為(wei) 會(hui) 員付費下載了某首音樂(le) 作品,我們(men) 的使用也是有邊界的,不能將它任意擴展到商業(ye) 用途的範圍,否則可能涉嫌侵權。
而對於(yu) 直播間音樂(le) 版權收費問題,受訪的網絡主播也說出了自己的困惑。
某互聯網平台主播:這個(ge) 還要收費嗎?那要是收費的話,後期我們(men) 有可能很多人就不用音樂(le) 了。我覺得平台應該承擔版權費用,因為(wei) 本來這個(ge) 收益,平台不就已經扣去一半了嗎。 比如說別人刷了禮物,首先是平台先扣一部分。
記者:你的觀點是平台需要為(wei) 你們(men) 負擔一些,甚至是全部負擔這個(ge) 版權的費用是嗎?
某互聯網平台主播:我個(ge) 人感覺應該是這樣。
中國知識產(chan) 權法學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姚歡慶:網絡平台跟集體(ti) 管理機構簽了這個(ge) 付酬的協定以後,音樂(le) 庫等於(yu) 對主播來說是開放了,主播也可以低成本獲得這樣的音樂(le) 資源。如果能夠達成這樣一個(ge) 協同,那可能對整個(ge) 網絡生態的發展其實是有一定好處的。
健全網絡音像版權製度
合理平衡各方權益
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稱,2021年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到7.03億(yi) 人。如何既保護音樂(le) 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能推動互聯網內(nei) 容生產(chan) 蓬勃發展。雖然試行的付酬標準目前還沒有達成最終共識,但行業(ye) 領域內(nei) 的探索和協商仍在進行。
音樂(le) 版權權利人對該付酬標準普遍持歡迎態度,期待該付酬方式盡快進入執行階段,以解決(jue) 個(ge) 體(ti) 維權難題。
中國民營演出聯盟理事、某音樂(le) 製作公司負責人 蔣濤:我們(men) 個(ge) 人維權,每一個(ge) 直播間都要覆蓋去做數據采集、證據采集,那這是一個(ge) 很漫長的周期,同時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跟現金成本,有很難逾越的這種維權鴻溝。我們(men) 呼籲這件事,並且把它推進到實質性的這種執行階段。
互聯網平台代表表示,目前互聯網平台都十分積極地希望行業(ye) 出台標準以解決(jue) 版權相關(guan) 問題,同時期待集體(ti) 管理組織在泛娛樂(le) 直播間和電商直播間兩(liang) 種直播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更多直播間類型,進一步細化對應的付酬標準。
中國音像與(yu) 數字出版協會(hui) 數字音樂(le) 工作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兼秘書(shu) 長 劉陽:實際上平台所有的反應最積極的就是大家都非常願意盡快地去落地實施這個(ge) 事。我們(men) 覺得,用這種平台使用和個(ge) 人使用來劃分,在這兩(liang) 塊的模式下,我們(men) 再分出各種付費的這種方式可能會(hui) 更合理一些。
集體(ti) 管理組織希望這種付酬方式能夠把海量直播間、海量主播與(yu) 權利人連接在一起,達到行業(ye) 發展的效率最大化。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ti) 管理協會(hui) 副理事長、代理總幹事 周亞(ya) 平:集體(ti) 管理組織一定是連接使用者和版權方的一個(ge) 橋梁,有這一個(ge) 橋梁能夠達到效率的最大化。授權效率,就是許可和收費這個(ge) 效率能達到最大化,平衡了使用者的利益,也使著作權人得到合理的回報。
根據國際唱片業(ye) 協會(hui) 發布的數據,2021年中國大陸地區音樂(le) 錄音產(chan) 業(ye) 收入達71億(yi) 元,按互聯網直播錄音製品試行的付酬標準估算,音樂(le) 錄音產(chan) 業(ye) 或將增加22億(yi) 元的版權收入。世界範圍內(nei) ,全世界有140多個(ge) 國家承認錄音製作者在廣播、表演上的專(zhuan) 有權或獲酬權。通過集體(ti) 管理組織之間的互惠協議,中國音樂(le) 將在全世界範圍內(nei) 得到保護。同時,中國音樂(le) 版權意識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中國知識產(chan) 權法學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姚歡慶:知識產(chan) 權裏麵其實有一個(ge) 非常重要的特點,它的價(jia) 值是在利用中產(chan) 生。現在你的單曲有可能被下載上億(yi) 次。我們(men) 應該共同努力,怎麽(me) 樣來平衡,讓我們(men) 的創作者的權益得到保護,讓我們(men) 的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讓我們(men) 的平台能夠在一個(ge) 更健全的製度底下不斷發展。整個(ge) 社會(hui) 其實要在這裏麵實現一個(ge) 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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