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製度建設看科舉製度的曆史意義
【光明學術筆談】
作者:李世愉、賀曉燕(分別係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曆史的經驗告訴我們(men) :一個(ge) 政權的鞏固和發展,離不開各項製度的建設,科舉(ju) 製度便是突出的一例。科舉(ju) 製度曆經隋唐宋元明清諸朝,推行時間長達1300年之久,其選官功能經久而未衰,是中國古代最有效的選官製度。1300年的科舉(ju) 發展史證明,科舉(ju) 製度的創立、發展、完善,體(ti) 現了製度建設的全過程,而且科舉(ju) 製度的建設始終伴隨著曆代考試的實踐,在實踐中不斷調整、改進,從(cong) 未停止,甚至在廢科舉(ju) 前還在努力變革。科舉(ju) 製度的建設發展是一個(ge) 艱辛、複雜的過程,也是一個(ge) 不斷有所創新的過程。回顧科舉(ju) 製度建設的全過程,可以看到以下四個(ge) 特點。
製度建設的全麵性
科舉(ju) 是通過設科考試來選拔官員的製度,涉及諸多方麵、諸多環節。因此,從(cong) 唐代開始就注重製度建設的全麵性,以確保該製度的有效實施,如對考試科目的設置、考生資格的確定、考官的選任、考場的管理、閱卷的程序、主管部門的確定等,都做了詳細規定。宋以後各朝更是為(wei) 之不斷努力,科舉(ju) 製度建設的全麵性不斷顯現出來。宋代不僅(jin) 在考試科目上做了重要調整,還確立了三年一開科及殿試製度,同時確立了固定的考場(貢院),推行回避製度,建立了一套防止舞弊的措施,使科舉(ju) 製度更加完善。明代推行“科舉(ju) 必由學校”(《明史·選舉(ju) 一》),增加了童生試,又推行八股文,使考試向標準化的方向邁進,當然這也帶有負麵效應。清代的科舉(ju) 製度集曆代之大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其一,以各種方式增加科舉(ju) 名目,如恢複製科,廣開恩科,建立宗室科目,設立翻譯科,旨在為(wei) 更多的人提供入仕的機會(hui) 。其二,在會(hui) 試中采取分省取士,以確保各省士子都有登科的機會(hui) ;在鄉(xiang) 試中實行編號製度,分別規定錄取名額,以確保偏僻之鄉(xiang) 及少數民族子弟有中式者。其三,進一步完善科場條例,從(cong) 童生試起一直到鄉(xiang) 試、會(hui) 試的資格審查,以及考官選派、出題、閱卷、錄取等各個(ge) 環節都有詳細的規定,以加強對整個(ge) 考試過程的監管力度,旨在保證公平取士。對邊遠小省的政策傾(qing) 斜,對土司科舉(ju) 之放寬,彰顯了科舉(ju) 取士的籠絡功能。其四,吸取曆代之教訓,全麵推行落第政策,盡力安撫、安置鄉(xiang) 、會(hui) 試落第者,如發領落卷、恩賞老年落第者、推行舉(ju) 人大挑,旨在求得社會(hui) 的相對穩定。其五,對科舉(ju) 經費的使用及管理完全製度化,如舉(ju) 人盤費、考官路費、科場支出等項開支,均按定製執行。可以說,清代的《科場條例》涉及考試的方方麵麵,可謂無所不包,甚至細到考場用筆的顏色都有明確規定:鄉(xiang) 會(hui) 試考生用墨筆,謄錄書(shu) 手用朱筆,對讀生用赭黃筆,內(nei) 簾主考用墨筆,同考用藍筆,內(nei) 監試官用紫筆,內(nei) 收掌官及書(shu) 吏用藍筆,等等,以體(ti) 現各有專(zhuan) 司,各負其責。
製度建設的持續性
科舉(ju) 製度自創建以來,不斷在改進、完善之中。可以說,科舉(ju) 製度的建設在1300年間從(cong) 未間斷,即使在廢除科舉(ju) 前的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為(wei) 改革考試科目,還特開經濟特科,以破格求才。科舉(ju) 製度的核心內(nei) 容是公平公正,但幾乎與(yu) 科舉(ju) 製度同時誕生,違背公平競爭(zheng) 的各種舞弊取巧行為(wei) 就出現了。因此,防止舞弊從(cong) 一開始就是科舉(ju) 製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我們(men) 僅(jin) 以此為(wei) 例,看看曆朝在這一點上持續不斷的努力。唐代實行科舉(ju) 之初,還保留有公薦製度,因此造成考場請托盛行。長慶元年(821年),禮部侍郎錢徽掌貢舉(ju) ,接受請托,引起不滿,穆宗下令“覆試”,結果已錄取的14個(ge) 官員子弟有11人被黜落,由此開創了榜後覆試製度。會(hui) 昌三年(843年),禮部尚書(shu) 王起權知貢舉(ju) ,提出“凡有親(qin) 戚在朝者,不得應舉(ju) ”,以限製公卿子弟入仕。宋代為(wei) 保證公平取士,廢除了“公薦”及“公卷”製度,“一切以程文為(wei) 去留”(陸遊:《老學庵筆記》卷5)。同時嚴(yan) 格了考場紀律,嚴(yan) 格了貢院管理,考生入場前要進行搜檢,以防夾帶文字資料入場。後又做了技術性改進,如淳化三年(992年)開始實行“糊名考校”,即將試卷封印糊名。真宗時,始行謄錄製度,即將考生試卷謄錄後再送考官評閱。此外,早在雍熙二年(985年)即設立了親(qin) 屬回避的“別頭試”製度,即考官與(yu) 應舉(ju) 之人有姻親(qin) 者,令設考場別試。金朝在考生入場搜檢環節非常嚴(yan) 格,以至有人指責“解發袒衣,索及耳鼻”,非“待士之禮”。故金世宗大定年間行“沐衣更衣之法”,令考生入場前先沐浴,“官置衣為(wei) 之更之,既可防濫,且不虧(kui) 禮”(《金史·選舉(ju) 一》)。明代防弊製度更為(wei) 嚴(yan) 密,除專(zhuan) 設監試禦史,以及彌封、謄錄、對讀、監門、搜檢等專(zhuan) 管官員外,還令考生入場後每人單獨一號舍,由號軍(jun) 看守,發現有挾帶舞弊者,“於(yu) 場前枷號一月,滿日問罪革為(wei) 民”(萬(wan) 曆《明會(hui) 典》卷77《禮部·科舉(ju) 》)。清代對考生入場時的穿戴及攜帶文具等有嚴(yan) 格規定,甚至所帶糕餅餑餑都要切開查看。此外,為(wei) 保證公平取士,清代創設了許多新的規定,如審音製度、搜落卷製度、覆試製度、回避製度等。審音製度是在童生試中,為(wei) 防止考生冒籍跨考而采取的一項措施,即考生入場前先核對口音,確認為(wei) 本州縣人,方準入場。可見在科舉(ju) 製度的建設中,曆代對公平取士的努力一直沒有停止過。
製度建設的規範性
科舉(ju) 製度的發展,也是其本身不斷規範化的過程。唐玄宗時,科舉(ju) 主管部門由吏部改為(wei) 禮部,標誌著科舉(ju) 考試機構完全從(cong) 官員銓選機構中脫離出來,取得相對的獨立性,這是科舉(ju) 製度向規範化發展邁進的重要一步。曆經宋元,自明代始,科舉(ju) 製度的發展有一個(ge) 非常明顯的特點,即各級考試的規範化,這也是科舉(ju) 製度成熟的標誌。如明代規定,子、卯、午、酉年鄉(xiang) 試,醜(chou) 、辰、未、戌年會(hui) 試;鄉(xiang) 試在八月,會(hui) 試在二月;鄉(xiang) 會(hui) 試各考三場,分別於(yu) 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進行;考前一日入場,後一日出場;鄉(xiang) 會(hui) 試三場試題範圍形式相同,且有明確規定,屆時主持者照章辦事即可。清沿明製,隻是會(hui) 試時間改為(wei) 三月,三場試題略有變化。而清代在規範性的管理上更進一步。如鄉(xiang) 試主考官一律由京官派出,且必須是進士出身。為(wei) 保證主考官的文化素質,雍正朝開始推行“考差”製度,即對有資格任主考的官員進行考試選拔,稱“考試試差”,簡稱“考差”。凡任鄉(xiang) 試正副主考者,均按省份之遠近頒發路費,且規定起程的時間。各省鄉(xiang) 試試卷一律官辦,均以官尺長一尺、寬四寸為(wei) 標準,每本卷價(jia) 定為(wei) 一錢二分,全國劃一。鄉(xiang) 試揭曉,大省於(yu) 九月十五日內(nei) ,中省於(yu) 九月十日內(nei) ,小省於(yu) 九月五日內(nei) 。榜後鹿鳴宴,均在各省布政司設宴。鄉(xiang) 試結束後,各省主考例應將考試情況上奏折匯報,稱“試竣折”。清代對“試竣折”中應匯報的內(nei) 容也有明確規定。如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為(wei) 督促各省主考認真搜落卷,特補充規定,“各房落卷,令主考照例盡數搜閱,有無取中,於(yu) 奏報試竣折內(nei) 聲明”(《清高宗實錄》卷815,乾隆三十三年七月辛亥)。各省舉(ju) 子進京會(hui) 試,均按路程遠近發給盤費,時稱“公車銀兩(liang) ”。鄉(xiang) 會(hui) 試放榜後十日,均發還落卷,令落第者領回閱看,以示至公。
製度建設的適應性
科舉(ju) 製度在發展的過程中,遇到過各種情況,如朝代更迭的動蕩,王朝的對峙(宋與(yu) 遼、金),少數民族政權的統治(元、清)等,但它始終表現出驚人的適應性,科舉(ju) 製度不但沒有停下發展的腳步,反而形成諸多適應性的特點。如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他們(men) 在科舉(ju) 製度的建設上體(ti) 現了濃厚的民族特色。元代取士,把蒙古人、色目人分作一類,漢人、南人分作一類,所考科目、難易程度均有區別。錄取亦分兩(liang) 榜,元代尚右,故蒙古人、色目人為(wei) 一榜,揭於(yu) 中書(shu) 省門之右,稱“右榜”;漢人、南人為(wei) 一榜,揭於(yu) 中書(shu) 省門之左,稱“左榜”。金代為(wei) 適應女真人應試,特設女真進士科。清初,為(wei) 突出八旗的特殊地位,曾推行“滿榜”與(yu) “漢榜”,後不分滿漢,但規定各自的取中名額。雍正元年(1723年)設立翻譯科,隻準八旗士子參加,凡鄉(xiang) 試中式者稱“翻譯舉(ju) 人”,會(hui) 試中式者稱“翻譯進士”。這些舉(ju) 措大大迎合了少數民族士子的需求,也將科舉(ju) 製度籠絡讀書(shu) 人的功能發揮到了極致。清政府在治理西南土司地區的過程中,也推行了科舉(ju) 製。為(wei) 了使科舉(ju) 適應這裏的特殊情況,清政府采取了優(you) 惠政策,不僅(jin) 在州縣遍設官學,大力興(xing) 辦書(shu) 院和義(yi) 學,還在地方官學專(zhuan) 門設置少數民族子弟和土司子弟的入學名額,並嚴(yan) 禁他省士子到這裏來冒籍跨考。同時,增加鄉(xiang) 試及進士名額。這些措施體(ti) 現出科舉(ju) 適應時代的發展,適應特殊情況的需要,但又不違背公平公正的原則。因此,科舉(ju) 在西南土司地區呈現出一派興(xing) 旺的景象,自雍正以來,不斷有土司呈請參加科舉(ju) 考試,便是有力的證明。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曆史研究院重大曆史問題研究專(zhuan) 項〔20@WTC019〕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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