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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熱射病後該如何維權

發布時間:2022-08-18 11:13:00來源: 北京日報

  白雪

  入伏後,全國多地進入持續高溫、高濕模式。這種天氣下,很易導致人在缺乏降溫措施的高溫下勞作或運動而患熱射病。除了造成人身損害,患熱射病還可能引發勞動爭(zheng) 議、侵權責任、保險賠償(chang) 等多種糾紛。那麽(me) ,因勞作罹患熱射病產(chan) 生糾紛怎麽(me) 辦?通過哪些途徑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1.

  勞動關(guan) 係:因高溫作業(ye) 中暑

  可申請職業(ye) 病認定

  職業(ye) 病是指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個(ge) 人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執業(ye) 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職業(ye) 病分類和目錄》中,因物理因素所致職業(ye) 病的第一項即為(wei) 中暑。然而,與(yu) 塵肺病等常見職業(ye) 病相比,很多勞動者對於(yu) 熱射病可申請職業(ye) 病鑒定卻不甚了解,用人單位也鮮少主動提出職業(ye) 病鑒定申請,部分患病勞動者的權益因此難以得到保障。

  熱射病主要分為(wei) 兩(liang) 種類型,一種是勞力性熱射病,表現為(wei) 高強度體(ti) 力活動引起機體(ti) 產(chan) 熱與(yu) 散熱失衡,常見於(yu) 夏季劇烈運動的健康青年人,比如在夏季參訓的官兵、消防員、外賣員、建築工人等;另一種是經典型熱射病,又稱非勞力性熱射病,表現為(wei) 被動暴露於(yu) 熱環境引起機體(ti) 產(chan) 熱與(yu) 散熱失衡,常見於(yu) 年幼者、孕婦和年老體(ti) 衰者,或有慢性基礎疾病或免疫功能受損的個(ge) 體(ti) 。熱射病患者多見於(yu) 勞力性熱射病,高溫作業(ye) 勞動者則成為(wei) 了易患人群。現實中,建築工人因高溫作業(ye) 罹患熱射病與(yu) 施工單位間產(chan) 生糾紛的情形較為(wei) 常見。

  對於(yu) 熱射病患者,如果已經與(yu) 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guan) 係,患病後可以及時申請職業(ye) 病診斷,並進行工傷(shang) 認定,從(cong) 而享有工傷(shang) 保險待遇。舉(ju) 例來說,程某在戶外工作時突然昏倒,醫院初步診斷為(wei) 熱射病,且因患病導致長期神誌不清,生活無法自理,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的《職業(ye) 病診斷證明書(shu) 》判定其患“職業(ye) 性重症中暑(熱射病)”。與(yu) 公司產(chan) 生勞動爭(zheng) 議糾紛後,程某向人力社保部門申請工傷(shang) 認定,並得到確認。公司不服,依法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認可了患熱射病經診斷為(wei) 職業(ye) 性中暑的,可以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

  由此可見,因患熱射病產(chan) 生的勞動糾紛,多是因為(wei) 用人單位不認為(wei) 中暑(熱射病)是工傷(shang) ,不願承擔相應責任。然而,是否構成工傷(shang) 並不以公司的主觀意願為(wei) 轉移,而需要勞動者主動積極作為(wei) ,申請有效力的證明文件,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工傷(shang)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及《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相關(guan) 規定均表明,勞動者因高溫作業(ye) 或者高溫天氣作業(ye) 引起中暑,經診斷為(wei) 職業(ye) 病的,應當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享受工傷(shang) 保險待遇。勞動者可以依據《職業(ye) 病診斷與(yu) 鑒定管理辦法》,向具有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申請診斷,隨後向社會(hui)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由社會(hui) 保險行政部門結合《職業(ye) 病診斷證明書(shu) 》及其他證明材料,依據《工傷(shang) 保險條例》對工傷(shang) 情況依法進行認定。

  舉(ju) 例來說,在京務工的勞動者若因患熱射病請求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應及時向就診醫院谘詢是否有職業(ye) 病診斷資質;若無相應資質,可以向北京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申請進行職業(ye) 病診斷。取得《職業(ye) 病診斷證明書(shu) 》後,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申請工傷(shang)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qin) 屬可以向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申請工傷(shang) 認定。若用人單位不予認可,可向法院起訴尋求救濟。

  ■法官提示

  法律注重對勞動者及社會(hui) 弱勢群體(ti) 的保障,勞動者同時也要樹立充分的維權意識,在患熱射病後應及時申請工傷(shang) 認定,以免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需要注意的是,進行職業(ye) 病診斷的前提是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guan) 係,但是很多高溫作業(ye) 勞動者並未與(yu) 單位簽訂書(shu) 麵勞動合同,難以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guan) 係。此時,法院會(hui)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部《關(guan) 於(yu) 確立勞動關(guan) 係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規定,綜合考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主體(ti) 資格,用人單位依法製定的規章製度是否適用於(yu) 勞動者,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是用人單位業(ye) 務的組成部分,以及兩(liang) 者之間是否是管理與(yu) 被管理的關(guan) 係等諸多因素進行勞動關(guan) 係認定。在平時工作中,勞動者可以保存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證據,有助於(yu) 事實勞動關(guan) 係的認定。

  2.

  勞務關(guan) 係:患病可訴用工方擔責

  實際生活中,部分患者並非從(cong) 事高溫作業(ye) ,其與(yu) 用工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guan) 係,而僅(jin) 是一種勞務關(guan) 係。勞務關(guan) 係是指平等主體(ti) 之間形成的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多具有臨(lin) 時用工性質,雙方未訂立書(shu) 麵合同、未明確約定權利義(yi) 務的情況較為(wei) 普遍。對於(yu) 無法提供充足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guan) 係的熱射病患者,也可以基於(yu) 勞務關(guan) 係提起侵權責任訴訟進行維權。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勞務的人員負有一定的自我保護義(yi) 務,隻有充分履行了自己的注意義(yi) 務,才能使自己免於(yu) 承擔過重的責任。舉(ju) 例來說,田某經朋友介紹到某農(nong) 場從(cong) 事水果種植工作,報酬按日計算,按月結算。某日下午剛上班不久,田某自感身體(ti) 不適,有胸悶、中暑症狀,隨即告知同在農(nong) 場工作的朋友並請其幫忙刮痧。田某休息片刻後感覺中暑症狀加重,難以忍受,於(yu) 是未告知任何人而自行離開,走出三四百米後摔倒。半小時後,路人發現暈厥在路邊的田某並報警,民警將其送至醫院就診,此時距田某倒地已過去1個(ge) 多小時。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認可醫院的熱射病診斷,並認可田某患病時的勞動環境與(yu) 其因熱射病導致的語言功能障礙與(yu) 平衡功能障礙等存在聯係,田某於(yu) 是向法院起訴要求農(nong) 場賠償(chang) 其因患熱射病而產(chan) 生的損失。

  對於(yu) 此類因勞務關(guan) 係引發的熱射病侵權糾紛,實際上需要充分考慮在患熱射病的過程中雙方應當如何承擔各自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ge) 人之間形成勞務關(guan) 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chang)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除了接受勞務一方對提供勞務者負有保護義(yi) 務之外,提供勞務者是否盡到自身的注意義(yi) 務也是認定雙方責任承擔的關(guan) 鍵。對於(yu) 田某而言,其所參與(yu) 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用工形式較為(wei) 鬆散,並沒有嚴(yan) 格的工作管理製度,田某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狀況來決(jue) 定是否上班。同時,作為(wei) 長期從(cong) 事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人員,田某也應對高溫下勞作可能存在的中暑風險以及相應的防護措施具備超出常人的經驗,但其不僅(jin) 未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也未對自身健康狀況盡到合理的注意義(yi) 務,因此對於(yu) 自身罹患熱射病也存在一定過錯。由於(yu) 田某和農(nong) 場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均存在過錯,法院最終判決(jue) 農(nong) 場對田某承擔40%的賠償(chang) 責任。

  ■法官提示

  在勞務提供者受害責任糾紛中,對於(yu) 勞務提供者是否因勞務受到損害,法院會(hui) 依據人身損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與(yu) 勞務活動的關(guan) 聯性等因素加以審查認定。接受勞務一方應當盡可能規範用工形式,保障安全的勞作環境,防範產(chan) 生勞務事故。作為(wei) 勞動者,在為(wei) 他人提供勞務的過程中,也應當盡可能采取合法方式固定勞務關(guan) 係,同時也要量力而行,了解自己的能力範圍,注意安全防範,不要盲目投入勞務作業(ye) ,避免對自己的健康造成風險。

  3.

  非勞力性熱射病:

  若為(wei) 意外事故意外險應予賠付

  公眾(zhong) 常有誤區,認為(wei) 在室內(nei) 不會(hui) 發生熱射病。其實,除了因高溫作業(ye) 導致的勞力性熱射病外,年幼者、孕婦和年老體(ti) 衰者等群體(ti) 還可能發生非勞力性熱射病,例如兒(er) 童被遺忘在夏季高溫密閉的車廂內(nei) 、老年人為(wei) 節省電費或害怕受寒而在高溫室內(nei) 不願開空調等情形下,都有罹患熱射病的風險。對此,如果非勞力性熱射病患者已經購買(mai) 過商業(ye) 保險,則可以根據保險合同請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

  不過,目前市場上還沒有針對熱射病的專(zhuan) 屬保險,相應的保險理賠主要包括醫療險、壽險、意外險。比如因熱射病造成的醫療費用可以依據社會(hui) 或商業(ye) 醫療險的承保範圍進行報銷,因患熱射病引起的死亡則在壽險保障範圍內(nei) 。但是否符合意外險的賠償(chang) 範圍,則要看患熱射病是否屬於(yu) 意外事故。

  舉(ju) 例來說,範某在騎自行車的過程中因中暑意外摔倒,康複後向保險公司申請支付意外保險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wei) ,保險責任免除條款中約定了被保險人因疾病所致殘疾、非疾病所致死亡屬於(yu) 責任免除事項,範某因中暑導致熱射病住院治療,經醫院搶救後既未造成殘疾,也未死亡,不屬於(yu) 保險責任,不應賠償(chang) 。

  可見,患熱射病要想成功申請意外險賠付,需先明確患此病症屬於(yu) 疾病還是意外事故。一般情況下,保險條款中約定的意外傷(shang) 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wei) 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ti) 受到的傷(shang) 害”。範某在騎自行車的過程中中暑暈倒,住院治療主要診斷為(wei) 熱射病,所患的病症是範某不能預見的。而且中暑發生的直接主要原因即為(wei) 高溫,直接作用於(yu) 人體(ti) 致人傷(shang) 害,高溫的外部環境是外來因素,造成的傷(shang) 害具有突發性,並非範某本身病源引發的身體(ti) 病變。對於(yu) 範某的保險糾紛,法院認為(wei) 他所受傷(shang) 害屬於(yu) 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shang) 害事故,符合合同中約定的保險責任賠償(chang) 範圍,保險公司應當賠付保險金。鑒於(yu) 此,如果購買(mai) 過意外保險後又患熱射病的,當保險公司拒絕承擔賠付責任時,患者可向法院提起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合同訴訟主張權利。

  ■法官提示

  若購買(mai) 商業(ye) 保險,要仔細研究保險條款中對於(yu) 意外險的規定,其中“意外”的定義(yi) 要求同時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非疾病的”四個(ge) 條件。保險公司通常認為(wei) 熱射病屬於(yu) 疾病,並非意外事故,不屬於(yu) 承保範圍,但司法實踐中多認定患熱射病所受傷(shang) 害屬於(yu) 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意外傷(shang) 害事故。需要注意的是,隻有在造成保險事故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屬於(yu) 承保範圍之內(nei) 時,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對承保範圍外的原因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chang) 責任。

  暢通熱射病患者的維權渠道,減少相關(guan) 發病率,離不開社會(hui) 各方群策群力,共同參與(yu) 。筆者建議,接診治療熱射病患者的醫療機構應充分履行告知程序,主動提示患病勞動者可向有資質的機構申請職業(ye) 病鑒定;勞動保障部門應盡量簡化、優(you) 化工傷(shang) 認定流程,充分發揮在線全流程辦理優(you) 勢,拓展認定方式。此外,在高溫作業(ye) 重點單位、熱射病高發季節,有關(guan) 部門、各級工會(hui) 及行業(ye) 協會(hui) 等相關(guan) 組織可以通過線上線下全媒體(ti) 方式,加大政策宣傳(chuan) 與(yu) 科普力度,讓職業(ye) 病分類、申請工傷(shang) 認定等內(nei) 容深入人心。

  (作者單位: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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