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來了,事關你的家庭“福利”!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個(ge) 部門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將婚嫁、生育、養(yang) 育、教育一體(ti) 考慮,提出20項具體(ti) 舉(ju) 措,切實解決(jue) 家庭後顧之憂。
8月17日,國家衛健委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邀請相關(guan) 部門負責同誌介紹了《指導意見》有關(guan) 情況,請看經社君的現場報道。
托育服務 嬰幼兒(er) 無人照料是阻礙生育的首要因素
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hui) 發展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郝福慶:國內(nei) 的調查顯示,嬰幼兒(er) 無人照料是阻礙生育的首要因素
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hui) 發展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郝福慶介紹,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但現實中供給還是不足的,特別是普惠性的服務供給是短板。各方麵的研究和國際經驗也表明,發展托育服務對於(yu) 減輕家庭負擔、提高生育意願具有明顯的作用。
托育服務事關(guan) 嬰幼兒(er) 健康成長,事關(guan) 千家萬(wan) 戶的切身利益。為(wei) 了支持托育服務的發展,《指導意見》重點圍繞五個(ge) 關(guan) 鍵詞下功夫,這五個(ge) 關(guan) 鍵詞就是“基本、普惠、投資、收費、減負”。
基本,就是強化基本公共服務。《指導意見》提出拓展社區托育服務功能,完善嬰幼兒(er) 照護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實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突出對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著力增加普惠性服務。發展公辦托育機構,鼓勵社會(hui) 力量來投資,支持用人單位舉(ju) 辦,建設社區服務網點,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條件的幼兒(er) 園也可以向下延伸,2—3歲的嬰幼兒(er) ,通過以上多種渠道,鼓勵多方參與(yu) ,有效擴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務供給。
投資,就是加大投資支持力度。拓寬托育建設項目的申報範圍,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給予建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普惠性項目給予適當支持。通過中央投資的支持引導,帶動地方政府和社會(hui) 力量加大投資力度,共同加強托育服務行業(ye) 的能力建設。
收費,就是規範各類服務收費。明確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準由地方政府來製訂,加強對普惠托育機構收費的監管,合理確定托育服務的價(jia) 格。
減負,就是減輕機構經營負擔。除了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專(zhuan) 項支持以外,托育機構的水電氣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jia) 格執行,各地也要出台支持托育機構發展的一攬子政策,同時在一些特殊時期,建立托育機構關(guan) 停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製,落實疫情期間的紓困政策。
郝福慶指出,“十四五”規劃《綱要》涉及到多個(ge) 行業(ye) 、多個(ge) 領域,其中重要指標20項,包括托育指標。具體(ti) 來說,到2025年,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的嬰幼兒(er) 托位數到達到4.5個(ge) 。把小托育納入大規劃,這在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史上還是第一次,足見對發展托育服務的高度重視。有關(guan) 部門將聚焦嬰幼兒(er) 無人照料的關(guan) 鍵痛點,不斷完善規劃、土地、住房、財政、投融資、人才等方麵的支持政策,實施普惠托育專(zhuan) 項行動,多渠道擴大普惠性的托位供給,減輕家庭養(yang) 育負擔。同時,積極促進家政服務業(ye) 提質擴容,深入實施家政“領跑者”行動、家政培訓提升行動、家政信用建設行動三項措施,讓家政在嬰幼兒(er) 居家照護上也提供更多的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監察專(zhuan) 員杜希學:加快推進托育服務體(ti) 係建設步伐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監察專(zhuan) 員杜希學介紹,2019年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履行牽頭部門職責,會(hui) 同各級各部門積極推動托育服務發展。
一是政策法規體(ti) 係逐步健全。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將“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er) 托位數”納入了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主要指標。各地積極將托育服務納入本地的政策法規實施方案、發展規劃中,納入為(wei) 民辦實事的工程,積極組織落實。
二是標準規範體(ti) 係有序完善。2019年以來,衛生健康委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先後製訂印發了托育機構設置標準、管理規範、登記和備案辦法等,修訂了保育師等托育相關(guan) 國家職業(ye) 技能標準,特別是積極支持和指導地方做好行業(ye) 服務管理工作,同時加強監管,促進托育機構規範起步,行業(ye) 健康發展。
三是普惠托育服務供給不斷擴大。2020—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持續開展了普惠托育服務專(zhuan) 項行動,下達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20億(yi) 元,帶動地方政府和社會(hui) 投資超過50億(yi) 元,累計新增托位20萬(wan) 個(ge) ,推動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
我國現代托育服務體(ti) 係從(cong) 無到有,起步較晚。截至2021年底,我國每千人口托位數是2.03個(ge) ,距離“十四五”期末要達到4.5個(ge) 的目標還有不小差距,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的期盼也有一定距離。《指導意見》從(cong) 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提升托育服務質量等方麵進一步明確了具體(ti) 措施。
全國總工會(hui) 女職工部副部長洪莎:各級工會(hui) 不斷探索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方式載體(ti)
全國總工會(hui) 女職工部副部長洪莎介紹,去年以來,全國總工會(hui) 開展了用人單位托育服務工作,是新時期工會(hui) 組織幫助職工解決(jue) 托育難題的具體(ti) 舉(ju) 措。
全國總工會(hui) 、國家衛生健康委已聯合印發通知,啟動了全國愛心托育用人單位推薦申報工作,以此帶動和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wei) 職工提供托育服務。在托育模式上,鼓勵用人單位通過購買(mai) 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托育機構建設和運營,鼓勵政府機關(guan) 國有企事業(ye) 單位帶頭在單位內(nei) 部興(xing) 辦托育機構。對於(yu) 利用自有場地提供免費或低收費支持的用人單位,可以優(you) 先推薦申報。在支持保障上,對推薦申報成功的用人單位及相關(guan) 工會(hui) 組織,將給予一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在服務指導上,將聯合組建全國愛心托育工作專(zhuan) 家組,為(wei) 各地提供公益講座、輔導培訓等。同時加強與(yu) 有關(guan) 部委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各方力量,積極支持用人單位參與(yu) 普惠托育服務專(zhuan) 項行動、全國嬰幼兒(er) 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等。
下一步,將加強研究適用於(yu) 用人單位托育機構的設置標準和管理規範,針對用人單位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等具體(ti) 情況,進行分類指導,穩妥推進。
住房保障
加大對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準保障的力度
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長潘偉(wei) :加大對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準保障的力度
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長潘偉(wei) 介紹,近年來,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指導督促各地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通過實物保障與(yu) 租賃補貼並舉(ju) ,不斷加大對城鎮住房收入困難家庭的保障力度。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已經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其他住房收入困難家庭居住條件得到有效改善。截至去年底,通過公租房保障幫助111.4萬(wan) 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6.9萬(wan) 三孩家庭,2.3萬(wan) 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解決(jue) 了住房問題。
下一步,將繼續指導督促各地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加大對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準保障的力度,主要有三個(ge) 方麵的支持:一是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其未成年子女的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麵給予適當照顧。二是優(you) 化公租房輪候與(yu) 配租規則,將家庭人數及構成等納入輪候排序或綜合評分的因素,對符合條件且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可直接組織選房。三是完善公租房調換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業(ye) 、子女就學等因素產(chan) 生需求的,根據房源情況及時給予調換。
潘偉(wei) 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是麵向青年人、新市民所作出的一項製度性安排。近兩(liang) 年,全國已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56萬(wan) 套間,能夠解決(jue) 700萬(wan) 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在整個(ge) “十四五”期間,全國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870萬(wan) 套間,預計可以幫助2600多萬(wan) 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條件。
生育保險
未就業(ye) 和靈活就業(ye) 婦女的生育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報銷
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更好保障靈活就業(ye) 人員的醫療和生育保障權益
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介紹,隨著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製度的健全完善,目前全體(ti) 婦女生育醫療費用都有相應的製度安排予以保障,也都可以由基金按規定來支付待遇。
總體(ti) 上來看,現行的製度安排有力支持了生育政策的實施。按照國家的規定,生育保險依法覆蓋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由用人單位繳費,個(ge) 人不繳費,單位從(cong) 業(ye) 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兩(liang) 項待遇。近年來,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持續增長,覆蓋麵也進一步在擴大。2021年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2.4億(yi) 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業(ye) 和靈活就業(ye) 婦女的生育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報銷。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將靈活就業(ye) 人員納入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主要有三個(ge) 方麵的考慮:
一是健全完善製度。隨著新業(ye) 態、新經濟的發展,各方都很關(guan) 注靈活就業(ye) 人員的社會(hui) 保障問題。因為(wei) 靈活就業(ye) 人員沒有固定的用人單位,不在生育保險法定覆蓋範圍,探索靈活就業(ye) 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利於(yu) 健全完善製度,也體(ti) 現了政策的包容性。
二是保障靈活就業(ye) 人員生育權益。靈活就業(ye) 人員中女性大多處於(yu) 生育年齡段,允許靈活就業(ye) 人員參加生育保險並享受生育津貼,有利於(yu) 加強生育的相關(guan) 保障。
三是促進靈活就業(ye) 人員中女性就業(ye) 。靈活就業(ye) 人員就業(ye) 不穩定,生育期間收入可能會(hui) 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將其納入保障範圍,有利於(yu) 緩解其生育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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