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 領取生育津貼國家層麵沒有門檻
央視網消息:關(guan) 於(yu) 生育津貼的發放,有地區提出了結婚證等前置條件,讓一些未結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在辦理生育津貼時,可能存在障礙的問題,國家醫保局相關(guan) 負責人做出了回應。
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 劉娟:社會(hui) 保險法有明確規定,遵循權利和義(yi) 務對等,隻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在待遇享受方麵是沒有門檻的。有一些地方條例規定中,可能把一些要求設定到製度中去,後續我們(men) 也在跟蹤、督導地方,在這個(ge) 問題上,應該不成為(wei) 享受生育保險相關(guan) 待遇的製約條件。
國家醫保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國家非常重視女職工產(chan) 假期間生育津貼待遇保障,明確規定由生育保險來支付國家法定產(chan) 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在實踐中起到了均衡用人單位負擔、促進男女公平就業(ye) 的積極作用。從(cong) 國際情況看,我國的國家法定產(chan) 假已經達到了國際勞工組織《生育保護公約》規定的14周標準,產(chan) 假期間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也高於(yu) 公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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