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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安部印發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規定 強化“打傘破網”機製

發布時間:2022-08-30 15:52: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電 (記者 郭超凱)記者29日獲悉,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近日中國公安部製定印發《公安機關(guan) 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強化了公安機關(guan) 反有組織犯罪“打財斷血”“打傘(san) 破網”工作機製。

  反有組織犯罪法是中國第一部專(zhuan) 門、係統、完備規範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法律,是中共中央開展掃黑除惡專(zhuan) 項鬥爭(zheng) 的標誌性成果和常態化掃黑除惡的法治保障。

  公安部製定發布《規定》,對法律的規定要求進行有效銜接,為(wei) 公安機關(guan) 充分發揮掃黑除惡主力軍(jun) 作用,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辦案提供了重要依據。

  《規定》共10章76條,在反有組織犯罪法搭建的法律框架基礎上,作了承接細化和充實鞏固,係統歸納了公安機關(guan) 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職責和基本原則;對公安機關(guan) 預防和治理職責及相關(guan) 程序作了細化;明確了公安機關(guan) 核查有組織犯罪線索的法律地位和具體(ti) 程序;明確了公安機關(guan) 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一般規定和特殊要求;強化了公安機關(guan) 反有組織犯罪“打財斷血”“打傘(san) 破網”工作機製;明確了反有組織犯罪法新設定行政處罰的實施辦法,並對國際合作、專(zhuan) 業(ye) 隊伍建設、物質保障、證人保護等有關(guan) 內(nei) 容作了細化規定。

  《規定》指出,為(wei) 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zhong) 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製,足以限製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chan) 安全,影響正常社會(hui) 秩序、經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wei) 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規定》還指出,公安機關(guan) 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職權進行初步核查。經核查,屬於(yu) 公安機關(guan) 管轄的,應當全麵調查,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yu) 公安機關(guan) 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主管機關(guan) 。(完)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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