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時記錄製度
原標題:《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管理規定(試行)》和《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出台了《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管理規定(試行)》和《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意見》,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演出經紀人員管理和服務水平。
一、《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和《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製定的背景是什麽(me) ?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是列入《國家職業(ye) 資格目錄》的準入類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業(ye) 資格。2022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guan) 於(yu) 全麵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被列入行政許可清單。根據行政許可及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業(ye) 資格有關(guan) 要求,演出經紀人員管理體(ti) 係需進一步完善,特別是資格證管理和繼續教育等配套製度亟需建立和完善。
二、《規定》和《意見》製定的依據是什麽(me) ?
《規定》和《意見》主要是依據《行政許可法》《營業(ye) 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ye) 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等製定。
三、《規定》和《意見》的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規定》共16條,主要明確資格證的組織管理和資格證的申領、變更、補發及注銷規定。同時,明確了上述業(ye) 務的辦理流程。
《意見》從(cong) 總體(ti) 要求、組織管理、教育內(nei) 容、監督落實等方麵提出具體(ti) 實施意見。明確了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細化了工作機製和內(nei) 容形式,建立繼續教育學時記錄製度,鼓勵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wei) 表彰獎勵、晉升等的重要參考。
四、為(wei) 什麽(me) 要開展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
一是建立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製度是行業(ye) 發展的需要。演出經紀人員是促進演出市場高質量發展的人才支撐,建立與(yu) 資格考試相配套的繼續教育製度,是持續提升演出經紀人員政治素質和專(zhuan) 業(ye) 能力,不斷適應快速發展的演出市場的現實需要。
二是建立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製度是落實《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令第25號)的要求。2015年人社部針對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出台了《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明確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應當適應崗位需要和職業(ye) 發展的要求,積極參加繼續教育。演出經紀人員是列入《國家職業(ye) 資格目錄》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職業(ye) 資格,適用此規定。
三是開展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是各行業(ye) 通行做法。相關(guan) 部門對準入類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均有明確要求,開展專(zhuan) 業(ye) 人員繼續教育是各行業(ye) 的通行做法。
五、演出經紀人員必須參加行業(ye) 協會(hui)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組織的培訓嗎?
演出經紀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參加行業(ye) 協會(hui)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組織的培訓。
根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繼續教育內(nei) 容應當包括法律法規、理論政策、職業(ye) 道德、技術信息等基礎知識和從(cong) 事專(zhuan) 業(ye) 工作需要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專(zhuan) 業(ye) 知識。考慮到演出經紀業(ye) 務麵廣(包括演出項目經紀、演出票務經紀、演員經紀等),不同業(ye) 務對技能要求差別大,演出經紀業(ye) 務知識更新快且實操性強,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需求多樣化;同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力量有限,在培訓形式、內(nei) 容、針對性、時效性等諸多方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為(wei) 此,引入社會(hui) 力量開展多元化繼續教育,能夠有力補充行政部門培訓的不足。考慮到行業(ye) 協會(hui)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具有專(zhuan) 業(ye) 和人才優(you) 勢,因此規定上述機構在自願、公開、透明的前提下,可向演出經紀人員提供多種形式的的培訓服務,做到因需施教、增強針對性,因人施教、增強實用性,因案施教、增強靈活性。
六、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結果如何應用?
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時記錄製度,記錄演出經紀人員參加各類繼續教育情況。鼓勵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把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wei) 對演出經紀人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信用評價(jia) 、獎勵優(you) 秀、表彰先進等的重要參考。鼓勵用人單位建立本單位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與(yu) 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製,把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wei) 考核評價(jia) 、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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