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個轉企” 更好地助力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1月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xi) 記者 趙麗(li) 梅)“下一步,我們(men) 將繼續加大“個(ge) 轉企”登記的探索力度,更好支持個(ge) 體(ti) 工商戶做大做強。”今天,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ce) 局局長楊紅燦如是說。
今日起《促進個(ge) 體(ti) 工商戶發展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值得關(guan) 注的是,《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個(ge) 體(ti) 工商戶可以自願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wei) 企業(ye) 。
長期以來,因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財產(chan) 權、經營權的特殊屬性,相關(guan) 部門對變更經營者有著較為(wei) 嚴(yan) 格的限製。相關(guan) 法規規定,除了家庭成員之間變更經營者外,其他的經營者變更必須先注銷原來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再申請設立新的個(ge) 體(ti) 工商戶。
對此,很多個(ge) 體(ti) 工商戶反映,其經營多年的店鋪具有獨特的字號和良好的商譽,並取得了相關(guan) 的行政許可。然而,如果個(ge) 體(ti) 工商戶想將店鋪轉讓給他人,就得先注銷,再設立,這些無形資產(chan) 就會(hui) 滅失,並且,重新辦理各種手續會(hui) 增加更多成本。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個(ge) 體(ti) 工商戶轉讓店鋪後也沒有辦理經營者變更手續,繼任經營者沿用原來的營業(ye) 執照繼續經營。楊紅燦指出,這樣既不利於(yu) 保護雙方的利益,也存在著法律風險。
楊紅燦介紹,在此次製定《條例》時,充分考慮了個(ge) 體(ti) 工商戶這一痛點,進行了製度創新,調整了變更經營者的方式,由原來的“先注銷、後設立”改為(wei) 可以直接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這也是《條例》的一大亮點。
“這意味著個(ge) 體(ti) 工商戶可以像企業(ye) 變更投資人、法定代表人一樣變更經營者。”楊紅燦看來,這便利了個(ge) 體(ti) 工商戶經營權的轉讓,實現了個(ge) 體(ti) 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在成立時間、字號、檔案等方麵的延續,既降低了製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於(yu) 個(ge) 體(ti) 工商戶的持續經營,打造更多“百年老店”。
同時,為(wei) 了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條例》也明確規定,個(ge) 體(ti) 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zhai) 權債(zhai) 務作出妥善處理。楊紅燦透露,市場監管總局將研究出台具體(ti) 的操作性規定,指導各級登記機關(guan) 做好變更經營者的登記。
在楊紅燦看來,個(ge) 體(ti) 工商戶轉變為(wei) 企業(ye) 組織形式,簡單來說就是“個(ge) 轉企”,是個(ge) 體(ti) 工商戶擴大經營規模、完善內(nei) 部治理結構、更好地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的有效方式。
此前,因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和企業(ye) 的法律性質、組織形式、責任承擔方式、名稱管理等方麵都存在比較大的差異,個(ge) 體(ti) 工商戶不能通過變更登記的方式直接轉變為(wei) 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轉型為(wei) 企業(ye) 需要按照規定,注銷原個(ge) 體(ti) 工商戶,再申請設立企業(ye) 。
對此,《條例》還規定,個(ge) 體(ti) 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和“個(ge) 轉企”,涉及有關(guan) 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應當簡化手續,依法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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