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快速上升“自洗錢”案件首次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 持續加大洗錢犯罪追贓挽損力度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1月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颺)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件檢察機關(guan) 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自洗錢”案件。這是“自洗錢”案件首次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
2021年3月至4月,馮(feng) 某才三次將海洛因放置在指定地點出售,後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馮(feng) 某才共計販賣海洛因15.36克,收取毒贓12350元。每次收取毒贓後,他通過微信轉賬將大部分或者全部毒贓轉給其姐姐。2021年10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判處馮(feng) 某才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六千元。馮(feng) 某才未上訴,判決(jue) 已生效。
“自洗錢”入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根據反洗錢形勢任務變化,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作出的重大調整。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發布馮(feng) 某才等人販賣毒品、洗錢案件,既彰顯檢察機關(guan) 打擊自洗錢犯罪的態度,也向上遊犯罪人員發出警示:實施上遊犯罪後在2021年3月後又洗錢的,不僅(jin) 要追究上遊犯罪的刑事責任,還要追究洗錢犯罪的刑事責任。
這位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guan) 不斷加大對洗錢犯罪的懲治力度,特別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後,加大對自洗錢犯罪打擊力度,2020年以來檢察機關(guan) 起訴洗錢犯罪案件數量始終保持快速上升態勢。
今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guan) 以洗錢罪提起公訴1462人,同比上升142.5%,起訴洗錢案件與(yu) 上遊犯罪的比率比去年上升1個(ge) 百分點。
“由於(yu) 自洗錢剛剛入罪,各地辦案實踐還相對較少,一些地方檢察機關(guan) 在認識上有模糊之處。”這位負責人指出,對此,最高檢通過發布馮(feng) 某才等人販賣毒品、洗錢案,厘清辦理自洗錢案件中的一些模糊認識,指導檢察機關(guan) 準確認定自洗錢犯罪。
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準確認定自洗錢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為(wei) 掩飾、隱瞞上遊犯罪所得及其產(chan) 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和“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都是構成洗錢(包括自洗錢)犯罪的必要要件,缺一不可。上遊犯罪行為(wei) 人取得或控製犯罪所得後,再實施轉賬等處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wei) ,並非都是洗錢,檢察機關(guan) 除了審查客觀行為(wei) 外,還要注意審查行為(wei) 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掩飾、隱瞞來源和性質的故意。
全麵貫徹證據裁判原則,準確審查判斷行為(wei) 人提出的不是洗錢、不具有洗錢故意的辯解。“檢察機關(guan) 應當根據在案證據,結合經驗常識等進行分析判斷其辯解是否具有合理性。”這名負責人說。
下一步,檢察機關(guan) 將認真落實“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細化工作措施和任務分工,強化部門協作,持之以恒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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