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國安委按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說明積極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
新華社香港1月11日電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特區國安委”)11日舉(ju) 行會(hui) 議,討論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2022年12月30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及有關(guan) 說明的事宜。
特區國安委表示,全力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釋法內(nei) 容中所說明的責任,依法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所訂明關(guan) 於(yu) 特區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guan) 工作,製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特區國安委表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盡快就《法律執業(ye) 者條例》提出修訂,適當處理沒有本地全麵執業(ye) 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yu) 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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