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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

發布時間:2023-02-17 15:52: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天(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 為(wei) 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

  最高法介紹,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各級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專(zhuan) 門審判機構或審判組織2426個(ge) 。

  自2016年我國簽訂《巴黎協定》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涉碳案件近112萬(wan) 件。其中,涉經濟社會(hui) 綠色轉型案件1.5萬(wan) 件,占比1.4%;涉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案件13萬(wan) 件,占比11.9%;涉能源結構調整案件90萬(wan) 件,占比最大,為(wei) 80.4%;涉碳市場交易案件600餘(yu) 件,占比0.06%;其他涉碳案件6.9萬(wan) 件,占比6.2%。

  依法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全麵綠色轉型。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關(guan) 於(yu) 加強統籌協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汙、擴綠、增長的要求,《意見》提出,審理新業(ye) 態新模式生產(chan) 服務消費案件,要強化對新類型環境權益交易模式、資源要素市場創新的規則指引;審理溫室氣體(ti) 排放民事侵權案件、大氣汙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堅持生態修複優(you) 先,處理好固碳和增匯的關(guan) 係,積極引導和規範侵權人購買(mai) 碳匯產(chan) 品折抵賠償(chang) 碳匯損失、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複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sang) 失導致的損失;審理適應氣候變化行政補償(chang) 案件,要支持行政機關(guan) 減汙降碳協同增效,推動行政爭(zheng) 議的實質性化解;審理企業(ye) 環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強化企業(ye) 環境責任意識,依法披露環境信息,有效遏製資本市場“洗綠”“漂綠”不法行為(wei) 。

  依法保障產(chan) 業(ye) 結構深度調整。為(wei) 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依法處理好發展和減排的關(guan) 係,《意見》提出,審理產(chan) 能置換合同案件,要充分發揮合同在市場配置資源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按照產(chan) 業(ye) 政策和碳排放強度、碳排放總量雙控要求,創新惠企紓困舉(ju) 措,有序淘汰落後產(chan) 能。審理涉高耗能、高碳排放企業(ye) 生態環境侵權案件,要適應用能權,鋼鐵、水泥產(chan) 能等新類型生態資源權益對司法保護提出的新要求,引導企業(ye) 有序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在經濟發展中促進綠色轉型、在綠色轉型中實現更大發展。審理綠色金融案件,要充分考慮中國人民銀行碳減排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的作用,為(wei) 企業(ye) 綠色低碳轉型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降低減碳成本。

  依法助推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ti) 係。按照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後破的原則要求,《意見》提出,審理煤炭、油氣資源開發等傳(chuan) 統能源利用案件,以及電源結構調整案件,要尊重契約精神推動完善煤炭企業(ye) 與(yu) 發電供熱企業(ye) 長協機製,推動油氣資源規模化開發,依法保障國家能源供應安全,推動高碳排放企業(ye) 低碳公正轉型。審理可再生能源案件,要妥善處理好沙漠、戈壁、荒漠等生態環境保護和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等建設用地需求之間的關(guan) 係,引導和推動電力企業(ye) 增強促進碳減排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提升電力係統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能力,推動能源高效、清潔利用。

  依法推進完善碳市場交易機製。近年來,隨著全國碳市場和試點地區碳市場履約交易的推進,涉碳交易糾紛案件呈現類型新、數量逐年增多的特點,《意見》提出,審理碳排放權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場交易相關(guan) 主體(ti) 之間的權責,推動提高市場流動性、形成合理碳價(jia) ,增強企業(ye) 碳減排動力。審理碳排放配額等擔保案件,要穩固碳市場業(ye) 務創新的製度基礎,助力碳交易產(chan) 品發揮融資功能,穩定市場預期。碳排放數據是開展交易的基礎,數據質量是碳市場的生命線。《意見》提出,審理溫室氣體(ti) 排放報告案件,要支持行政機關(guan) 依法對部分企業(ye) 虛構、捏造、瞞報、漏報溫室氣體(ti) 排放數據行為(wei) 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助力提振市場信心,為(wei) 全國碳市場有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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