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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就《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3-03-23 15:47: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3月2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guan) 負責人就《規定》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規定》出台的背景?

  答: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2017年5月2日公布的《互聯網信息內(nei) 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進行了全麵修訂。修訂《規定》,主要基於(yu) 以下兩(liang) 個(ge) 方麵的考慮。

  一是全麵推進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必然要求。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全麵推進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處罰程序,強化了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提出,要嚴(yan) 格遵守法定程序,結合實際製定、修改行政處罰配套製度。修訂《規定》,能夠進一步明確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的範圍,完善立案製度和立案標準,規範辦案流程和時限要求,有效貫徹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各項製度要求。

  二是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合法權益的重要法治保障。隨著互聯網日漸成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的新空間,破壞網絡安全、違法收集個(ge) 人信息、數據泄露等問題時有發生,嚴(yan) 重侵害了人民群眾(zhong) 的合法權益。修訂《規定》,聚焦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網絡數據安全和個(ge) 人信息保護等問題,有效規範了相關(guan) 案件的行政執法程序,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zhong) 的合法權益。

  問:《規定》的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答:《規定》分總則、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程序、執行和結案、附則五章,共五十八條。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立法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和行政執法原則。第二章是管轄和適用,對網信部門行政執法地域管轄、級別管轄、指定管轄、移送管轄等製度作出規定。第三章是行政處罰程序,全麵規範立案、調查取證、聽證、決(jue) 定和送達等各環節的具體(ti) 程序要求。第四章是執行和結案,規定行政處罰的執行與(yu) 監督製度。第五章是附則,對有關(guan) 概念進行解釋。

  問:《規定》從(cong) 哪些方麵完善了行政處罰程序?

  答:一是規定網信部門應當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對行政處罰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jue) 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歸檔保存。二是完善回避製度、聽證製度和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製度,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三是明確網信部門對用於(yu) 違法個(ge) 人信息處理活動的設備、物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具體(ti) 要求和程序。四是明確法製審核程序,規定應當進行法製審核的案件範圍、審核機構、審核人員,明確未經法製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五是明確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製度,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wei) 給予行政處罰,網信部門負責人應當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六是明確規定網信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期限以及結案的具體(ti) 情形。

  問:《規定》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是如何保護的?

  答:《規定》明確,網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網信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網信部門應當采納。網信部門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網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前,未依照《規定》向當事人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nei) 容及事實、理由、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除非當事人明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

  問:《規定》對行政處罰的社會(hui) 監督作了哪些規定?

  答:《規定》明確,網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接受社會(hui) 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網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wei) ,有權申訴或者檢舉(ju) ;網信部門應當認真審查,發現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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