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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專業力量,輔助生態司法修複

發布時間:2023-04-07 16:02:00來源: 人民日報

  走進福建省漳州市東(dong) 山縣樟塘鎮南埔村一個(ge) 廢棄加工場,沿著排水管道向前,撥開叢(cong) 生的草木,隻見綠色水草鋪滿一方池塘水麵,池塘和一個(ge) 標準籃球場一般大。用樹枝撥開水草,漳州市東(dong) 山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將水桶拋進池塘,蹲下身拉繩取水,並將水緩緩倒入采樣瓶中。

  趁著工作人員填寫(xie) 環境水樣采集記錄表的工夫,原加工場負責人黎某問道:“咋樣,沒問題吧?”岸邊,漳州市林業(ye) 局高級工程師林清錦正低頭查看水質情況,並監督采樣流程。林清錦說:“第一次來時,池塘渾濁,現在總算又恢複清澈了。”

  原來,2019年5月底,黎某在村裏私自開辦了一個(ge) 小加工場,把未經處理的工業(ye) 廢水直接排入場內(nei) 池塘,被提起公訴。

  雖然案件事實清楚,但案件經辦人、東(dong) 山縣人民法院法官徐旭曦卻在審理中犯了難。“鑒定機構給出的方案,單是鑒定費就高達30多萬(wan) 元,當事人根本負擔不起。”徐旭曦介紹,生態環境損害案件涉及大量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知識,法官在確認環境損害程度與(yu) 生態修複方案時往往較為(wei) 依賴鑒定結論。更重要的是,由於(yu) 缺乏技術支持,該類案件大多隻能采取判處罰金、繳納生態修複費用等“金錢罰”的方式,最後判決(jue) 原地修複的不足30%。“一些案子雖然判了,但生態環境仍沒有得到徹底修複。”徐旭曦說。

  為(wei) 了破解難題,提升生態修複力度,2020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試點設立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製度,吸納11個(ge) 生態領域的43名人才組建生態領域專(zhuan) 家庫。專(zhuan) 家擔任技術調查官,作為(wei) 審判輔助人員全流程參與(yu) 各個(ge) 審判環節,重點針對環境損害程度和生態修複方案等核心要素給予技術支持。

  在黎某一案中,林清錦與(yu) 閩南師範大學副教授張國廣被聘為(wei) 技術調查官,一同參與(yu) 了技術事實調查。經實地勘察和取樣化驗,張國廣運用更為(wei) 簡便的方法測算出生態環境損失價(jia) 值約為(wei) 10萬(wan) 元。同時,經與(yu) 環境修複專(zhuan) 業(ye) 機構討論,林清錦建議采取水草淨化的方式進行修複。經審理,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ge) 月,緩刑2年,並自願繳納10萬(wan) 元作為(wei) 生態修複費用,委托第三方機構一同對受汙染池塘進行原地修複。

  漳州中院審委會(hui) 專(zhuan) 職委員林微介紹,為(wei) 確保修複落地見效,法院創新發出了“土壤淨化令”“水質淨化令”等生態修複令狀,用判決(jue) 的方式固定下來,技術調查官實時跟蹤糾正修複偏差。

  “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製度解決(jue) 了生態司法技術要求高等難題,真正實現誰破壞誰修複、在哪裏破壞就在哪裏修複。”林微說。目前,福建在全省範圍內(nei) 推廣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製度。“我們(men) 將不斷完善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製度,努力推進生態環境審判專(zhuan) 業(ye) 化、生態司法修複科學化。”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王江淩說。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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