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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3 “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3-04-21 16:08: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市場監管總局今天(4月20日)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巴中市經濟開發區佳瑞配方肥廠生產(chan) 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3月14日,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巴中市經濟開發區佳瑞配方肥廠生產(chan) 銷售不合格化肥案,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guan) 。

  2023年2月2日,恩陽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在馬鞍鋪車站內(nei) 銷售的複合(混)肥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複合(混)肥包裝標識生產(chan) 地址與(yu) 生產(chan) 許可證持有人地址不相符。經查,該複合(混)肥生產(chan) 企業(ye) 無工業(ye) 產(chan) 品生產(chan) 許可證和未在農(nong) 業(ye) 部門備案登記,涉嫌未經生產(chan) 許可生產(chan) 銷售化肥產(chan) 品,且經檢驗不合格。據統計,涉案無證生產(chan) 銷售不合格複合(混)肥貨值累計達3500萬(wan) 元。當事人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且涉嫌構成生產(chan) 、銷售偽(wei) 劣產(chan) 品罪,恩陽區市場監管局按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guan) 。

  化肥作為(wei) 糧食的“糧食”,關(guan) 乎糧食安全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本案中,涉案化肥生產(chan) 銷售數量大,如果流入市場,會(hui) 對相關(guan) 地方春耕生產(chan) 造成一定影響。此案的及時查辦,有效避免了坑農(nong) 害農(nong) 事件發生,對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懾,有利於(yu) 營造安全誠信的化肥市場環境。

  二、江西省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嘉德物聯傳(chuan) 感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生產(chan) 銷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氣體(ti) 探測器案

  2023年3月15日,江西省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嘉德物聯傳(chuan) 感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生產(chan) 銷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氣體(ti) 探測器的違法行為(wei) 作出處罰,沒收不合格產(chan) 品,並處罰款3.73萬(wan) 元。

  2022年10月28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山東(dong) 省產(chan) 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生產(chan) 銷售的家用可燃氣體(ti) 探測器不符合保障人體(ti) 健康和人身、財產(chan) 安全的標準,為(wei) 不合格產(chan) 品,遂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chan) 銷售上述不合格產(chan) 品共600隻。案發後,當事人將已銷售的500隻涉案產(chan) 品全部召回,涉案貨值2.33萬(wan) 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燃氣具產(chan) 品質量與(yu) 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息息相關(guan) ,對發現的問題“零容忍”,依法嚴(yan) 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wei) ,有利於(yu) 警示生產(chan) 經營主體(ti) ,促使其牢固樹立產(chan) 品質量安全意識,自我規範生產(chan) 經營行為(wei) ,讓不能違法、不敢違法、不想違法成為(wei) 誠信經營常態。

  三、廣東(dong) 省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博樂(le) 鍋爐有限公司生產(chan) 銷售未經檢驗鍋爐案

  2023年2月22日,廣東(dong) 省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州市博樂(le) 鍋爐有限公司生產(chan) 銷售、交付未經檢驗鍋爐的違法行為(wei) 作出責令停止經營、沒收涉案鍋爐10台、罰款22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7日,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線索,對廣州市博樂(le) 鍋爐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交付未經檢驗的鍋爐,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於(yu) 當日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生產(chan) 銷售的SZS1-1.25-Y、Q型號鍋爐,經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檢測,屬於(yu) 《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nei) 的特種設備(鍋爐),應納入特種設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特種設備需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後方可出廠、交付使用,但當事人無法提供該型號鍋爐的監督檢驗報告。截至案發,當事人共生產(chan) 該型號鍋爐15台,2台作為(wei) 樣品展示,其餘(yu) 13台已銷售,銷售金額191.65萬(wan) 元。當事人生產(chan) 銷售、交付未經檢驗鍋爐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鑒於(yu) 當事人在立案調查後,對涉案鍋爐采取了召回措施,召回10台鍋爐,其餘(yu) 3台鍋爐已拆除銷毀,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按照處罰與(yu) 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行為(wei) 在業(ye) 內(nei) 俗稱“大容小標”,生產(chan) 者往往為(wei) 了規避“設計正常水容積30升”這一紅線,以“不需監管檢驗”為(wei) 賣點,獲取銷售競爭(zheng) 優(you) 勢,存在巨大安全隱患,必須依法嚴(yan) 厲查處。

  四、浙江省德清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龍某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2月8日,浙江省德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龍某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移送公安機關(guan) ,目前已對2人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2023年2月7日,德清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ju) 報,聯合公安機關(guan) 依法對當事人龍某、龍某某2人住處進行檢查,在龍某住處發現兩(liang) 個(ge) 白色大桶,桶內(nei) 裝有大量標注“VGR300”字樣的黃藍白三種顏色的壓片糖果。經清點,共110756顆,合計75.203公斤。經湖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測,上述產(chan) 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經查明,當事人龍某某自營一家成人性保健用品店,上述產(chan) 品用於(yu) 對外批發零售,涉案貨值金額高達550餘(yu) 萬(wan) 元。當事人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德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guan) 。

  “西地那非”需在醫生指導下服用,服用含量有著嚴(yan) 格限製,患有心髒病等疾病的人群更是禁止使用。該類非法添加的食品往往藥物含量高,容易對服用的人群造成傷(shang) 害。此類案件的查處,有力震懾了不法生產(chan) 經營者,嚴(yan) 厲懲處了一批黑心商販,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線。

  五、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市徐匯區貓卡蛋糕店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金箔

  2022年12月12日,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市徐匯區貓卡蛋糕店將非食品原料金箔用於(yu) 蛋糕製作銷售的違法行為(wei) 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001元、罰款10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12日,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蛋糕加工專(zhuan) 間內(nei) 發現開封的金箔瓶1瓶,瓶內(nei) 金箔已用盡。經查,當事人通過淘寶平台網購了涉案金箔原料1瓶。在製作三款定製蛋糕過程中,在蛋糕表麵鑲嵌了非食品原料金箔,違法所得合計1001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於(yu) 食品生產(chan) 經營。金銀箔粉既不會(hui) 提升口感和香味,也沒有任何營養(yang) 價(jia) 值,如果食用過量,還會(hui) 加重腸胃負擔,對腸道黏膜造成傷(shang) 害,存在食品安全風險。作為(wei) 消費者要理性看待這些“鍍金”的所謂“高級食品”。市場監管部門將嚴(yan) 厲打擊非法生產(chan) 經營添加金銀箔粉食品的行為(wei) ,築牢食品安全的防線,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六、四川省綿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綿陽南山京西醫療有限公司違法發布醫療廣告案

  2023年2月9日,四川省綿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綿陽南山京西醫療有限公司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wei) 作出罰款20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26日,綿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廣播電視部門有關(guan) 監測線索,發現當事人涉嫌違法發布醫療廣告,隨即展開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占用綿陽90.6MHZ、91.8MHZ、96.3MHZ、93.8MHZ、95.6MHZ、92.8MHZ、97.2MHZ、99.6MHZ等收音頻率,通過移動設施,播出含有“凡有前列腺炎、生殖泌尿感染、不育症等男性疾病困擾的患者……”“最新前端精準定位,背神經精準調控術……”“最新美國波羅光超能海綿體(ti) 自體(ti) 延長增粗新技術,治療男性發育不良……”“支原體(ti) 、衣原體(ti) 感染、生殖器皰疹、淋病梅毒、男性不育症……”等內(nei) 容的醫療廣告。當事人發布上述醫療廣告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當事人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一項等相關(guan) 規定,綿陽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利用“黑廣播”發布“神醫”廣告,嚴(yan) 重擾亂(luan) 醫療廣告市場秩序,損害媒體(ti) 公信力,誤導患者對治療方案和就醫時機的選擇,危害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影響社會(hui) 和諧穩定,依法應予嚴(yan) 懲。該案的查處,在打擊、震懾、教育的同時,也充分體(ti) 現了虛假違法廣告整治聯席會(hui) 議機製在部門協作、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懲戒等方麵的有效運行,破除了不法機構和人員企圖通過“黑廣播”發布違法廣告躲避監測監管的僥(jiao) 幸心理。

  七、貴州省遵義(yi) 市播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某等虛假宣傳(chuan) 案

  2023年3月24日,貴州省遵義(yi) 市播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某等“刷單炒信”虛假宣傳(chuan) 行為(wei) 作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6832元,並處罰款30萬(wan) 元。

  2022年12月8日,播州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區公安機關(guan) 的移送函,稱吳某組織人員為(wei) 某平台商家“刷單”,隨後立案展開調查。經核查,2022年6月以來,當事人租賃位於(yu) 播州區南白街道的住房為(wei) 經營場所,招聘鍾某等6人為(wei) 員工(即“刷手”),通過虛假交易和空包快遞等方式,為(wei) 226戶商家提供了“刷單”和好評服務,共計3416單,虛構交易金額73.10萬(wan) 元,違法所得共計6832元。當事人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e) 宣傳(chuan) 的違法行為(wei) 。播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刷單炒信”是一種通過自己或者雇傭(yong) 他人進行虛假交易、提供好評的行為(wei) ,主要目的是提高商家的虛假銷量和聲譽,或降低競爭(zheng) 對手的聲譽,以獲得不正當競爭(zheng) 的優(you) 勢。 “刷單炒信”屬於(yu) 虛假宣傳(chuan) 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嚴(yan) 重侵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利,影響到互聯網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依法嚴(yan) 厲打擊。

  八、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鞋服

  2023年1月16日,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榮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鞋服的違法行為(wei) 進行查處,因當事人行為(wei) 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guan) 。

  2023年1月13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線索,稱張家灣鎮一庫房內(nei) 有人銷售侵犯其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的服裝。通州區市場監管局立即會(hui) 同區公安等部門前往現場進行檢查。經查,該庫房的使用主體(ti) 為(wei) 北京榮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於(yu) 2021年8月租下該庫房後,以“老丁鞋庫”的名義(yi) 通過線下和微信群、“抖音”“快手”平台銷售服裝和鞋類商品。經現場檢查鑒定,發現侵犯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的服裝共2367件,侵犯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的運動鞋1282雙,涉案金額642萬(wan) 元。當事人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侵犯了權利人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且涉嫌構成犯罪,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guan) 。

  侵犯知識產(chan) 權涉嫌犯罪案件通常案值大、涉案財物多、調查鏈條長,調查取證難度大。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認為(wei) 存在涉嫌犯罪的合理懷疑,隨即啟動知識產(chan) 權行刑銜接工作機製,聯合公安機關(guan) 提前介入,確保證據的及時固定和保全,大大提高了辦案效能。

  九、江蘇省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寶應縣成鑫機電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軸承案

  2023年3月7日,江蘇省寶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寶應縣成鑫機電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軸承行為(wei) 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wei) ,沒收軸承3468盒,並處罰款24.77萬(wan) 元。

  2022年12月13日,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ju) 報對寶應縣成鑫機電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和倉(cang) 庫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涉嫌假冒“NSK”“SKF”“FAG”3個(ge) 品牌的軸承,隨後對當事人立案展開調查。經查,當事人通過網上發布信息采購低價(jia) 軸承,並加貼商標標識假冒上述3個(ge) 品牌的產(chan) 品,共計假冒“NSK”品牌的軸承2731盒、“SKF”品牌的軸承670盒、“FAG”品牌的軸承67盒,涉案貨值共計8.26萬(wan) 元。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nei) 將假冒軸承與(yu) 正品軸承分區擺放,以遠低於(yu) 正品軸承的價(jia) 格進行銷售。當事人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寶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商標是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重要標識,直接關(guan) 係著企業(ye) 的形象。假冒產(chan) 品不僅(jin) 損害商標權利人形象,而且質量往往參差不齊,危害消費者利益。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嚴(yan) 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wei) ,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ti) 的商標專(zhuan) 用權。

  十、山東(dong) 省萊西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島起點教育培訓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2年10月10日,山東(dong) 省萊西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青島研起點教育培訓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wei) ,作出罰款3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14日,萊西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的投訴,對青島研起點教育培訓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與(yu) 消費者簽訂的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合同中“此費用一旦交付,不可退費,隻可轉讓,轉讓必須告知甲方,須跟甲方簽訂轉讓合同”的條款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和解除格式合同的權利;“乙方入住後,需積極配合遵守甲方及當地政府的防疫防控……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對乙方退宿不退錢處理。”“自習(xi) 室說明:7、乙方必須服從(cong) 機構管理,否則,機構有權對乙方退宿不退錢處理”“本協議內(nei) 容乙方如有違反,違反第一次警告處理,違反第二次對乙方做退宿不退錢處理”,就違約金或損害賠償(chang) 金超過法定數額或合理數額方麵加重消費者的責任;“乙方入住期間,甲方對乙方疾病、意外、個(ge) 人財產(chan) 等不承擔法律責任。”在造成消費者人身傷(shang) 害、財產(chan) 損失方麵免除了經營者責任;“本協議一式兩(liang) 份……合同期內(nei) 雙方發生爭(zheng) 執,應協商解決(jue) ,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犯消費者選擇管轄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在整本合同條款中,“違約責任,你有我無”,僅(jin) 規定消費者違約責任,而對經營者違約責任隻字不提,免除了經營者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經查,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14日,當事人已與(yu) 消費者簽訂格式合同246份,未利用格式合同條款獲利,沒有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wei) 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wei) 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萊西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在市場交易中,由於(yu) 信息不對稱、專(zhuan) 業(ye) 水平有限等因素的製約,與(yu) 格式條款提供者相比,消費者處於(yu) 弱勢地位,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往往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製對方權利。本案的查處有助於(yu) 提高消費者的合同意識和維權意識,告知消費者“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yi) 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同時,提醒消費者遇到不公平格式條款要積極舉(ju) 報投訴,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據了解,今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保障民生為(wei) 導向,聚焦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突出問題,持續深入開展“鐵拳”行動,嚴(yan) 厲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物質、假冒偽(wei) 劣化肥、刷單炒信等虛假宣傳(chuan) 、“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生產(chan) 銷售劣質燃氣具、違法生產(chan) 使用小型鍋爐和使用未登記電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wei) ,查辦了一批與(yu) 群眾(zhong) 利益息息相關(guan) 的違法案件。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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