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辦學新規印發
本報北京5月3日電 (記者丁雅誦)記者從(cong) 教育部獲悉:《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已於(yu) 近日研究製定,係統設計了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的基本規則。
據介紹,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是中外合作辦學模式之外的新探索。與(yu) 既有的中外合作辦學相比,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舉(ju) 辦主體(ti) ,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不需要中方教育機構共同參與(yu) 舉(ju) 辦,但中國境內(nei) 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ge) 人可以通過提供土地、校舍、資金等資源參與(yu) 辦學。二是辦學層次,辦學機構限於(yu) 實施理工農(nong) 醫類學科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確有必要的可實施專(zhuan) 科教育。三是學校治理,在決(jue) 策機構人員構成、招生、教學、學術治理等方麵有更大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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