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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依法懲防詐騙犯罪推動源頭治理

發布時間:2023-05-06 14:46: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一季度辦案數據,其中2023年一季度檢察機關(guan) 共批準逮捕詐騙犯罪10923人,在所有罪名中位列第2位;提起公訴18146人,在所有罪名中位列第5位。從(cong) 辦案情況看,該類犯罪主要呈現三方麵特點。

  一是涉及麵廣,多與(yu) 市場需求緊密相連。詐騙犯罪形式不斷翻新,除電信網絡詐騙、金融詐騙、套路貸詐騙等傳(chuan) 統常見多發的詐騙類型外,養(yang) 老詐騙、醫保詐騙、收藏品詐騙等新類型詐騙不斷湧現、名目多樣,影響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的以提供“養(yang) 老服務”、投資“養(yang) 老項目”、銷售“養(yang) 老產(chan) 品”、宣稱“以房養(yang) 老”、代辦“養(yang) 老保險”、開展“養(yang) 老幫扶”等為(wei) 名,專(zhuan) 門針對老年人實施詐騙,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如河北省邯鄲市複興(xing) 區檢察院辦理的房某亮詐騙案,2016年5月以來,房某亮冒充某公司養(yang) 老辦主任,宣稱能夠為(wei) 沒有工作的人員辦理該公司養(yang) 老保險,詐騙上百名有辦理養(yang) 老保險需求人員合計368.8萬(wan) 元,除了以發“退休金”“生活費”名義(yi) 向部分被害人支付78.4萬(wan) 元外,其餘(yu) 均用於(yu) 個(ge) 人消費等。

  二是組織化、規模化特征明顯。檢察機關(guan) 起訴的詐騙案件中,五成以上為(wei) 共同犯罪。詐騙團夥(huo) 組織嚴(yan) 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層級式管理、自成體(ti) 係。有的成立專(zhuan) 門公司,以所謂“合法公司”為(wei) 掩護,租用高檔寫(xie) 字樓,設立多個(ge) 部門或崗位,利用網絡平台進行宣傳(chuan) 、招聘,采用企業(ye) 運作模式管理。如江蘇常州檢察機關(guan) 辦理的許某橋、鮑某康等人詐騙案,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許某橋注冊(ce) 成立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數個(ge) 連鎖公司,招募鮑某康等員工組成詐騙犯罪集團,將從(cong) 集散批發市場廉價(jia) 批發的工藝品、字畫包裝成具有數倍至數十倍升值空間的“藏品”,引誘缺乏收藏品專(zhuan) 業(ye) 知識的老年人購買(mai) 。至案發,該詐騙集團從(cong) 160餘(yu) 名被害人處騙取2071萬(wan) 餘(yu) 元。

  三是犯罪手段趨於(yu) 智能化,隱蔽性強。從(cong) 辦案情況看,以往單純利用電話實施詐騙的場景,開始更多向互聯網轉移,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等被用於(yu) 實施詐騙的各個(ge) 環節。傳(chuan) 統的現金交付逐漸轉變為(wei) 利用網上銀行、支付平台轉賬。有的通過網絡單線聯係,互不見麵,進行流水線式的詐騙活動。網絡環境下的詐騙行為(wei) 傳(chuan) 播範圍廣、速度快、受騙人員多,犯罪成本低、容易複製,既增加了辦案成本,也加大了犯罪打擊和預防難度。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guan) 針對案件特點和反映的問題,堅持依法能動履職,在依法打擊詐騙犯罪的同時,完善工作機製,加強類案監督,推進社會(hui) 綜合治理。一是寬嚴(yan) 相濟,依法打擊犯罪。堅持重點領域專(zhuan) 項打擊與(yu) 常態化打擊相結合,加大依法懲治力度。鑒於(yu) 詐騙犯罪呈現團夥(huo) 化、專(zhuan) 業(ye) 化趨勢,認真落實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在從(cong) 嚴(yan) 懲治的基礎上,對其中參與(yu) 程度低、危害不大的從(cong) 犯、脅從(cong) 犯,有認罪悔罪、積極退賠退贓等情節的輕罪案件,依法從(cong) 寬處理。2023年一季度,檢察機關(guan) 對涉嫌詐騙犯罪的,依法不批準逮捕9630人,其中無社會(hui) 危險性不捕3936人;不起訴4238人,其中相對不起訴3164人。同時,及時總結辦理類案經驗,提煉類案證據標準;發揮案例指導作用,促進統一法律適用,統一執法標準。二是完善機製,形成打擊犯罪合力。與(yu) 公安機關(guan) 建立重大案件會(hui) 商機製,在製度建設、信息交流、證據標準等方麵形成長效合作機製。完善追贓挽損協調機製,努力為(wei) 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主動加強與(yu) 金融、電信、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以及互聯網企業(ye) 的常態化聯係和實質性協作,督促落實監管、監測、提醒責任,推動形成懲治網絡犯罪的係統合力。三是加強類案監督,推進綜合治理。通過類案辦理,著力發現案件背後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充分運用檢察建議,推動相關(guan) 行業(ye) 完善監管機製,加大監管力度,促進源頭治理。針對有的被害人認知能力不足、分辨能力差、防範意識不強,有的被害人貪圖小便宜、急功近利,受蒙蔽而掉入詐騙陷阱等現象,積極落實普法責任,廣泛宣傳(chuan) 防範電信詐騙知識,結合典型案例釋法說理,提升社會(hui) 公眾(zhong) 安全防範意識。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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