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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3-05-06 15:15:00來源: 法治日報

  本報北京5月5日訊 記者張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通過頒布之際,為(wei) 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治宣傳(chuan) ,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守護雪域高原生態環境經驗成效,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10件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典型案例。

  據了解,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通過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作為(wei) 我國生態環保領域出台的又一部專(zhuan) 門法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緊扣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這一主線,聚焦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主要矛盾、特殊問題、突出特點,為(wei) 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促進經濟社會(hui) 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法治支撐。

  本次發布的10件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典型案例包括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等不同訴訟類型,涵蓋森林、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濕地、雪山冰川等生態係統要素,涉及青藏高原珍貴瀕危和特有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大江大河源頭和重點湖泊保護、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保護、礦山汙染防治和生態修複、傳(chuan) 統生態文化遺產(chan) 保護等多方麵內(nei) 容。

  10件典型案例為(wei) :唐某良等三人非法捕撈青海湖裸鯉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王某前祁連山森林草原失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楊某平等六人非法開采若爾蓋濕地泥炭案,色某等五人盜掘古文化遺址、色某等三人盜竊文物案,吾某拉、夏某白危害高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康定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某村民委員會(hui) 及孟某安等八人非法采礦案,北京市豐(feng) 台區某環境研究所訴某鋁業(ye) 股份有限公司蘭(lan) 州分公司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青海省某農(nong) 墾(集團)有限公司訴格爾木市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固體(ti) 廢物汙染責任糾紛案,雲(yun) 南省龍陵縣人民檢察院訴龍陵縣某鎮人民政府怠於(yu) 履行外來物種阻截防控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西藏自治區朗縣人民檢察院訴某自然資源局怠於(yu) 履行礦山修複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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