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相關負責人就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調查工作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調查報告。記者就該事故調查中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熱點問題,采訪了事故調查組相關(guan) 負責人。
記者:事故調查組是如何組成的?調查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事故發生後,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充分體(ti) 現了總書(shu) 記時刻牽掛人民安危的深厚為(wei) 民情懷和一以貫之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憂患意識,為(wei) 我們(men) 做好事故調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應急管理部牽頭,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自然資源部、公安部、教育部、全國總工會(hui)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參加的國務院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調查組。同時成立專(zhuan) 家組,邀請規劃、設計、工程管理、法律、公共安全等方麵的權威專(zhuan) 家參與(yu)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本著對黨(dang) 和人民負責、對社會(hui) 和曆史負責的態度,堅持“科學嚴(yan) 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取樣檢測、荷載驗算、模擬分析和調閱資料、詢問談話、座談交流等進行調查取證,調閱文件資料2800餘(yu) 份、現場查勘走訪20餘(yu) 次、問詢談話225人次,查明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shang) 亡情況和有關(guan) 單位情況,查明了有關(guan) 地方黨(dang) 委政府、相關(guan) 部門在監管方麵存在的問題和相關(guan) 人員的責任;同時,事故調查組通過明查暗訪、專(zhuan) 家座談和調研等方式,深入解剖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主要教訓和整改措施建議。
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房主違法違規建設、加層擴建和用於(yu) 出租經營,地方黨(dang) 委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組織開展違法建築整治、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有的甚至推卸責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隱患長期未得到整治而導致的特別重大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
記者: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麽(me) ?為(wei) 何會(hui) 造成重大人員傷(shang) 亡?
答:事故調查組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取樣、實測,並委托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試驗、倒塌模擬計算分析,認定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ge) 方麵的原因:
一是違法違規建設的原五層房屋質量先天不足。2003年,房主在分得的安置重建地上建設了一棟三層房屋。隨著鄰近學校消費需求增大,2012年7月在未履行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房主請建築公司退休工人手繪設計圖、雇傭(yong) 無資質的流動施工隊施工,原址拆除三層並重建五層(局部六層),作為(wei) 自住和出租經營,所用混凝土和砌築砂漿抗壓強度遠低於(yu) 國家標準,建築質量差、結構不合理、承載能力低。二是違法違規加層擴建至八層後超出極限承載力。2018年7月,涉事房主再次違法違規加層擴建至八層(局部九層),加建的三層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房屋總荷載比之前增加46%,加劇了“頭重腳輕”的狀態。三是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有效處理。隨著時間推移,自建房混凝土柱等構件受壓破壞並持續發展,2019年7月、2022年3月房屋相繼出現網狀裂縫、支頂槽鋼變形等重大隱患,房主均未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直至事故發生。四是未采取緊急避險疏散措施。事發前2個(ge) 多小時,在出現明顯倒塌征兆的情況下,房主拒不聽從(cong) 勸告,未通知自建房內(nei) 的餐飲、住宿、私人影院等場所人員緊急避險疏散,是導致人員傷(shang) 亡多的重要原因。
此外,經深入調查,自建房內(nei) 裝飾裝修活動和電梯安裝,均對房屋倒塌無影響,還排除了地基、人為(wei) 破壞、氣象、地震、燃氣泄漏等導致倒塌的因素。
記者:這起事故暴露出地方黨(dang) 委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存在哪些問題?
答:這起事故是經濟社會(hui) 發展長期積累矛盾問題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相關(guan) 問題在涉事房屋所在的一條街、望城區和長沙市都比較普遍,且時間跨度長,涉及方麵多。
經過深入調查,事故調查組查清了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及有關(guan) 方麵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集中治理部署遲緩簡單應付。2020年福建泉州“3·7”、山西襄汾“8·29”兩(liang) 起重大房屋坍塌事故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舉(ju) 一反三抓緊排查此類用房的安全隱患,針對發現的漏洞及時整治。2020年7月全國部署開展為(wei) 期一年的“兩(liang) 違清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zhuan) 項清查),湖南省9月進行了部署,長沙市到2021年1月才組織開展,望城區印發通知已是2021年6月25日,接近6月30日全國結束的時間,根本來不及開展排查,填報嚴(yan) 重失實的數據以應付上級檢查。二是日常監管相互推諉回避矛盾。有的分管領導認為(wei) 自建房整治是基層的事,工作部署後從(cong) 未進行過督促檢查;2019年湖南省機構改革後,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以城鄉(xiang) 規劃管理職責移交自然資源廳為(wei) 由,在未向省政府請示的情況下,不再推進違法建設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市區兩(liang) 級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和規劃主管部門日常監管工作推諉扯皮,即便在事故發生後,有的還認為(wei) 責任不在自己;望城區在組織開展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中,把任務層層派給沒有專(zhuan) 業(ye) 力量的社區。在各方麵的推諉扯皮中,違法違規自建房越建越多、越建越高。三是排查整治不認真、走過場。2016年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就印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明確“用5年左右時間全麵清查並處理建成區違法建設,堅決(jue) 遏製新增違法建設”。2012年以來的10年間,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先後開展了6次大的自建房集中整治,但工作不嚴(yan) 不實。2016年、2018年在城市建成區和縣城違法建設兩(liang) 次專(zhuan) 項治理中,望城區均未製定實施方案也未認真開展,成為(wei) 整治盲區。涉事房屋所在街道曆次上報的房屋問題均為(wei) “零”,區、市、省三級無一認真核查把關(guan) 。四是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查處不力。長沙市、望城區住建部門長期以來“隻管合法、不管非法”“隻管報建、不管自建”,對大量違法自建房未納入許可監管範圍。望城區城管執法隊伍“控違拆違”走過場,金山橋城管中隊先後6次現場檢查涉事房屋,但均未采取任何有效製止措施,最終不了了之。該城管執法中隊長期存在應處罰不處罰問題,2018年以來違建立案查處率僅(jin) 為(wei) 2.3%。這樣放任不管引發更多的人跟風違法。五是房屋檢測機構管理混亂(luan) 。湖南湘大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在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時,工作人員僅(jin) 靠拍照完成所謂的“現場檢測”,並編造“合格”報告。湖南省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對湖南湘大工程檢測有限公司資質審核把關(guan) 不嚴(yan) ,使得這樣一家人員虛構、資格掛證、設施不全的檢測機構獲得了資質證書(shu) ,地方各級住建、市場監管部門事中事後監管也不到位。經調查認定,湖南湘大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成立以來出具的79份檢測鑒定報告全部造假。六是自建房規劃建設源頭失控。麵對人口密集、商業(ye) 需求大的問題,沒有及時統籌建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靠居民自發建房來搞配套,且沒有依據控製性詳細規劃對自建房的建築高度、層數等進行管控,造成自建房“野蠻生長”,許多自建房內(nei) 還存在大量餐飲、住宿、娛樂(le) 等業(ye) 態複雜、人員密集的場所,嚴(yan) 重威脅公共安全。
記者:如何實事求是、科學精準認定責任?
答:為(wei) 實事求是精準認定責任,事故調查組認真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指示精神和《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規定》相關(guan) 規定,堅持全麵、曆史、客觀地看問題,不搞“擊鼓傳(chuan) 花”,不能事故發生在哪一任就隻是哪一任的責任,認真梳理事故發展脈絡,查清直接責任、重要領導責任。重點突出了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環節:一是在2016年中央文件已經明確要求“堅決(jue) 遏製新增違法建設”的情況下,2018年7月仍然違法加層擴建。經專(zhuan) 家組分析,2012年重建的原五層房屋雖然建築質量差、結構不合理、承載能力低,但不會(hui) 倒塌,倒塌的最主要原因是2018年7月加層擴建造成荷載大幅增加。而且這個(ge) 節點前後涉事房屋所在一條街以及長沙市、望城區自建房違法建設和改建問題都比較突出。二是2020年福建泉州“3·7”事故之後,仍然沒有認真排查整治。“3·7”事故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自建房整治作出重要指示,國務院和國務院安委會(hui) 、住建部都專(zhuan) 門作出部署,但一些地方及其部門未認真抓好落實,不擔當、不作為(wei) ,錯失了整改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機會(hui) 。我們(men) 抓住這兩(liang) 個(ge) 重要節點,重點調查了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三級黨(dang) 委政府及其自然資源、城管、住建、市場監管4個(ge) 係統的14個(ge) 單位,以及涉事街道和社區,對確實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追責建議。
調查認為(wei) ,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不認真、不到位,“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樹得不牢,未按中央文件要求完成違法建設治理任務,對相關(guan) 部門存在的違規行為(wei) 、履職不力等問題失察。相關(guan) 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存在曆次專(zhuan) 項整治中工作不力、對違法建設查處“寬鬆軟”、資質審查把關(guan) 不嚴(yan) 等突出問題。涉事街道和社區未認真組織排查治理,放任違法行為(wei) 長期存在。同時,依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查明了涉事房主和有關(guan) 企業(ye) 等違法行為(wei) 。
事故發生後,司法機關(guan) 已對房主和房屋設計、施工人員,檢測公司負責人和技術人員等14人,依法采取強製措施。事故調查組按規定將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dang) 委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麵的問題和涉嫌腐敗等線索及相關(guan) 材料,及時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記者:此次事故暴露出哪些深層次的問題和教訓?
答:這起事故再次敲響了警鍾,集中暴露出安全生產(chan) 領域的諸多薄弱環節和問題短板,這些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視,深刻汲取教訓、盡快查缺補漏。
一是學習(xi) 領會(hui)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論述不認真不深刻,風險意識薄弱。麵對自建房安全這個(ge) 城鎮化過程中的突出問題,一些領導幹部對滿大街的自建房違法建設、違法加層、違法經營帶來的安全風險看不見、抓不住,任由風險越積越大、越積越多,最終釀成慘痛事故。沒有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和排查身邊的風險,不把別人的教訓當教訓,錯失了化解風險、避免事故發生的機會(hui) 。汲取這起事故的教訓,首先要從(cong) 思想上自我革命,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底線思維,真正從(cong) 思想上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二是落實責任不緊不實,不擔當不作為(wei) 。自建房違法建設涉及多個(ge) 環節、多個(ge) 部門單位,有一個(ge) 關(guan) 口把住就能夠切斷事故鏈,但在這起事故中,各有關(guan) 方麵層層失守、監管失控。究其原因,關(guan) 鍵在於(yu) 沒有壓緊壓實安全責任。首先是細化責任不具體(ti) ,導致自建房安全監管上下左右推責;其次是督導檢查走過場,一些領導幹部不下沉一線檢查抓落實,隻重部署、不重實效;其三是考核評估不精準,沒有建立相應的考評機製,以致一些領導幹部責任沒有真正上肩。以這次事故為(wei) 警示,就要著力解決(jue) 一些領導幹部在防控風險中的責任不清不實問題,從(cong) 嚴(yan) 從(cong) 實落實全鏈條安全監管責任。三是發展理念存在偏差,政績觀錯位。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反複強調要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一些領導幹部對此認識不深刻,將發展和安全割裂開來,隻重視經濟發展的“顯績”,不重視防範化解風險的“潛績”,城市管理沒有跟上,放任自建房無序發展,放大公共安全風險。城市發展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發展、依法發展、科學發展,這些年自建房粗放發展,已形成重大風險,反映了一些領導幹部發展理念和政績觀存在偏差,沒有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沒有切實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四是立法滯後執法不嚴(yan) ,行業(ye) 安全監管寬鬆軟。造成自建房安全風險擴大的一個(ge) 重要原因是相關(guan) 領域法治不彰。具體(ti) 來說,既有“無法可依”的問題,涉及房屋安全的條款不適應這些年經濟社會(hui) 發展,部分地區也缺乏可操作的地方法規;也有有法不依的問題,一些涉及規劃、房屋建設和使用的法規條款沒有嚴(yan) 格執行。既有執法不嚴(yan) 的問題,對違法加層擴建多次執法均沒有采取製止措施;也有違法不究的問題,放任不管引發更多的人跟風違法,形成“破窗效應”。解決(jue) 自建房領域安全問題,要加快補上法治這塊短板,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n) 、違法必究,堅持依法行政、嚴(yan) 格執法,為(wei) 防控風險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五是對基層能力建設重視不夠,基層安全治理麵臨(lin) 困境。這次事故暴露出基層安全風險防控能力薄弱的問題突出,麵臨(lin) 權責失衡、人少事多、財力不足等多重困擾。地方黨(dang) 委政府對基層權責事項統籌不夠,一些部門把本應由自己承擔的事權簡單下放給基層,上麵“甩包袱”推責,下麵力不從(cong) 心、敷衍應付。從(cong) 中汲取教訓,就要更加重視基層治理能力建設,完善基層治理機製,夯實基層安全基礎。有關(guan) 部門要擔當履責,不能以“放權賦能”為(wei) 名把責任層層推卸給不具備專(zhuan) 業(ye) 能力的鄉(xiang) 鎮街道和社區。領導幹部要主動深入基層及時發現問題、幫助解決(jue) 問題,推動基層治理實現良性循環。
記者:對進一步加強安全防範工作,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有哪些改進措施建議?
答:每一起事故都是改進工作的寶貴財富。為(wei) 舉(ju) 一反三,警鍾長鳴,從(cong) 事故中汲取教訓,深入推進安全防範工作,堅決(jue) 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提出五項改進措施建議:
一是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幹部風險意識和安全發展能力。地方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組織專(zhuan) 題學習(xi) 《習(xi) 近平關(guan) 於(yu) 防範風險挑戰、應對突發事件論述摘編》、《總體(ti) 國家安全觀學習(xi) 綱要》,認真學習(xi) 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安全生產(chan) 、城市安全發展等重要論述,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提高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意識和能力。開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專(zhuan) 題幹部輪訓,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真正把安全發展理念貫穿到經濟社會(hui) 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二是突出防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按照國務院部署的全國自建房安全專(zhuan) 項整治工作要求,把城鄉(xiang) 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和學校、醫院、景區、工業(ye) 園區周邊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納入監管重點,根據風險程度分類施治。對違法改建、加層擴建等造成重大隱患拒不改正的,加強行刑銜接,依法嚴(yan) 加治理。嚴(yan) 格自建房用於(yu) 經營的審批監管,建立經營性自建房信息公示製度,集中力量紮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對工作不落實、執行效果不好的重新補課,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三是標本兼治加強城鄉(xiang) 自建房安全管理。補齊製度短板,建立健全相關(guan) 法律法規,建立自建房規劃建設管理、設計施工服務、用作經營場所管理等製度辦法,製定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判定標準、技術指南等,結合實際研究完善自建房規劃建設和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完善日常監管,住建部門牽頭負責城鄉(xiang) 自建房行業(ye) 和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多部門協調聯動和全周期監管機製,推動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排查化解,嚴(yan) 格落實定期安全檢查責任,保障自建房質量安全。強化源頭治理,進一步完善城市控製性詳細規劃,強化剛性約束和引領,防止自建房無序發展,嚴(yan) 控增量風險。四是壓緊壓實各級領導幹部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責任。嚴(yan) 格落實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屬地責任,細化落實各級黨(dang) 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guan) 領導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職責,擰緊自建房安全管理責任鏈條。建立城市規劃和建設安全責任終身追究製,研究建立與(yu) 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求相適應的工作機製和考評體(ti) 係,加強履職情況監督,對不認真不負責的,依規依紀依法嚴(yan) 肅追責問責。五是大力提高基層安全治理能力。把基層安全治理作為(wei) 加強基層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nei) 容,從(cong) 加強黨(dang) 的領導、建強組織體(ti) 係、明確權責清單、優(you) 化人力資源配置、加強財力保障等方麵全麵提升基層安全治理能力。加強基層履職的專(zhuan) 業(ye) 指導,創新基層人事激勵機製,推動將專(zhuan) 職網格員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並加強培訓,完善培訓考核體(ti) 係,加強工匠隊伍建設。有針對性地加強麵向基層的安全宣傳(chuan) 教育,提高基層群眾(zhong) 風險辨識和應急避險能力,建立群眾(zhong) 舉(ju) 報獎勵機製,發動群眾(zhong) 舉(ju) 報違法違規建設和擴建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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