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省除杭州市區外 全麵取消落戶限製政策
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推動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製度有序推進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實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進一步暢通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放開放寬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落戶條件,全省(杭州市區除外)全麵取消落戶限製政策。
推動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題中之義(yi) ,是解決(jue) 浙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必然舉(ju) 措,也是浙江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實施方案》明確了今後一個(ge) 時期,浙江省推進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是浙江省首個(ge) 係統推進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施方案,也是全國層麵走在前列的提升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的省域實踐。
《實施方案》共有六個(ge) 部分,包括總體(ti) 要求、進一步暢通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進一步強化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公共服務保障、進一步提升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全麵融入城市能力、打造以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為(wei) 核心業(ye) 務的數字化應用、強化組織實施。
在“進一步暢通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方麵,提出放開放寬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落戶條件。全省(杭州市區除外)全麵取消落戶限製政策,確保外地與(yu) 本地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統一,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製度,落實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落戶及配偶等直係親(qin) 屬隨遷政策。杭州市區進一步完善積分落戶政策,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製。推行全省範圍內(nei) 社保繳納、居住時間等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逐步拓展到長三角區域內(nei) 累計互認。堅持尊重意願、存量優(you) 先的原則,推動在城鎮穩定就業(ye) 和生活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舉(ju) 家進城落戶,並與(yu) 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yi) 務。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nong) 民的農(nong) 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ti) 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上述權益作為(wei) 農(nong) 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此外,《實施方案》提出健全新型居住證製度。大力推行電子居住證,全麵施行電子居住證網上申領、核發、簽注、使用,努力實現有意願且符合條件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探索開展居住證跨區互認轉換製度。完善以居住證為(wei) 載體(ti) 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製,逐步推進居住證與(yu) 身份證功能銜接,逐步拓展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範圍,提高服務標準,探索緊缺優(you) 質公共服務梯度供給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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