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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增設黑龍江省綏芬河、同江口岸為藥材進口邊境口岸

發布時間:2023-07-19 10:43: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國家藥監局、海關(guan) 總署發布《關(guan) 於(yu) 增設黑龍江省綏芬河、同江口岸為(wei) 藥材進口邊境口岸的公告(2023年第87號)》。主要內(nei) 容如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中藥材可經由綏芬河口岸、同江口岸進口。所進口藥材應符合《進口藥材管理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

  國家藥監局、海關(guan) 總署關(guan) 於(yu) 增設黑龍江省綏芬河、同江口岸為(wei) 藥材進口邊境口岸的公告(2023年第8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增設黑龍江省綏芬河口岸、同江口岸為(wei) 藥材進口邊境口岸。現將有關(guan) 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中藥材可經由綏芬河口岸、同江口岸進口。所進口藥材應符合《進口藥材管理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

  二、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wei) 綏芬河口岸對應的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綏芬河口岸進口藥材登記備案的具體(ti) 工作;佳木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wei) 同江口岸對應的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同江口岸進口藥材登記備案的具體(ti) 工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市場監管部門開始承擔綏芬河、同江口岸進口藥材的備案,組織口岸檢驗並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三、黑龍江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為(wei) 綏芬河、同江口岸對應的口岸藥品檢驗機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承擔綏芬河、同江口岸的藥材口岸檢驗工作。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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