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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指導性案例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 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3-08-22 14:27: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期貨交易中通過增設相互交易環節侵吞公共財物的行為(wei) 如何認定?辦理投融資領域受賄犯罪案件時,要著重審查哪些證據?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第四十七批指導性案例,為(wei) 各級檢察機關(guan) 準確認定金融領域新型職務犯罪案件事實、適用法律提供參考借鑒。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就該批指導性案例相關(guan) 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這批指導性案例以金融領域新型職務犯罪為(wei) 主題,請簡要介紹下最高檢發布此批指導性案例的主要考慮是什麽(me) ?

  答: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作為(wei) 資源和權力高度密集的領域,較之傳(chuan) 統腐敗犯罪,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涉案金額大、涉及範圍廣、傳(chuan) 染性強,不僅(jin) 極大擾亂(luan) 了金融市場秩序,造成巨額國有資產(chan) 流失,還會(hui) 導致金融監管措施失靈,嚴(yan) 重危害金融安全,給實體(ti) 經濟造成巨大衝(chong) 擊,影響社會(hui) 經濟安全穩定。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hui) 上強調要“加大金融領域反腐力度”,在四次、五次全會(hui) 上進一步指出要“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做好金融反腐和處置金融風險統籌銜接”。2021年8月17日,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親(qin) 自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一體(ti) 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這充分體(ti) 現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金融反腐和風險防控的高度重視。202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shu) 記李希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hui) 報告中提出要突出重點領域,深化整治金融、國有企業(ye) 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再次彰顯了黨(dang) 中央不斷推動金融反腐向縱深發展的決(jue) 心。近年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guan) 職務犯罪檢察部門按照黨(dang) 中央和最高檢關(guan) 於(yu) 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總體(ti) 要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積極預防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取得良好效果。但由於(yu) 此類犯罪具有專(zhuan) 業(ye) 性強、手段隱蔽等特點,利用金融資本運作和市場交易之名實施犯罪的情形日益增多,實踐中對罪與(yu) 非罪區分、權錢交易本質把握、構成要件理解、公職人員身份認定、涉案事實證據審查等方麵存在諸多認識分歧,亟需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指導。我們(men) 編發此批指導性案例,旨在為(wei) 各地檢察機關(guan) 準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提供參考借鑒,以切實增強金融領域反腐的精準性,同時也推動各地緊密圍繞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新趨勢和新特點,深入研究辦案中出現的疑難問題,為(wei) 更好地打擊防範金融領域腐敗提供實踐樣本。

  問:請問金融領域職務犯罪與(yu) 常規的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犯罪行為(wei) 相比有什麽(me) 特點?

  答:金融領域職務犯罪一般是指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的公職人員利用公權力實施的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破壞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環境、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全國檢察機關(guan) 依法提起公訴的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共計652人,貪賄類犯罪占比最高,其中,受賄罪411人,貪汙罪149人,占金融領域職務犯罪人數的85.89%。與(yu) 常規的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犯罪行為(wei) 相比較,金融係統腐敗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涉案主體(ti) 身份複雜,覆蓋麵較廣。從(cong) 近年來檢察機關(guan) 辦案情況來看,涉案人員所在單位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hui) 等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各大國有銀行、資產(chan) 管理公司等國有金融企業(ye) ,犯罪主體(ti) 覆蓋金融領域高級領導幹部直至一線經辦人員等各個(ge) 層級,其中單位領導犯罪情況較為(wei) 突出,我們(men) 案例中所涉主體(ti) 也均為(wei) 單位的中高層領導,這也體(ti) 現出金融領域各環節權力尋租空間大、監管薄弱的狀況。同時,由於(yu) 國家加大對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改製重組的力度,部分金融機構由國有公司改製成為(wei) 國有控股或參股公司,投資主體(ti) 多樣、股權結構複雜,內(nei) 部管理人員的任免程序、招錄方式各有不同,給審查認定涉案人員是否屬於(yu) 公職人員、是否履行公務職責、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以及罪名認定等方麵帶來困難。

  二是金融領域特有的權力和資源成為(wei) 攫取私利的工具。金融領域擁有稀缺的行政權力和巨額資金配置權,權力和資本勾連紐帶的機會(hui) 更多,犯罪行為(wei) 涉及權力尋租、內(nei) 幕交易等多個(ge) 方麵,從(cong) 職務犯罪涉及的業(ye) 務範圍來看,大到金融業(ye) 務資質準入、公司重組上市、證券承銷投資,小到每筆貸款發放、股票期貨交易策略,職務犯罪案件幾乎覆蓋權力運行的各個(ge) 環節、各個(ge) 角落。如果公職人員思想變質,有關(guan) 監管措施失靈,這些權力都可能“變現”,成為(wei) 個(ge) 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危害極大。

  三是犯罪手段複雜隱蔽且具有專(zhuan) 業(ye) 化特點。金融領域腐敗分子很多精通監管規則,熟悉市場操作,犯罪手段從(cong) 過去的直接以權謀私轉化為(wei) 利用專(zhuan) 業(ye) 知識、通過金融業(ye) 務程序進行作案,典型的如沈某某、鄭某某案件中利用期貨交易手段、虛增交易環節實施貪汙行為(wei) 。實踐中,借用資本運作等市場行為(wei) 實施權錢交易的情況也很常見,如以期權、股票發行、資產(chan) 置換等市場經濟手段為(wei) 掩飾進行利益輸送。同時,由於(yu) 司法解釋具有一定的滯後性,部分鑽法律漏洞打“擦邊球”的行為(wei) 能否認定為(wei) 犯罪,犯罪行為(wei) 與(yu) 正常市場交易行為(wei) 的區別等存在爭(zheng) 議,需從(cong) 行為(wei) 違法性和社會(hui) 危害性等方麵綜合加以審查判斷。

  四是危害後果更嚴(yan) 重。金融領域違法犯罪行為(wei) 與(yu) 國有資產(chan) 損失等危害後果之間存在“漣漪效應”,數十萬(wan) 、百萬(wan) 的利益輸送可能造成數十倍乃至更大的國有資產(chan) 損失,同時金融腐敗常常伴生金融違規經營、金融監管“注水”等情況,嚴(yan) 重損害國家金融市場秩序和信譽,甚至引發金融風險外溢至實體(ti) 經濟。可以說,金融腐敗和金融風險相互交織、相伴而生、互為(wei) 因果,誘發並加劇係統金融風險。例如,案例中李某擅自挪用本單位巨額銀行備付金、采用欺騙手段終止已經發行的理財產(chan) 品,將單位資產(chan) 和資源轉化為(wei) 個(ge) 人謀利的工具,不僅(jin) 嚴(yan) 重損害了銀行的商業(ye) 信譽,也給本單位資金安全帶來巨大的風險。

  問:第四十七批指導性案例有哪些指導意義(yi) ?旨在解決(jue) 司法辦案中的哪些難題與(yu) 困境?

  答:此次發布的4件指導性案例涵蓋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罪名,涉及銀行、期貨、資產(chan) 管理等國有金融機構,犯罪事實覆蓋金融理財產(chan) 品承銷、金融票證和貸款發放、股權收益權代持、利用非公開信息證券交易等多個(ge) 領域,均為(wei) 實踐中常見且具有較強代表性、指導性的案件,對依法懲治金融腐敗具有示範指引作用。

  一是加強對金融腐敗犯罪手段的分析研究,穿透“合法外衣”揭示行為(wei) 本質。如桑某案件中,對於(yu) 通過股權收益權代持協議等金融投融資方式收受好處,檢察機關(guan) 通過對協議異常性特征的分析,揭示正常投融資交易與(yu) 利益輸送行為(wei) 的差別,準確認定行受賄雙方權錢交易的本質屬性。

  二是深入研究法律適用中的疑難問題,準確區分此罪與(yu) 彼罪。如宋某某案件中,對不具備出具保函、票據等金融票證資質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規為(wei) 他人出具金融票證,情節嚴(yan) 重的,應當認定構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同時,對於(yu) 既有收受賄賂行為(wei) ,又濫用職權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的,應當根據其行為(wei) 特征厘清應適用的罪名,依法數罪並罰。

  三是增強檢察機關(guan) 審查判斷證據的能力,為(wei) 金融領域反腐“賦能”。對於(yu) 手段隱蔽的犯罪,要透過現象查明犯罪本質,如沈某某、鄭某某貪汙案,係行為(wei) 人利用職務便利在期貨交易中提前“埋單”,繼而與(yu) 國有公司交易,侵吞國有資產(chan) ,檢察機關(guan) 通過自行補充偵(zhen) 查以及借助專(zhuan) 業(ye) 力量深入挖掘交易行為(wei) 的違法犯罪本質,利用“數據建模”等手段發現和展示涉案交易方式的異常特征,把握新型犯罪與(yu) 傳(chuan) 統犯罪的核心區別,準確認定罪名和犯罪數額。

  四是將追贓挽損貫穿於(yu) 司法辦案始終,依法能動履職。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一般伴隨著大量國有資產(chan) 損失,檢察機關(guan) 應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不讓違法犯罪分子從(cong) 中獲利,為(wei) 國家經濟挽回損失。如李某等人挪用公款案,檢察機關(guan) 精準判斷涉案款項是否屬於(yu) 違法所得或者應當追繳的情形,對於(yu) 案件中涉及的不構成犯罪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guan) 人員,因犯罪行為(wei) 獲利的,符合追繳違法所得條件的,建議監察機關(guan) 對其獲利部分予以沒收、追繳。

  問:下一步,檢察機關(guan) 在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方麵,將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強化大局意識,著力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檢察機關(guan) 要堅決(jue)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的各項決(jue) 策部署,切實加強與(yu) 監察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的溝通和配合,持續加大辦案力度,依法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懲治和威懾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助力清除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害群之馬。既要依法辦理好涉案金額大、社會(hui) 影響惡劣的大要案,也要馳而不息地打擊各個(ge) 領域和環節的“金融蛀蟲”,一體(ti) 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

  二是堅持“一案雙查”,加大在辦理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中同步審查洗錢等衍生犯罪問題力度。在提前介入階段要嚴(yan) 格審查對洗錢等行為(wei) 的認定和處理,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加強與(yu) 監察機關(guan) 的會(hui) 商交流和跟蹤反饋;審查起訴階段對於(yu) 符合法定追訴條件的洗錢等犯罪,依法提起公訴,築牢金融風險防控的堤壩。

  三是製定指導意見,破解實踐難題。近期,我們(men) 圍繞辦案實踐,加強總結研究,擬針對辦理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相關(guan) 法律適用以及在辦理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中加強反洗錢工作協作配合等問題製定具體(ti) 意見,進一步厘清實踐中的難點和疑點,明確法律適用規則和工作責任落實,確保執法、司法標準相統一。

  四是加強訴源治理,提升法律監督的力度和準度。探索數字賦能職務犯罪檢察,結合辦案大數據及時發現、深度剖析金融風險環節和點位,及時向有關(guan) 單位和部門通報涉案企業(ye) 在監管和防控方麵存在的問題,提升檢察建議的“剛性”和“韌勁”。同時,積極探索推進涉案企業(ye) 合規工作,不斷加強法治警示宣傳(chuan) 教育,從(cong) 源頭推動金融環境的淨化。

  五是多措並舉(ju) 打造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檢察專(zhuan) 業(ye) 團隊,夯實工作基礎。加強對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檢察專(zhuan) 業(ye) 人才的培養(yang) ,通過團隊建設、人員交流、崗位鍛煉、疑案研討、同堂培訓等方式,不斷提升隊伍專(zhuan) 業(ye) 化水平,以更優(you) 更強的檢察履職推動金融反腐工作向縱深發展,有力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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