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眾拍攝演唱會視頻究竟算不算侵權
記者 簡工博
昨晚,歌手李宗盛在上海舉(ju) 行本輪演出最後一場演唱會(hui) 。然而一些觀眾(zhong) 發現,在其8月17日上海首場演唱會(hui) 後,長達2小時47分的演唱會(hui) 完整版視頻已出現在網上。
隨著今年演唱會(hui) 市場全麵複蘇,演唱會(hui) 片段、整首歌曲乃至演唱會(hui) 全程視頻也不斷被傳(chuan) 到網上。這樣的行為(wei) 是否涉嫌違法?在一些觀眾(zhong) 看來,歌迷拍攝演唱會(hui) 視頻不為(wei) 牟利而是為(wei) 紀念或向粉絲(si) 分享,且拍攝行為(wei) 並不會(hui) 影響演唱會(hui) 主辦方的收益。但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著作權法》規定,這樣的行為(wei) 已涉嫌侵權。
進行中的巡演已全程上網
李宗盛2023“有歌之年”巡回演唱會(hui) 上海站最後一場在梅賽德斯—奔馳文化中心舉(ju) 行。此次上海站演出從(cong) 8月17日開始,一共演出三場。這是李宗盛暌違多年後再次來上海舉(ju) 辦演唱會(hui) ,備受歌迷期待,其內(nei) 場2580元的票價(jia) 刷新了近期演唱會(hui) 的價(jia) 格紀錄。
不過就在8月17日首場演唱會(hui) 結束後,就陸續有現場視頻出現在網上。隨後,有人上傳(chuan) 了一條近2小時47分鍾的長視頻,幾乎囊括了整場演唱會(hui) 過程。評論區裏,還有人整理了演唱會(hui) 曲目及每首歌曲的時間節點。視頻上傳(chuan) 者後來還公布了自己的座位區域和使用設備的型號。
8月20日淩晨1時許,又有人上傳(chuan) 此次演唱會(hui) 於(yu) 19日晚舉(ju) 行的第二場全程視頻,按照曲目和演唱會(hui) 內(nei) 容拆分成34段可連續播放的短視頻,總時長達2小時48分鍾。
李宗盛的演唱會(hui) 並非最近唯一全程被攝製並發布到網上的歌手。8月13日,梁靜茹蘇州演唱會(hui) 全程被拍下,視頻標題裏還強調“全場”“前排中間”等字樣。五月天7月16日沈陽演唱會(hui) 3小時版本在舉(ju) 行幾天後也被發到網上,標題同樣強調“內(nei) 場”“全過程”。此外,周傑倫(lun) 、李榮浩、薛之謙等多位歌手的演唱會(hui) 都有全場視頻被發布,其中大部分巡演目前仍在進行中,部分視頻播放量已超過10萬(wan) 。
相比過去常見的演唱會(hui) 裏拿著手機拍攝的短視頻,近期出現的部分演唱會(hui) 全程長視頻鏡頭明顯較穩,清晰度也有所提升。有發布者在評論區回應網友提問時表示,是帶著攝像機和三腳架拍攝的。還有人發現部分視頻裏沒有演唱會(hui) 時常見的拍攝者跟唱聲,原來是“忍住不合唱”。
拍攝演唱會(hui) 視頻有侵權風險
當在電影院用手機對準銀幕的屏攝行為(wei) 被越來越多人反對時,拍攝並發布演唱會(hui) 全程是否合法合理?
在一些歌迷看來,拍攝演唱會(hui) 是為(wei) 了留作紀念,並不會(hui) 侵犯演唱會(hui) 主辦方的權益。在網上演唱會(hui) 視頻中,不少都留下“紀念”的字樣,不少上傳(chuan) 者也樂(le) 於(yu) 在評論區與(yu) 網友互動,分享交流現場細節和對歌手的感情。“聽一場演唱會(hui) 成本很高,歌迷都想給自己留下記錄。”今年已聽過兩(liang) 場演唱會(hui) 的企業(ye) 職員雷明認為(wei) ,這樣的拍攝沒有獲利的動機:“電影可能還存在劇透,但演唱會(hui) 的曲目都是提前公開的。”
“我們(men) 為(wei) 何花高價(jia) 去聽演唱會(hui) ?關(guan) 鍵是現場!”李宗盛的資深歌迷魏先生連追兩(liang) 場演唱會(hui) ,在他看來在網上看現場拍攝的視頻,從(cong) 視覺、音效和情感方麵完全不可能體(ti) 驗現場的感受,“在家看這樣的視頻,為(wei) 何不重聽唱片?”他曾搜集過一些演唱會(hui) 後官方出版的DVD等衍生品,“這些官方產(chan) 品不僅(jin) 拍攝視角、清晰度、音效跟自己拍的不可同日而語,關(guan) 鍵還收錄了歌手、主創人員的訪談和幕後故事。這些衍生品的收益不可能被幾個(ge) 網上放出來的視頻所侵犯。主辦方沒必要計較吧?”
不過在法律界人士看來,這樣的行為(wei) 雖然被一些歌迷和網友理解,但仍有侵權風險。《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權利中包含多項相關(guan) 權利——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攝製權,即以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ti) 上的權利;信息網絡傳(chuan) 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zhong) 提供,使公眾(zhong) 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拍攝並發布演唱會(hui) 現場視頻,存在侵犯這些權利的風險。”據介紹,《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則明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未經表演者同意,從(cong) 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chuan) 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等行為(wei) ,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chang) 損失等民事責任。“雖然為(wei) 個(ge) 人學習(xi) 、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豁免,但仍在巡演的演唱會(hui) 是否算‘已經發表’,視頻是否真的僅(jin) 為(wei) 個(ge) 人欣賞,仍有爭(zheng) 議空間。”
能否拒絕大型拍攝設備入內(nei) ?
事實上,從(cong) 劇場到美術館,許多文化展演開始對相對專(zhuan) 業(ye) 的拍攝設備說不。
國家大劇院《購票觀演須知》中的“觀演禮儀(yi) ”要求,觀眾(zhong) 須將攝影、攝錄器材寄存在衣帽間,演出中謝絕拍照、錄像、錄音,請勿使用閃光燈。演出期間手機須關(guan) 閉或調整為(wei) 靜音模式,避免接打電話等。
“在劇場看演出,別說拿著攝像機,就算用手機,也會(hui) 被工作人員提醒。”常在上海大劇院觀看演出的品牌策劃從(cong) 業(ye) 者史磊就表示,舞台演出方麵,劇場與(yu) 觀眾(zhong) 已形成默契。
越來越多的美術館也開始對專(zhuan) 業(ye) 拍攝設備說“不”。浙江杭州的天目裏美術館在《觀展須知》中明確,展廳內(nei) 禁止使用閃光燈、三腳架、長鏡頭及自拍杆等專(zhuan) 業(ye) 器材拍攝。部分展品及所有視頻禁止拍攝或錄像。這樣的規定旨在“尊重藝術勞動成果及保護展品”。廣東(dong) 佛山的和美術館明確不可攜帶中等或大型格式相機、超級變焦及長焦鏡頭、自拍杆、雲(yun) 台腳架、穩定器、閃光燈、航拍器及錄像器材進場,更是明確將拍攝設備限製於(yu) “尺寸小於(yu) 15 x 15 x 10 cm的小型格式相機”“隻準攜帶一支短於(yu) 80毫米焦距的鏡頭”。
記者在李宗盛演唱會(hui) 的觀眾(zhong) 禁止和限製攜帶入場的物品中看到,說明中詳細列出了16類物品,與(yu) 拍攝相關(guan) 的包括自拍杆、航拍器,但並未對三腳架、專(zhuan) 業(ye) 拍攝設備作出規定。
“一場大型演唱會(hui) 動輒萬(wan) 人,實在是管不過來。”從(cong) 事演出策劃接洽等工作的黃先生表示,演唱會(hui) 的核心競爭(zheng) 力在於(yu) “現場”,觀眾(zhong) 自行拍攝視頻對演出原本影響沒那麽(me) 大。但他也坦言,今年演出市場迅速複蘇,出現了一些新現象,“比如五月天北京演唱會(hui) 時候,一對新人穿婚紗在聚光燈下拍照,就引起了很大爭(zheng) 議。現在部分演唱會(hui) 也采取售票直播,如果有觀眾(zhong) 帶設備進場直播,會(hui) 影響主辦方收益。”在他看來,是否做出限製和追究責任,需要視演出具體(ti) 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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