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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如何處罰?——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解讀《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3-09-12 14:32:00來源: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9月1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近日,教育部印發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guan) 負責人今天就《辦法》進行了解讀。該負責人介紹,“雙減”改革實施兩(liang) 年以來,校外培訓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擅自舉(ju) 辦校外培訓機構、隱形變異開展校外培訓等問題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個(ge) 別機構“卷款跑路”問題仍零星發生,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訓法律製度,明確執法責任、執法權限、執法依據等,提升校外培訓執法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對擅自舉(ju) 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wei) 如何處罰?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擅自舉(ju) 辦校外培訓機構(民辦學校)是民辦教育促進法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wei) ,一些“黑機構”搞惡性競爭(zheng) ,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擾亂(luan) 了行業(ye) 生態,損害了家長和學生權益。《辦法》第十七條,列明了擅自舉(ju) 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認定情形,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同時符合線下培訓有專(zhuan) 門的培訓場所或線上培訓有特定的網站或者應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訓從(cong) 業(ye) 人員、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分工的,即構成擅自舉(ju) 辦校外培訓機構,責令停止舉(ju) 辦、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ju) 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對未經審批擅自有償(chang) 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如何處罰?

  未經審批擅自有償(chang) 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存在培訓環境安全風險、培訓內(nei) 容危害風險、“超標超綱”違背教育規律風險、從(cong) 業(ye) 人員侵害學生風險、“退費難”風險等各種隱患,既容易損害家長權益和學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會(hui) 陷入“教育內(nei) 卷”無益競爭(zheng) 的泥潭。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辦法》第十八條明確了擅自有償(chang) 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情形,列舉(ju) 了“轉線上”“轉地下”“換馬甲”等三種隱形變異行為(wei) 及兜底條款,規定了警告直至10萬(wan) 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責任。同時,《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有償(chang) 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行為(wei) ,依法從(cong) 重處罰。

  另外,《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法校外培訓活動的情況存在,仍為(wei) 其提供場所的;網絡平台運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用戶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hui) 議、直播平台等方式違法開展線上校外培訓,仍為(wei) 其提供服務的,首先責令其限期改正,對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對拒不執行預收費監管有關(guan) 規定的如何處罰?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一些校外培訓機構拒不執行校外培訓收費價(jia) 格、收費行為(wei) 、預收費管理等有關(guan) 規定,違規收取大額預收費導致“卷款跑路”風險。此前,教育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已出台有關(guan) 政策,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收取超過3個(ge) 月或60個(ge) 課時的費用,學科類培訓收取費用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jia) 限額標準,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yan) 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對擅自組織麵向中小學生的社會(hui) 性競賽活動如何處罰?

  此前,教育部辦公廳、中央編辦綜合局、民政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已公開印發了管理辦法,公布了《2022—2025學年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各地也公布了管轄範圍內(nei) 的競賽活動白名單,凡未列入白名單的均屬違規舉(ju) 辦的“黑競賽”。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這類“黑競賽”普遍存在收費高昂、管理混亂(luan) 、質量低下、兜售獎項、牟取暴利等嚴(yan) 重問題,加重學生負擔也破壞教育生態。《辦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擅自組織麵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er) 童、中小學生的社會(hui) 性競賽活動的,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yan) 重的,處5萬(wan) 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處5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罰款。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如發現違法培訓問題線索,大家可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教育部官網、“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公眾(zhong) 號及各地開通的監督舉(ju) 報渠道進行投訴舉(ju) 報;如涉及違法違規收退費等經濟糾紛問題,還可通過全國12315平台進行投訴舉(ju) 報,也可向當地消協組織投訴舉(ju) 報,共同推動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麵,共同維護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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