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
中新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 應妮)為(wei) 加強觀眾(zhong) 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營業(ye) 性演出活動(簡稱“大型演出活動”)的規範管理,中國文化和旅遊部、中國公安部12日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ye) 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當前,演出市場快速恢複發展,演唱會(hui) 、音樂(le) 節等大型營業(ye) 性演出活動大量增加,在滿足民眾(zhong) 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個(ge) 別演出活動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觀演等問題也較為(wei) 突出,要求按照“誰舉(ju) 辦誰負責”的原則,演出舉(ju) 辦單位應當嚴(yan) 格落實安全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建立並落實安全管理製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建立並完善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機製。
通知明確要求,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製度,每場演出每個(ge) 身份證件隻能購買(mai) 一張門票,購票人與(yu) 入場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舉(ju) 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應當加強消費者個(ge) 人信息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ge) 人信息泄露、篡改、丟(diu) 失;
演出舉(ju) 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製,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
進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動門票銷售比例,演出舉(ju) 辦單位麵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yu) 核準觀眾(zhong) 數量的85%。對其餘(yu) 15%的門票,應當在演出前24小時進行個(ge) 人信息綁定,做到“實名綁定、實名入場”;
演出舉(ju) 辦單位應當明示其授權的票務代理機構,引導消費者從(cong) 合法渠道購買(mai) 門票。應當履行告知義(yi) 務,告知消費者購票、入場和退票規則。
通知同時明確,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依照《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定》,對大型演出活動中存在麵向公眾(zhong) 銷售門票數量低於(yu) 核準數量的85%或者為(wei) 倒賣門票、買(mai) 賣演出工作票證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舉(ju) 辦單位及票務代理機構,依法認定為(wei) 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ti) 。同時,引導觀眾(zhong) 文明觀演,倡議演員經紀公司及相關(guan) 演藝經紀從(cong) 業(ye) 人員應當加強對演員的教育、提醒,積極引導演員時刻敬畏法律紅線,嚴(yan) 守道德底線。鼓勵演員主動發聲,引導觀眾(zhong) 遵守演出現場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演出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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