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調整房地產政策:居民家庭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購房證明
9月22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印發《關(guan) 於(yu) 優(you) 化房地產(chan) 調控政策的通知》,對長沙部分房地產(chan) 限購、限售政策進行優(you) 化,其中明確,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戶籍家庭)在長沙購買(mai) 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購房證明;商品住房網簽備案滿4年,可進行轉讓。長沙市住建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優(you) 化旨在堅持因城施策、精準調控的要求,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知自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介紹,關(guan) 於(yu) 本次限購政策,優(you) 化為(wei) 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戶籍家庭)在長沙買(mai) 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購房證明,也就是說,居民在長沙限購區域無住房,可直接購買(mai) 首套房,不用再提供落戶、社保、個(ge) 稅等證明。而在此前要求“新落戶市民+12個(ge) 月社保或個(ge) 稅;非本市戶籍家庭+2年社保或個(ge) 稅”才能購房。此次放開了限購區域首套商品住房的限製條件,將更好地滿足合理購房需求。關(guan) 於(yu) 限售政策,此次優(you) 化為(wei) “商品住房網簽備案滿4年,可進行轉讓”。此前要求“取得不動產(chan) 權屬證書(shu) 滿4年後,方可轉讓”,優(you) 化後能更好地滿足“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長沙將落實以需促供、以供保需、供需聯動、係統平衡工作要求,聯動土地、開工、預售等環節,促進市場供需均衡、量價(jia) 平穩。
(總台記者 傅蕾 張勝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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