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為(wei) 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國務院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取消和調整工業(ye) 和信息化、住房城鄉(xiang) 建設等領域33個(ge) 罰款事項,其中,取消16個(ge) 罰款事項,調整17個(ge) 罰款事項。取消罰款事項的,自《決(jue) 定》印發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相關(guan)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的有關(guan) 罰款規定;調整罰款事項的,按照修改後的相關(guan)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的有關(guan) 罰款規定執行。
《決(jue) 定》強調,罰款事項取消後,有關(guan) 部門要依法認真研究,嚴(yan) 格落實監管責任,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監管方法,規範監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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