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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原油、稀土等,商務部最新通知!

發布時間:2023-11-08 15:38:00來源: 商務部網站

  根據國家統計局令2017年第22號(《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商務部結合近年來我國大宗產(chan) 品進出口情況和管理需要,對2021年製定的《大宗農(nong) 產(chan) 品進口報告統計調查製度》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wei) 《大宗產(chan) 品進出口報告統計調查製度》,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執行(國統製〔2022〕165號)。在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櫚油、菜子油、豆粕、鮮奶、奶粉、乳清、豬肉及副產(chan) 品、牛肉及副產(chan) 品、羊肉及副產(chan) 品、玉米酒糟、關(guan) 稅配額外食糖等14種產(chan) 品繼續實行現行進口報告製度的基礎上,主要新增內(nei) 容如下:

  一、將實施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原油、鐵礦石、銅精礦、鉀肥納入《實行進口報告的能源資源產(chan) 品目錄》,將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的稀土納入《實行出口報告的能源資源產(chan) 品目錄》。進口、出口上述產(chan) 品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履行有關(guan) 進出口信息報告義(yi) 務。

  二、商務部委托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hui) 負責上述新增5類能源資源產(chan) 品報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分析和核對等日常工作。

  《大宗產(chan) 品進出口報告統計調查製度》自2023年10月31日起執行,執行期至2025年10月31日。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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