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
為(wei) 推動各級人民法院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開展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今天(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guan) 於(yu) 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規定》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規定》圍繞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進行規定,主要目的是引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能動履職,緊密結合審判執行工作,針對引起類案多發高發的深層次問題,深挖根源,找出症結,及時向有關(guan) 主管機關(guan) 或者其他有關(guan) 單位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議,促進實現更高水平的國家治理、社會(hui) 治理。
《規定》共十三條。主要內(nei) 容包括以下幾個(ge) 方麵:
一是突出確有必要原則。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參與(yu) 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的重要措施,必須嚴(yan) 格確保質量。正因如此,《規定》第二條即明確要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應當遵循確有必要原則,確保針對性、規範性和實效性。做好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要堅持質量為(wei) 本,堅決(jue) 摒棄唯數量論,更不能“一哄而上”“為(wei) 發而發”。
二是明確同級本地原則。為(wei) 了突出司法建議工作的嚴(yan) 肅性、規範性,《規定》在吸收《2012年意見》的基礎上,在第三條明確向有關(guan) 主管機關(guan) 提出的司法建議,一般應當遵循同級本地原則,向本院轄區範圍內(nei) 的同級主管機關(guan) 提出。本條同時還規定,發現的綜合治理問題需要異地主管機關(guan) 采取措施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議,層報相應的上級人民法院決(jue) 定。
三是強調調研溝通。《規定》第五條強調,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前,應當結合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充分調查研究,並積極與(yu) 被建議單位進行溝通,聽取其意見,切實貫徹“堅定的原則,柔軟的身段,商量的口吻”的工作思路,嚴(yan) 格確保建議的準確性和可行性。
四是注重協同落實。充分發揮司法建議推動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的作用,必須做到“沒完沒了抓落實”。抓好司法建議的落實,需要被建議單位高度重視、采取措施,也需要人民法院支持配合,實現良性互動,抓好協同落實,實現雙贏多贏共贏。《規定》第八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總台央視記者 張賽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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