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護我的晚年生活?詳細解讀老年人意定監護 助力更多人老有所依
央視網消息: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8億(yi) ,其中有一部分沒有子女或者子女無法履行監護責任,當他們(men) 步入高齡或因失能、失智導致民事行為(wei) 能力減弱的時候,將會(hui) 遭遇就醫、照護以及去世後財產(chan) 處理、殯葬等諸多的問題與(yu) 麻煩,誰來監護自己的晚年生活成為(wei) 他們(men) 最大的關(guan) 切。
湯女士今年65歲,因為(wei) 30多歲的女兒(er) 患有智力殘疾,無法履行監護責任,這幾年她一直為(wei) 自己和女兒(er) 未來的監護問題擔憂,她把周圍的親(qin) 戚都捋了一遍,發現找不到合適的人選。
跟湯女士相比,今年74歲的北京燕女士給自己找監護人的願望更為(wei) 迫切,老伴幾年前去世後,她與(yu) 唯一的女兒(er) 相依為(wei) 命,因為(wei) 擔心自己去世後,智力殘疾的女兒(er) 無法處理自己的財產(chan) ,女兒(er) 生活更是無法保障,燕女士提前賣掉了自己唯一的房產(chan) ,開始著急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燕女士告訴記者,經過慎重考慮,她口頭委托自己的侄女做意定監護人,侄女也答應今後會(hui) 替她定期探望女兒(er) ,但是因為(wei) 意定監護涉及燕女士本人的養(yang) 老送終以及她女兒(er) 今後的托養(yang) 等一係列問題,燕女士也擔心真正簽署意定監護協議的時候,侄女會(hui) 打退堂鼓。
根據民政部社會(hui) 福利中心和北京市老齡協會(hui) 日前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近年來事實無人監護、處於(yu) 監護困境的老年人數量明顯上升,在被調查者中,有近80%的老年人擔心出現突發疾病或遇到意外情況時無人料理緊急醫療救治、身後事等相關(guan) 事務。
意定監護:讓監護缺失的老人老有所依
意定監護,也就是根據老年人自己的意願選擇其他個(ge) 人或組織作為(wei) 自己的監護人。近年來,越來越多像湯女士和燕女士這樣子女沒有監護能力的老人或者沒有子女的老人,開始著手研究意定監護如何操作。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規定,對於(yu) 法定監護人缺失的情形,可以選擇公職監護人和意定監護。其中,公職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hui) 、村民委員會(hui) 擔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yu) 其近親(qin) 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ge) 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shu) 麵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sang) 失或者部分喪(sang) 失民事行為(wei) 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wei)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chan) 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yu) 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yu) 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wei) 。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教授 劉智慧:《民法典》已經確立了成年意定監護製度,但是成年意定監護製度的切實落實還需要我們(men) 進一步給予明確的規範,比如說成年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以及他是否履行職責,那我們(men) 如何設定成年意定監護人的監督人,這些對於(yu) 切實落實成年意定監護製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記者觀察:有待完善的意定監護
專(zhuan) 家指出,雖然我國現行《民法典》對於(yu) 成年人意定監護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意定監護在具體(ti) 執行中還存在很多困難,導致真正能達成意定監護的案例並不多。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老年人在尋找意定監護的時候,找不到合適的意定監護人是當下部分老年人監護領域的難點,由於(yu) 意定監護大多涉及財產(chan) 處理,一些個(ge) 人和社會(hui) 組織由於(yu) 擔心由此引發的法律問題,不願意承擔意定監護的職責。
2020年,上海一名老人指定水果攤主作為(wei) 自己的監護人,同時簽訂“遺贈扶養(yang) 協議”,指定在其過世後將價(jia) 值約300萬(wan) 元的房產(chan) 贈予水果攤攤主。但是隨後,老人親(qin) 屬以老人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為(wei) 由,質疑意定監護協議的有效性。北京的燕女士也麵臨(lin) 同樣的問題,她雖然指定自己的侄女作為(wei) 意定監護人,但是由於(yu) 還沒有簽訂監護協議並公證,燕女士也擔心由此引發其他親(qin) 屬之間的矛盾。
北京市朝陽區天睿智障人士康複服務中心主任 楊世茹:意定監護這塊真的是比較複雜,從(cong) 法律上來講,還是有什麽(me) 第一順序人,第二順序人,就是親(qin) 屬這邊。但是當你家找不著合適親(qin) 屬的時候,那你就要去找社會(hui) 組織,什麽(me) 樣的社會(hui) 組織能值得信任、能靠得住,如果有政府牽頭做這個(ge) 社會(hui) 組織,我們(men) 覺得可信度就更高。
兩(liang) 年前,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啟動了老年人委托代理與(yu) 監護服務試點,通過政府采購、委托、合作的方式組織社會(hui) 服務機構與(yu) 專(zhuan) 業(ye) 人員,為(wei) 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意定監護需求提供組織保障,但是真正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隻占到極少數。
北京律維銀齡研究與(yu) 服務中心主任 趙越凡:作為(wei) 社會(hui) 組織,我們(men) 在北京開展的兩(liang) 年實踐探索過程中發現,《民法典》規定了意定監護的法律的社會(hui) 地位以及司法地位,但是卻沒有明確規定意定監護協議的內(nei) 容,這就給我們(men) 社會(hui) 組織帶來了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的一些隱患和風險。
北京的湯女士雖然找到一些社會(hui) 組織願意作為(wei) 自己的意定監護人,但是由於(yu) 意定監護人的職責涉及自己的財產(chan) 處理、養(yang) 老、就醫、殯葬以及孩子托養(yang) 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落實涉及多個(ge) 部門且程序複雜,導致意定監護協議至今無法達成。
專(zhuan) 家提醒:選擇意定監護要簽訂正規協議
雖然意定監護相關(guan) 的配套製度還有待完善,但是意定監護畢竟是很多老人的現實需求,專(zhuan) 家提醒,為(wei) 了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在選擇意定監護的時候一定要簽訂正規協議,並且最好設立監護監督人。
專(zhuan) 家提醒,意定監護要遵循“最大程度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和最有利於(yu) 被監護人”兩(liang) 大基本原則,意定監護協議的內(nei) 容主要內(nei) 容包括生活照料、財產(chan) 管理和使用、代理特定民事活動、醫療決(jue) 定、必要的遺產(chan) 規劃內(nei) 容、必要的殯葬和遺體(ti) 處置、應急處置、維權等。
北京老齡協會(hui) 權益保護處處長 尹政偉(wei) :老年人選意定監護人或組織,首先要考量的就是意定監護人或組織的監護能力和監護條件,例如他的經濟能力、民事行為(wei) 能力,其次就是要確定監護關(guan) 係時,要簽訂規範的意定監護協議,協議的具體(ti) 內(nei) 容、要件、雙方的權責利關(guan) 係都需要有專(zhuan) 業(ye) 的法律人士指導,來完成整個(ge) 過程,保障它的合法性。
另外,專(zhuan) 家建議,在意定監護中最好設立監護監督人,監護監督人可以是近親(qin) 屬、朋友、律師等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通過監護人製定履職報告、財產(chan) 報告等方式,對監護人在資產(chan) 保管、資金支付等進行監督。如果發現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義(yi) 務,可以履行申請撤銷意定監護人、重新指定意定監護人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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