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印發第三批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典型案例
浙江省嘉興(xing) 市南湖區檢察院與(yu) 婦聯組織對因案致殘生活困難的婦女進行跨省多元救助;安徽省無為(wei) 市檢察院依托“府檢聯動”機製與(yu) 婦聯等組織對農(nong) 村地區困難婦女及未成年人開展上下聯動多元綜合救助幫扶……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三批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典型案例,深化開展“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在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協作。
這批典型案例共10件,分別為(wei) :北京吉某婷國家司法救助案,河北張某青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遼寧劉某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黑龍江尤某國家司法救助案,浙江任某方國家司法救助案,安徽徐某燕、吳某琴國家司法救助案,江西李某娟國家司法救助案,河南張某香、王某欣國家司法救助案,陝西董某花、何某琴國家司法救助案,新疆掃某汗國家司法救助案。
今年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深化開展“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主動篩查發現司法救助線索,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對“5+2”類困難婦女切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湧現出不少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you) 勢,更好維護困難婦女合法權益的優(you) 秀案件。
此批典型案例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guan) 注重加強與(yu) 婦聯、民政及教育等部門溝通協作,共同開展走訪調查,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協調開展就業(ye) 指導、心理疏導、情感關(guan) 懷,有效解決(jue) 被救助人家庭的實際困難,實現司法救助與(yu) 社會(hui) 救助的有機銜接,充分展現了司法救助“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係著司法關(guan) 愛”的社會(hui) 治理效能。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典型案例(第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婦聯,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婦聯:
為(wei) 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法治思想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同全國婦聯新一屆領導班子集體(ti) 談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化開展“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在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協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you) 勢,更好維護困難婦女合法權益,現將北京吉某婷國家司法救助案等10件典型案例印發你們(men) ,供協作開展司法救助時參考借鑒。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hui)
2023年11月17日
案例一
北京吉某婷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guan) 鍵詞】
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近親(qin) 屬 農(nong) 村困難婦女 未成年人 鄉(xiang) 村振興(xing) 綜合幫扶 跨省聯合救助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吉某婷,女,1990年12月出生,係李某生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陳某榮的妻子。
2022年8月2日,李某生飲酒後駕駛小型新能源汽車由西向東(dong) 行駛至北京市通州區某交叉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則,與(yu) 由南向北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陳某榮相撞,後又與(yu) 路邊停放的兩(liang) 輛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陳某榮死亡、四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檢測認定,李某生血液中酒精含量為(wei) 87.3mg/100ml,負事故全部責任。2023年2月15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李某生提起公訴。同年3月10日,通州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十個(ge) 月。
【救助過程】
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中,根據該院與(yu) 該區婦聯共同出台的貫徹落實意見,主動篩查發現吉某婷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線索,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在了解到吉某婷暫住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尚有兩(liang) 名未成年子女需照顧的情況後,主動協助其委托在北京的親(qin) 屬作為(wei) 代理人提交申請材料。為(wei) 強化救助協作,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經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與(yu) 北京市、通州區兩(liang) 級婦聯召開聯席座談會(hui) ,研究製定多元救助方案,並經全國婦聯由山西省婦聯主動對接當地檢察機關(guan) ,成立跨省聯合救助小組。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兩(liang) 級人民檢察院與(yu) 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以及街道辦、村委會(hui) 四級婦聯組織,共同到吉某婷家中了解核實情況,北京市、山西省婦聯以及通州區人民檢察院、通州區婦聯線上參與(yu) 調查。經調查核實,被救助人吉某婷係農(nong) 村戶籍人員,與(yu) 被害人陳某榮婚後育有兩(liang) 名子女,案發前家庭生活主要依靠陳某榮在北京務工取得的收入維係。案發後,陳某榮死亡,其兩(liang) 名子女在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就讀小學和幼兒(er) 園,吉某婷因照顧子女未能就業(ye) ,家庭生活失去經濟來源。李某生曾因犯罪服刑,刑滿釋放後無固定工作,無賠償(chang) 能力,未對陳某榮近親(qin) 屬進行賠償(chang) 。吉某婷現主要依靠親(qin) 友接濟支撐,家庭生活十分困難。
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吉某婷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係因案致困的農(nong) 村地區困難婦女,屬於(yu) 最高檢、全國婦聯深化開展“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明確的重點救助對象,決(jue) 定向吉某婷發放司法救助金。為(wei) 進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京晉兩(liang) 地各級檢察機關(guan) 、婦聯組織密切溝通,跟進開展綜合幫扶工作。2023年5月8日,山西省婦聯組織啟動“困境婦女兒(er) 童救助”項目,給予吉某婷救助幫扶資金。2023年8月9日,經屬地檢察機關(guan) 、婦聯組織積極協調,民政部門為(wei) 吉某婷及兩(liang) 名未成年子女落實農(nong)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和區婦聯幫助其兩(liang) 名未成年子女成功申請到北京某慈善組織“小額愛心救助”資金,並對吉某婷聯合開展救助回訪,進行心理輔導,幫助其走出困境。
【典型意義(yi) 】
本案係檢察機關(guan) 、婦聯組織跨省聯動協作,加強對農(nong) 村地區困難婦女兒(er) 童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與(yu) 區婦聯組織紮實開展“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主動篩查發現本案司法救助線索,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針對本案被救助人在外省居住的情況,北京市、區兩(liang) 級檢察機關(guan) 、婦聯組織召開聯席座談會(hui) ,研究製定多元救助方案,並經全國婦聯,與(yu) 被救助人所在地檢察機關(guan) 、婦聯組織成立跨省聯合救助小組,共同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協同被救助人所在地婦聯組織幫助申請社會(hui) 救助資金,協調落實農(nong)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聯合開展回訪,幫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促進實現檢察辦案政治效果、社會(hui) 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二
河北張某青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guan) 鍵詞】
故意傷(shang) 害案被害人 家庭暴力受害人 未成年人 聯合救助 多元化救助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張某青,女,1987年6月出生;劉某怡,女,2007年10月出生;範某樂(le) ,男,2014年4月出生。三人分別係範某寬故意傷(shang) 害案的被害人母親(qin) 及被害人。
張某青與(yu) 前夫生育劉某怡後,於(yu) 2013年8月與(yu) 範某寬結婚,婚後生育一子範某樂(le) 。後因範某寬經常對張某青實施家庭暴力且嗜賭成性,張某青離家與(yu) 範某寬分居。2022年11月3日,範某寬為(wei) 逼迫張某青回家繼續生活,在家中將範某樂(le) 和劉某怡的脖子用尖刀劃傷(shang) 。經鑒定,範某樂(le) 的傷(shang) 情為(wei) 輕傷(shang) 一級,劉某怡的傷(shang) 情為(wei) 輕傷(shang) 二級。範某寬因涉嫌故意傷(shang) 害罪,於(yu) 2022年11月3日被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刑事拘留,於(yu) 2022年11月28日被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23年1月27日,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長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於(yu) 2023年1月31日提起公訴。2023年6月25日,長安區人民法院以範某寬犯故意傷(shang) 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ge) 月。
【救助過程】
長安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在辦理範某寬故意傷(shang) 害案時發現本案被害人的情況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遂將線索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因涉及未成年兒(er) 童,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經調查核實,案發前,範某寬為(wei) 了逼張某青回家繼續過日子,去張某青工作單位鬧事,致使張某青失去工作。案發後,範某樂(le) 和劉某怡被範某寬故意傷(shang) 害致輕傷(shang) ,劉某怡、範某樂(le) 因住院治療發生醫藥費12000餘(yu) 元。範某樂(le) 現年8歲,因被父親(qin) 故意傷(shang) 害,心靈造成較大創傷(shang) ,很少與(yu) 人溝通,不願與(yu) 母親(qin) 交流。範某寬被逮捕,無賠償(chang) 能力。張某青因需照顧兩(liang) 個(ge) 孩子至今無法工作,無生活來源,家庭生活困難。
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張某青、劉某怡、範某樂(le) 因範某寬的故意傷(shang) 害行為(wei) 而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jue) 定向張某青、劉某怡、範某樂(le) 發放司法救助金。為(wei) 更好解決(jue) 被救助人家庭實際困難,長安區人民檢察院根據《長安區檢察院 長安區婦聯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困難婦女群體(ti) 司法救助工作的實施辦法》,將該案有關(guan) 社會(hui) 救助線索移送至區婦聯,共同協調開展多元化、綜合性救助幫扶。區婦聯為(wei) 張某青提供就業(ye) 指導並介紹家政基地組織的養(yang) 老護理、育嬰師、母嬰護理、美容、網絡電商等免費技術培訓項目,為(wei) 兩(liang) 個(ge) 孩子送去學習(xi) 用品,特邀家庭教育講師團講師對範某樂(le) 進行心理疏導並製定後續疏導方案。被救助人家庭居住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婦聯主席送去生活用品和關(guan) 心關(guan) 愛,鼓勵他們(men) 積極麵對生活渡過難關(guan) 。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回訪了解到,目前張某青在照顧孩子的同時做著兼職,劉某怡中考發揮正常成績理想,範某樂(le) 經過心理疏導恢複了孩童的天真快樂(le) 。
司法救助案件辦結後,《人民日報》《法治日報》等媒體(ti) 以“‘關(guan) 愛+救助’構建司法救助避風港,司法救助金溫暖困境中的母子三人”為(wei) 題對該案進行了報道,取得較好的社會(hui) 效果。
【典型意義(yi) 】
本案係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對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因案致困婦女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協同開展多元化救助幫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長安區人民檢察院針對本案司法救助線索,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並根據該院與(yu) 區婦聯建立的司法救助協作機製,就本案有關(guan) 社會(hui) 救助線索移送至區婦聯,協調開展就業(ye) 指導、心理疏導、情感關(guan) 懷,增強困難婦女兒(er) 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實現了司法救助與(yu) 社會(hui) 救助的有機融合。
案例三
遼寧劉某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guan) 鍵詞】
重大責任事故案失蹤人員近親(qin) 屬 農(nong) 村困難婦女 跨省聯合救助 救助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劉某,女,1989年12月出生;叢(cong) 某,男,2013年2月出生;叢(cong) 某婷,女,2016年7月出生。三人分別係王某、李某勇重大責任事故案失蹤人員叢(cong) 某國的妻子、兒(er) 子和女兒(er) 。
2021年5月,王某為(wei) 在禁漁期非法出海捕撈,購買(mai) 一艘無船名、無船舶證書(shu) 、未在海事部門登記的摩托艇,並聯係無船員證書(shu) 的李某勇等人準備出海捕撈作業(ye) 。2021年6月20日15時許,在王某的組織下,李某勇駕駛摩托艇,帶領叢(cong) 某國、馬某田、陳某飛、張某波在大連海域出海捕撈。20時許,摩托艇發生故障沉沒,李某勇、張某波獲救,馬某田、陳某飛遇難,叢(cong) 某國失蹤。經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移送起訴,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於(yu) 2023年5月17日對王某、李某勇提起公訴。
【救助過程】
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本案時,發現犯罪嫌疑人無賠償(chang) 能力,本案涉及的失蹤人員叢(cong) 某國的家庭成員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遂將線索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依職權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因叢(cong) 某國的戶籍住址在內(nei) 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左翼後旗,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遂向當地人民檢察院發函協助開展入戶調查等核實工作。經調查核實,叢(cong) 某國的家位於(yu) 內(nei) 蒙古偏遠鄉(xiang) 村,妻子劉某係文盲,在家照顧兩(liang) 個(ge) 剛上小學的孩子,沒有工作。案發前,母子三人依靠叢(cong) 某國打工賺錢生活。案發後,叢(cong) 某國失蹤,母子三人失去生活來源,當地政府雖為(wei) 劉某的兩(liang) 個(ge) 子女辦理了低保,但低保金用於(yu) 交納學雜費後所剩無幾,家庭生活極為(wei) 困難。
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劉某等3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劉某係農(nong) 村地區生活困難婦女,屬於(yu) 最高檢、全國婦聯深化開展“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明確的重點救助對象,其子女符合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關(guan) 愛‘一老一幼’促進和諧穩定”專(zhuan) 項活動明確的幫扶情形,應予重點救助。為(wei) 加大救助力度,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大連市人民檢察院、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共同向劉某等3人發放司法救助金。為(wei) 進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大連市、旅順口區兩(liang) 級檢察院經與(yu) 科爾沁左翼後旗人民檢察院及社會(hui) 救助機構多次溝通協調,向婦聯等單位發出《社會(hui) 救助幫扶線索移送函》,確定實施以經濟救濟為(wei) 主,社會(hui) 救助、就業(ye) 指導、子女關(guan) 愛、教育保障、定期回訪等綜合幫扶為(wei) 輔的多元化救助方案。一是通遼市兩(liang) 級婦聯為(wei) 劉某購買(mai) 21隻羊、20餘(yu) 隻雞,免費為(wei) 其培訓飼養(yang) 技術,幫助其自力更生。二是當地教育局、學校將劉某子女納入困難學生幫扶範圍,進行校內(nei) 結對,免除二人學雜費、食宿費。三是當地村委會(hui) 組織村民幫助劉某耕種土地,增加收入。四是大連市兩(liang) 級檢察機關(guan) 將劉某一家作為(wei) 黨(dang) 建聯係點,組織黨(dang) 員幹警為(wei) 母子三人捐贈衣物、學習(xi) 用品等,並及時將被救助人家庭困難情況通報鄉(xiang) 村振興(xing) 部門,開展動態監測,定期進行回訪。回訪中劉某表示,感謝黨(dang) 和政府,感謝檢察機關(guan) 的救助,她和孩子們(men) 的生活已明顯好轉。
【典型意義(yi) 】
本案係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紮實開展“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切實幫扶救助困難婦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發現本案司法救助線索後,及時啟動救助程序,提請上級檢察機關(guan) 進行聯合救助,共同發放司法救助金,切實緩解被救助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大連市、旅順口區兩(liang) 級檢察院與(yu) 當地婦聯組織加強協作,協同有關(guan) 部門共同開展社會(hui) 幫扶,有效解決(jue) 被救助人家庭的實際困難,實現司法救助與(yu) 社會(hui) 救助的有機銜接,充分展現了司法救助“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係著司法關(guan) 愛”的社會(hui) 治理效能。
案例四
黑龍江尤某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guan) 鍵詞】
故意殺人案被害人 殘疾困難婦女 雙向移送 綜合救助幫扶 變更起訴 救助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尤某,女,1987年5月出生,係趙某超故意殺人案的被害人。
尤某與(yu) 趙某超係夫妻關(guan) 係。2018年9月26日,尤某因發現趙某超對婚姻不忠,約趙某超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家中商談離婚事宜。在商談過程中二人發生爭(zheng) 執,趙某超打傷(shang) 尤某眼部和頭部。經鑒定,尤某頭部傷(shang) 情為(wei) 重傷(shang) 一級,一級傷(shang) 殘。經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1年4月15日,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以趙某超犯故意傷(shang) 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賠償(chang)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尤某各項經濟損失340萬(wan) 餘(yu) 元。判決(jue) 後,趙某超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1年12月30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趙某超在二審期間又實施新的犯罪為(wei) 由將此案發回重審。2022年8月22日,香坊區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jue) 。趙某超提起上訴。2023年3月20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jue)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救助過程】
香坊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趙某超涉嫌故意傷(shang) 害案過程中,發現被害人尤某家庭生活困難,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將司法救助線索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辦理。經調查核實,被害人尤某的父母於(yu) 1995年離婚,之後其一直與(yu) 父親(qin) 尤某武(係下崗職工)共同生活。案發後,尤某經過近3個(ge) 月的治療仍臥床不起。尤某急需二次手術時,家人已無力承擔後續救治費用,且在訴訟中尤某沒有獲得賠償(chang) ,附帶民事訴訟未執行到位,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香坊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尤某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係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的婦女,屬於(yu) 檢察機關(guan) 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為(wei) 充分發揮司法救助“扶危濟困、救急救難”作用,決(jue) 定向尤某發放司法救助金。為(wei) 進一步提升救助效果,針對被害人尤某家庭陷入困境的現實情況,香坊區人民檢察院積極對接區婦聯、民政局,共同推進社會(hui) 幫扶措施。一是區婦聯聯合哈爾濱市婦聯為(wei) 尤某提供一定經濟救助。二是區民政局將尤某確定為(wei) 重點保障對象,為(wei) 其辦理殘疾證並每月按時發放低保和醫療救助金。對於(yu) 後續治療產(chan) 生的醫療費用,視金額給予臨(lin) 時救助。三是針對尤某因案致殘無法自主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檢察機關(guan) 與(yu) 民政部門研商,首先確定尤某武為(wei) 尤某的監護人,再通過人民法院非訴程序對尤某進行民事行為(wei) 能力鑒定,確認其為(wei) 無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待趙某超投監後,支持尤某武作為(wei) 尤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尤某離婚訴訟相關(guan) 事宜。四是檢察機關(guan) 與(yu) 民政部門定期走訪尤某所在社區,持續關(guan) 注被救助人工作和生活狀況,幫助被救助人恢複生活信心,並聯合婦聯組織針對尤某家庭困難情況進一步開展救助。
在辦理司法救助案件過程中,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經聽取被救助人意見、全麵了解案件的辦理情況,發現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可能存在定性不準的問題,向原案承辦部門提出變更原案起訴的意見,有效化解涉檢矛盾糾紛。司法救助案件辦結後,香坊區人民檢察院和區婦聯對尤某進行回訪,跟進了解各項救助幫扶措施落實和家庭生活情況。尤某武表示,目前家庭基本生活有保障,並對檢察機關(guan) 和婦聯組織幫助解決(jue) 其實際困難表示感謝。
【典型意義(yi) 】
本案係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在“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中加強司法救助協作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香坊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主動發現並移送司法救助線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發放司法救助金,與(yu) 婦聯組織一道協調開展綜合救助幫扶,進行聯合回訪,鞏固提升救助效果。香坊區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在辦理司法救助案件過程中向原案承辦部門提出變更原案起訴意見,促進實現檢察辦案政治效果、社會(hui) 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五
浙江任某方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guan) 鍵詞】
故意傷(shang) 害案被害人 殘疾困難婦女 跨省聯合救助 綜合幫扶 人大代表監督支持 聯合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任某方,女,1989年4月出生,係楊某明故意傷(shang) 害案被害人。
任某方與(yu) 楊某明係同居關(guan) 係,二人育有一子一女,雙方多年來感情不和,且任某方長期遭受家暴。2021年4月,二人在嘉興(xing) 市某租房內(nei) 因情感糾葛發生爭(zheng) 執,任某方欲回四川老家,楊某明心生不滿,手持菜刀砍傷(shang) 任某方左手和右腳。經鑒定,任某方左手、右腳傷(shang) 情為(wei) 重傷(shang) 二級,已分別構成人體(ti) 損傷(shang) 六級、七級傷(shang) 殘。2021年4月18日,楊某明因涉嫌故意傷(shang) 害罪被浙江省嘉興(xing) 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23日,南湖區公安分局將該案移送嘉興(xing) 市南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南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2年2月10日,南湖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shang) 害罪判處楊某明有期徒刑十年。
【救助過程】
南湖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楊某明故意傷(shang) 害案時,發現被害人任某方可能屬於(yu) 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遂將線索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經調查核實,任某方因楊某明故意傷(shang) 害一案,身體(ti) 重傷(shang) 殘疾。楊某明家境貧困,無賠償(chang) 能力,且不認罪悔罪,無賠償(chang) 意願。任某方係四川省安嶽縣人,出院後已回四川老家休養(yang) ,但拖欠5萬(wan) 餘(yu) 元醫療費用,且本人失去工作能力,不得不依靠年邁父母照料,其膝下還有兩(liang) 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yang) ,家裏僅(jin) 靠老人務農(nong) 為(wei) 生,生活陷入困境。
南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任某方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係因案致殘致困的、同時承擔贍養(yang) 老人和撫養(yang) 未成年子女義(yi) 務的困難婦女,屬於(yu) 檢察機關(guan) 司法救助重點對象。為(wei) 加大救助力度,南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嘉興(xing) 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共同向任某方發放司法救助金。為(wei) 提升救助效果,南湖區人民檢察院向南湖區婦聯通報任某方相關(guan) 情況,並聯係四川省安嶽縣人民檢察院,由其對接當地婦聯啟動跨省聯動救助。兩(liang) 地檢察院、婦聯針對任某方一家實際困難,共同研究製定多元化救助方案,積極協調兩(liang) 地社會(hui) 救助管理部門加以落實。一是為(wei) 任某方辦理低保和殘疾證,落實按月補助政策;二是借助網絡平台發動民間慈善捐助用於(yu) 幫助任某方繳納醫療費,聯係醫院減免其餘(yu) 拖欠款項;三是安排心理谘詢師定期對任某方開展心理疏導和治療,並對接社工組織為(wei) 其提供長期關(guan) 愛;四是為(wei) 其子女減免學雜費,安排校內(nei) 教職工進行結對幫扶。在此基礎上,兩(liang) 地婦聯將任某方一家整體(ti) 納入重點幫扶對象,發放愛心捐款,長期跟進關(guan) 注其生活情況,及時解決(jue) 後顧之憂;為(wei) 使任某方有穩定收入來源,幫助其對接當地網上就業(ye) 信息發布平台,提供住所附近公益崗位進行安置,同時結合其求職意願,聯係兩(liang) 家意向企業(ye) 與(yu) 任某方進行麵對麵交流,並就所需要職業(ye) 技能進行初步指導培訓,實現雙向選擇。
本案還受到全國人大代表、嘉興(xing) 市婦聯副主席劉銳高度關(guan) 注。劉銳代表通過南湖區人民檢察院“雲(yun) 上檢察”網絡平台獲悉案件信息,主動聯係檢察機關(guan) ,提出幫助任某方安裝義(yi) 肢的建議。南湖區人民檢察院積極與(yu) 區殘聯、慈善總會(hui) 等團體(ti) 組織對接聯係,在劉銳代表協調推動下,迅速落實愛心企業(ye) 為(wei) 任某方安裝義(yi) 肢並指導使用,同時提供後續身體(ti) 康複治療。
2023年以來,南湖區人民檢察院與(yu) 兩(liang) 地婦聯多次開展回訪,了解到任某方完成義(yi) 肢安裝後,已逐步恢複行動能力。目前,任某方正在對接合適崗位進行培訓,還能按月收到低保和殘疾人補助,生活已逐漸步入正軌。回訪過程中,任某方還向南湖區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寫(xie) 給劉銳代表的感謝信,表示今後將樂(le) 觀麵對生活,回饋各方關(guan) 懷。
【典型意義(yi) 】
本案係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對因案致殘生活困難的婦女進行跨省多元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南湖區人民檢察院針對被救助人係外地戶籍的實際情況,積極推進兩(liang) 地檢察機關(guan) 、婦聯組織聯動救助,對遭受犯罪傷(shang) 害後果特別嚴(yan) 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婦女進行重點救助,合力把握工作方向,製定救助方案,快速對接兩(liang) 地社會(hui) 救助管理部門,落實物質救濟、低保補助、子女關(guan) 愛、就業(ye) 扶持、康複幫助等多種綜合幫扶措施,並充分借助人大代表監督和支持力量,聽取幫扶建議,協調落實義(yi) 肢安裝,幫助被救助人重拾生活信心。推動兩(liang) 地婦聯將被救助人一家納入重點幫扶對象,聯合回訪,長期跟進,進一步將困難婦女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實。
案例六
安徽徐某燕、吳某琴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guan) 鍵詞】
農(nong) 村困難婦女 未成年人 聯合救助 府檢聯動 綜合幫扶 救助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徐某燕,女,2005年7月出生;吳某琴,女,1983年8月出生。二人係母女關(guan) 係,分別為(wei) 汪某桃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及被害人徐某的妻子。
2021年10月14日,汪某桃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安徽省無為(wei) 市某村某超市路段行駛時,與(yu) 迎麵而來的徐某駕駛的普通兩(liang) 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致徐某受傷(shang) ,當日經搶救無效死亡,致徐某燕重傷(shang) 二級。經交警部門認定,汪某桃負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2021年10月25日,無為(wei) 市公安局對汪某桃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zhen) 查,於(yu) 2021年12月16日移送無為(wei) 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2年1月14日,無為(wei) 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2年1月26日,無為(wei) 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桃有期徒刑一年六個(ge) 月。2022年1月28日,無為(wei) 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jue) ,判決(jue) 汪某桃賠償(chang) 徐某燕、吳某琴等人101.99萬(wan) 元。判決(jue) 生效後,汪某桃未履行賠償(chang) 義(yi) 務。2022年5月26日,因被執行人汪某桃無可供執行的財產(chan) ,無為(wei) 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救助過程】
無為(wei) 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在審查徐某燕、吳某琴申請民事執行監督案件時,發現二人可能因案導致生活困難。同時,該院在根據檢律協作機製走訪某律所過程中,也收到律師移送的該婦女權益保障線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遂決(jue) 定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經主動上門走訪調查,查明了相關(guan) 事實。案發前,徐某燕係在校學生,吳某琴患哮喘多年,需長期服藥,一直無法外出工作,徐某一家三口主要依靠徐某打工收入維持生活,案發後徐某死亡,家庭失去主要經濟來源;汪某桃僅(jin) 支付了小部分醫藥費和喪(sang) 葬費,無多餘(yu) 賠償(chang) 能力,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徐某燕作為(wei) 未成年人,因案致重傷(shang) 二級,需要長期接受康複治療,且因突發不幸遭受心理創傷(shang) ,一度患上抑鬱症;吳某琴自身患有疾病,尚需照顧行動不便的女兒(er) ,整個(ge) 家庭陷入困境,急需救助。
無為(wei) 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徐某燕、吳某琴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均屬於(yu) “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中的重點救助對象。為(wei) 加大救助力度,無為(wei) 市人民檢察院提請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共同向二人發放司法救助金。考慮到被救助人家庭的特別困難情形,為(wei) 進一步提高救助效果,無為(wei) 市人民檢察院依托安徽省救助困難婦女“皖風送暖”活動和“府檢聯動”機製,通過上下聯動,加強與(yu) 婦聯、民政、教育等部門溝通協作,對徐某燕、吳某琴開展綜合救助幫扶。一是將吳某琴、徐某燕列為(wei) 婦聯的困難家庭救助對象,並納入慰問資金重點關(guan) 注名單;二是針對徐某燕患有抑鬱症、焦慮障礙的情況,婦聯和教育部門共同安排專(zhuan) 門心理疏導人員對其開展長期心理疏導,引導其積極麵對生活;三是多次走訪徐某燕的主治醫生,了解其康複治療情況,在了解到其即便在痊愈後也可能影響未來正常生活這一情況後,通過與(yu) 民政部門以及屬地政府溝通協調,將徐某燕納入農(nong) 村低保政策對象,每月可領取政策補助;四是為(wei) 了確保徐某燕能夠在康複後繼續上學,在征得其同意後,檢察機關(guan) 聯合婦聯多次前往其就讀學校向其校長、班主任通報徐某燕病情進展情況並幫助辦理休學手續。經多次協調和教育部門的推動,徐某燕在初步康複後順利返校。
司法救助案件辦結後,無為(wei) 市人民檢察院與(yu) 婦聯持續開展跟蹤回訪,了解到徐某燕的身體(ti) 已逐漸康複,心結也慢慢打開,和母親(qin) 的生活也逐步恢複正常,正在積極努力學習(xi) 。在回訪中了解到,徐某燕已成功考取安徽某高校,已於(yu) 2023年9月就讀。她表示今後將好好學習(xi) 本領,照顧好母親(qin) ,努力回報社會(hui) 。
【典型意義(yi) 】
本案係檢察機關(guan) 依托“府檢聯動”機製與(yu) 婦聯等組織對農(nong) 村地區困難婦女及未成年人開展上下聯動多元綜合救助幫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無為(wei) 市人民檢察院在日常審查民事監督案件和檢律協作走訪中發現司法救助線索,進行優(you) 先審查辦理,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guan) 及時開展聯合救助。依托“府檢聯動”機製,加強與(yu) 婦聯、民政及教育等部門溝通協作,推動形成全社會(hui) 共同參與(yu) 救助幫扶困難婦女的有效機製,充分實現司法救助與(yu) 社會(hui) 救助有效銜接,踐行了“一次救助 長期關(guan) 懷”的理念,最大限度幫助被救助人家庭解決(jue) 實際困難,引導母女二人走出人生低穀積極麵對生活,取得了良好的救助效果,展現了“高質效辦好每一個(ge) 案件”的價(jia) 值追求。
案例七
江西李某娟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guan) 鍵詞】
家庭暴力受害人 困難婦女 線索移送 “司法救助+長期幫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李某娟,女,1991年7月出生,係李某永故意殺人案被害人。
2022年11月10日,李某娟與(yu) 李某永因感情不合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2022年11月19日,李某永因離婚瑣事與(yu) 李某娟發生口角,進而用斧頭砍傷(shang) 李某娟的頭部、臉部和手部。經鑒定,李某娟傷(shang) 情為(wei) 重傷(shang) 二級,有七級、八級傷(shang) 殘各1處,九級、十級傷(shang) 殘各2處。2022年11月29日,江西省豐(feng) 城市公安局以李某永涉嫌故意傷(shang) 害罪立案偵(zhen) 查。移送審查起訴後,豐(feng) 城市人民檢察院於(yu) 2023年3月7日以李某永犯故意殺人罪向豐(feng) 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救助過程】
豐(feng) 城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李某永故意傷(shang) 害案中,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難情況,認為(wei) 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遂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辦理。控告申訴檢察部門依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與(yu) 省婦聯等10家省直單位聯合印發的《關(guan) 於(yu) 建立司法救助與(yu) 社會(hui) 救助銜接機製的意見》相關(guan) 規定,將被害人李某娟幫扶線索移送給豐(feng) 城市婦聯,與(yu) 婦聯共同開展走訪調查及幫扶等工作。經兩(liang) 家單位聯合走訪調查,查明了相關(guan) 事實。李某娟與(yu) 李某永婚後未生育子女,李某永實施家暴且嗜賭,導致二人感情破裂,協議離婚;李某永心生怨恨,砍殺李某娟致其重傷(shang) ,經醫院搶救脫離危險,花費手術費20餘(yu) 萬(wan) 元,李某永僅(jin) 支付10萬(wan) 元;李某娟後續康複仍需要巨額的手術費用;李某娟父親(qin) 李某東(dong) 現年60歲,因病不能從(cong) 事重體(ti) 力工作;母親(qin) 張某華現在家照顧李某娟,無經濟收入。麵對李某娟巨額的手術費用及後續治療費用,整個(ge) 家庭陷入困境。
豐(feng) 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李某娟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係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難婦女,屬於(yu) 檢察機關(guan) 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為(wei) 加大救助力度,豐(feng) 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請省、市兩(liang) 級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共同向李某娟發放司法救助金。針對李某娟家庭實際困難,豐(feng) 城市人民檢察院與(yu) 市婦聯聯合到李某娟戶籍所在地召開協調會(hui) ,邀請相關(guan) 政府部門做好司法救助與(yu) 社會(hui) 救助的銜接工作。一是豐(feng) 城市婦聯協調豐(feng) 城市婦女兒(er) 童心理協會(hui) 對李某娟及其母親(qin) 開展心理疏導;二是協調豐(feng) 城市民政部門將李某娟納入低保及困難群眾(zhong) 慰問範圍,每月可領取低保金,並為(wei) 其申請臨(lin) 時救助金;三是協調豐(feng) 城市殘聯為(wei) 李某娟辦理殘疾證,每月可領取殘疾人補貼;四是協同婦聯組織持續加強與(yu) 李某娟所在鎮、村委會(hui) 的聯係,定期跟蹤回訪李某娟的生活情況,進一步做實司法救助“後半篇”文章。
【典型意義(yi) 】
本案係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等相關(guan) 職能部門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進行司法救助和綜合幫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豐(feng) 城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認真審查被害人家庭情況,發現救助線索後向婦聯移送幫扶線索,與(yu) 婦聯聯合走訪調查,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針對被救助人遭受嚴(yan) 重創傷(shang) ,治療費用較高的實際情況,三級檢察院對其進行聯合救助,加大救助力度。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等職能部門共同開展多元幫扶,實現了司法救助與(yu) 社會(hui) 救助的有效銜接,充分保障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的婦女合法權益。
案例八
河南張某香、王某欣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guan) 鍵詞】
農(nong) 村困難失獨老年婦女 聯合救助 維權關(guan) 愛 事心雙解 聯合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張某香,女,1956年2月出生;王某欣,女,2010年1月出生。二人分別係呂某一過失致人死亡案被害人王某亮的母親(qin) 和女兒(er) 。
2022年12月7日,呂某一駕駛三輪摩托車行駛至某水泥廠區內(nei) 時側(ce) 翻,致乘車人王某亮受傷(shang) ,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龍安分局經對呂某一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偵(zhen) 查,於(yu) 2023年2月1日移送安陽市龍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2月17日,龍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香、王某欣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2023年4月13日,龍安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呂某一有期徒刑三年,賠償(chang)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香、王某欣喪(sang) 葬費等41325元。
【救助過程】
龍安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呂某一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時,發現本案司法救助線索並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啟動司法救助程序。根據安陽市人民檢察院、安陽市婦聯共同出台的《關(guan) 於(yu) 建立國家司法救助工作銜接機製的實施意見(試行)》,龍安區人民檢察院聯合龍安區婦聯實地走訪,查明了相關(guan) 事實。張某香係農(nong) 民,現年67歲,丈夫去世,僅(jin) 有一子王某亮;王某欣現年13歲,父母離異後跟隨父親(qin) 王某亮生活,現就讀初中;被害人王某亮係張某香的唯一贍養(yang) 人,案發後因王某亮去世,家庭失去主要經濟來源,生活陷入困境。呂某一與(yu) 王某亮係同村村民,其打零工收入為(wei) 家庭主要生活來源,案發後呂某一無業(ye) 的妻子需獨自撫養(yang) 兩(liang) 個(ge) 未成年子女,無賠償(chang) 能力。
龍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張某香係呂某一過失致人死亡案失去唯一贍養(yang) 人的農(nong) 村困難老年婦女,屬於(yu) 最高檢、全國婦聯深化開展“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中明確的重點救助對象,遂加快審查、加快審批、加快發放司法救助金,為(wei) 被救助人“救急解困”。龍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安陽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區兩(liang) 級婦聯組織,整合資源,多元幫扶,為(wei) 被救助人“紓難解憂”。一是聯動化解促和諧。考慮到該案案發後兩(liang) 個(ge) 家庭的成員皆為(wei) 老弱婦幼,由於(yu) 賠償(chang) 不到位雙方結怨,兩(liang) 級檢察機關(guan) 及婦聯組織主動作為(wei) ,三次攜帶米麵油和學習(xi) 用品等入村到戶,耐心開導、疏鬱理氣,促使雙方解“心結”;同時緊盯矛盾源點,強化釋法說理、促談勸和,最終雙方達成諒解化“事結”。二是聯動協調強保障。龍安區人民檢察院和區婦聯分別走訪協調相關(guan) 單位,聯係區衛健委為(wei) 張某香申請並落實失獨老人保障,幫助其家庭向區鄉(xiang) 村振興(xing) 部門申報納入易返貧監測對象範圍,協調鎮黨(dang) 委政府將其列為(wei) 農(nong) 村困難人群幫扶對象,在生活、醫療等方麵享受扶持政策待遇。三是聯動關(guan) 愛護成長。安陽市婦聯聯係某愛心企業(ye) 與(yu) 王某欣結成對子,助其順利完成學業(ye) ;安陽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慈善總會(hui) 開展“檢愛同行,共護花開”專(zhuan) 項活動,為(wei) 其發放慈善救助金;安陽市人民檢察院“紅媽媽”愛心團隊與(yu) 王某欣“大手牽小手”,持續幫扶、持續關(guan) 懷,嗬護其健康成長。四是聯動回訪暖心田。安陽市婦聯創新“五色家庭”管理法,將張某香家庭標為(wei) 粉色,巾幗誌願服務隊每月走訪,登門問需;針對案發後張某香情緒低落、生活消極,王某欣內(nei) 心敏感、脆弱焦慮等問題,兩(liang) 級檢察機關(guan) 及婦聯組織多次聯合回訪,組織心理谘詢師為(wei) 祖孫二人提供心理疏導;督促王某欣母親(qin) 履行法定撫養(yang) 義(yi) 務,每月探望並按時支付撫養(yang) 費。通過多元救助幫扶,張某香逐漸走出喪(sang) 子之痛,重拾生活信心;王某欣重樹自信,安心就學。
【典型意義(yi) 】
本案係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對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的農(nong) 村失獨老年婦女和兒(er) 童全過程聯動救助、綜合幫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龍安區人民檢察院快速審查、快速審批、快速發放司法救助金,緩解被救助人的急迫困難。為(wei) 進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安陽市、區兩(liang) 級檢察院與(yu) 婦聯組織深入走訪慰問,聯合化解矛盾,修複社會(hui) 關(guan) 係,協調職能部門落實相關(guan) 政策共同開展幫扶,並廣泛動員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救助幫扶,切實解決(jue) 困難婦女及其家庭的急難愁盼問題,實現司法救助與(yu) 社會(hui) 救助有效銜接,增強困難婦女兒(er) 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九
陝西董某花、何某琴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guan) 鍵詞】
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近親(qin) 屬 農(nong) 村困難婦女 聯合救助 黨(dang) 建與(yu) 業(ye) 務融合 救助協作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董某花,女,1965年10月出生,係胡某虎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王某明的妻子。
被救助人何某琴,女,1953年6月出生,係胡某虎交通肇事案另一被害人姚某忠的妻子。
2012年4月20日,胡某虎駕駛貨車沿108國道行駛至陝西省大荔縣漢村街道北十字路口時,因超載行駛,下坡過程中刹車製動器失靈,先後與(yu) 前方行駛的三輪汽車、停放在路邊的貨車發生碰撞,繼而引發多車連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明當場死亡、姚某忠經搶救無效死亡。經認定,胡某虎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大荔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2年9月24日,大荔縣人民法院以胡某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救助過程】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派駐村工作隊在日常工作走訪中,發現胡某虎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王某明之妻董某花家庭困難,將該救助線索逐級上報至大荔縣、渭南市、陝西省三級檢察院。因刑事案件案發久遠,三級檢察院決(jue) 定開展聯合救助,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經調查核實,胡某虎交通肇事案,除造成王某明死亡外,同時造成何某琴的丈夫被害人姚某忠死亡。董某花和何某琴均係農(nong) 村婦女,案發前王某明、姚某忠均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因交通事故死亡後兩(liang) 個(ge) 家庭失去主要經濟來源,養(yang) 育未成年子女、贍養(yang) 家中老人的重擔全部落在了董某花、何某琴兩(liang) 個(ge) 婦女的肩上。董某花家庭原係建檔立卡貧困戶,於(yu) 2021年由政策保障托底脫貧。現董某花、何某琴兩(liang) 人年齡偏大,勞動能力較弱,生活陷入困頓。案發後,被告人無賠償(chang) 能力,後因病死亡,被害人近親(qin) 屬多年未得到民事賠償(chang) 。
陝西省、渭南市、大荔縣三級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董某花家庭原係建檔立卡貧困戶,其本人係困難婦女;何某琴亦係困難婦女,二人均屬於(yu) 檢察機關(guan) 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決(jue) 定分別向其二人發放司法救助金。為(wei) 提升救助效果,促進解決(jue) 被害人家庭實際困難,三級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聯合開展多元化救助與(yu) 幫扶工作,共同到董某花、何某琴的家中進行慰問,提供心理輔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並將困難婦女家庭納入重點回訪對象,定期到其家中跟蹤回訪,關(guan) 注被救助人家庭生活狀況,及時幫助解決(jue) 生活困難,讓被救助人切實感受到黨(dang) 的溫暖和檢察關(guan) 愛。
司法救助案件辦結後,陝西省人民檢察院與(yu) 陝西省婦聯以本案的辦理為(wei) 契機,進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案件線索與(yu) 社會(hui) 救助線索雙向移送反饋機製,對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駐村工作隊後續排查出的困難婦女兒(er) 童社會(hui) 救助線索,陝西省婦聯及時納入特困婦女兒(er) 童緊急救助項目予以幫扶,推動聯合救助協作機製走深走實。
【典型意義(yi) 】
本案係檢察機關(guan) 駐村工作隊在服務鄉(xiang) 村振興(xing) 工作中發現困難婦女司法救助線索,與(yu) 婦聯組織加強司法救助協作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駐村工作隊發現困難婦女司法救助線索後,陝西省、渭南市、大荔縣三級檢察院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發放司法救助金,協同婦聯開展綜合救助幫扶,定期開展回訪,及時幫助解決(jue) 生活困難。以本案辦理為(wei) 契機,進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案件線索與(yu) 社會(hui) 救助線索雙向移送反饋機製,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guan) 與(yu) 婦聯組織合力幫扶困難婦女的責任擔當。
案例十
新疆掃某汗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guan) 鍵詞】
家庭暴力受害人 農(nong) 村困難婦女 未成年人 聯合救助 綜合幫扶 救助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掃某汗,女,1985年2月出生,係家庭暴力受害人。
掃某汗與(yu) 阿某提於(yu) 2014年12月登記結婚後,阿某提經常對掃某汗實施辱罵、毆打、淩辱人格等暴力虐待行為(wei) ,致使掃某汗多次住院治療。經鑒定,掃某汗的傷(shang) 情構成輕傷(shang) 。2022年11月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特克斯縣公安局以阿某提涉嫌虐待罪立案偵(zhen) 查。2022年11月9日,阿某提被特克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特克斯縣人民檢察院以阿某提涉嫌虐待罪作出批準逮捕決(jue) 定。2022年12月2日,特克斯縣公安局將阿某提移送審查起訴,同年12月9日,特克斯縣人民檢察院以虐待罪對阿某提提起公訴。2023年3月31日,特克斯縣人民法院以阿某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救助過程】
特克斯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阿某提虐待案中主動了解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難情況,發現本案司法救助線索,遂將本案司法救助線索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辦理。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決(jue) 定啟動司法救助程序,並提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經調查核實,被害人掃某汗係孤兒(er) ,婚後與(yu) 阿某提育有一兒(er) 一女,日常家庭開銷全靠掃某汗通過零散務工維持;掃某汗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本人及其子女的精神狀態每況愈下;由於(yu) 缺乏生產(chan) 資料和勞動技能,掃某汗缺少收入來源,還需撫養(yang) 兩(liang) 名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特克斯縣兩(liang) 級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掃某汗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屬於(yu) 最高檢、全國婦聯深化開展“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活動明確的重點救助對象,決(jue) 定共同向其發放司法救助金。為(wei) 進一步提升救助效果,特克斯縣人民檢察院將本案司法救助情況通報特克斯縣婦聯、殘聯、民政局等單位,協調相關(guan) 單位共同研究推進綜合救助幫扶措施。一是縣婦聯將掃某汗列為(wei) 重點幫扶對象,並依托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為(wei) 掃某汗及其子女提供了心理疏導;二是縣殘聯為(wei) 掃某汗辦理了聽力三級殘疾證,申領殘疾人生活補貼;三是縣民政局將掃某汗及其子女從(cong) 2023年1月起重新納入低保範圍,家庭每月可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並向其發放臨(lin) 時救助金和冬季愛心煤等物資;四是持續關(guan) 注跟進掃某汗與(yu) 阿某提的離婚訴訟相關(guan) 情況,通過民事支持起訴,及時為(wei) 其提供法律援助。在辦理司法救助案件過程中,特克斯縣人民檢察院還結合辦案實際,向特克斯縣婦聯製發社會(hui) 治理類檢察建議,並聯合縣人社局、民政局、衛健委等部門會(hui) 簽《關(guan) 於(yu) 建立婦女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協作配合機製的意見》,進一步保障困難婦女的合法權益。
司法救助案件辦結後,特克斯縣人民檢察院對掃某汗定期開展跟蹤回訪,了解到其本人參加了技能培訓班,學習(xi) 了刺繡和糕點加工製作,兩(liang) 個(ge) 孩子也逐漸開朗起來。為(wei) 提升困難家庭“造血”能力,特克斯縣人民檢察院還為(wei) 掃某汗購買(mai) 了縫紉機,支持其創業(ye) 增收。掃某汗也表示,今後將積極樂(le) 觀麵對生活,培育好子女,努力回饋社會(hui) 關(guan) 懷。
【典型意義(yi) 】
本案係檢察機關(guan) 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加大對困難婦女的司法救助力度,積極協同婦聯、殘聯、民政局等部門開展綜合幫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特克斯縣人民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主動了解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難情況,發現司法救助線索後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提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共同發放司法救助金,緩解被救助人家庭的燃眉之急。與(yu) 婦聯、殘聯、民政局等部門以及被救助人所在鄉(xiang) 鎮政府、基層自治組織加強溝通協作,積極協調開展心理疏導、辦理殘疾證落實殘疾人補貼、重新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範圍、發放臨(lin) 時救助金等多元化綜合幫扶工作,有力提升了救助效果。通過製發檢察建議及會(hui) 簽工作意見的方式,強化能動履職,傳(chuan) 遞司法溫度,提升社會(hui) 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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