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優化鐵路快速通關業務模式
央視網消息:為(wei) 支持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進一步促進國際鐵路聯運班列發展,提高境內(nei) 段鐵路進出口貨物快速通關(guan) 運輸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關(guan) 總署決(jue) 定優(you) 化鐵路快速通關(guan) (下稱快通)業(ye) 務模式,現將相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可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請開展快通業(ye) 務。
二、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或者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在理貨報告傳(chuan) 輸前,向海關(guan) 傳(chuan) 輸進境貨物快通申請信息。
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或者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在預配艙單電子數據入庫後、啟運地海關(guan) 辦理報關(guan) 申報手續前,向海關(guan) 傳(chuan) 輸出境貨物快通申請信息。
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或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經營人應當向海關(guan) 傳(chuan) 輸進出境快通貨物載運信息、進出境快通貨物指運(啟運)到貨信息、運抵報告等鐵路艙單電子數據。
進出境貨物快通申請信息數據項、進出境快通貨物載運信息數據項、進出境快通貨物指運(啟運)到貨信息數據項、鐵路進出境快速通關(guan) 數據項填製規範詳見附件。
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指運地(啟運地)海關(guan) 申請辦理艙單歸並和艙單分票手續。
四、快通貨物符合艙單變更條件情形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可以向指運地(啟運地)海關(guan) 申請修改原始艙單、預配艙單電子數據。
五、快通貨物運輸途中因故需破封整理、更換集裝箱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應通知指運地(啟運地)海關(guan) 。指運地(啟運地)海關(guan) 核實同意後,協調途經地海關(guan) 監管換裝並書(shu) 麵通知進境地(出境地)海關(guan) 。
本公告內(nei) 容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海關(guan) 總署2021年第5號公告有關(guan) 內(nei) 容與(yu) 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wei)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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