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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一萬億國債首批資金落地 財政部做好“三手準備”

發布時間:2023-12-19 16:29: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年四季度中央財政增發1萬(wan) 億(yi) 元國債(zhai) ,專(zhuan) 項用於(yu) 支持災後恢複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能力。記者從(cong) 財政部了解到,目前,第一批國債(zhai) 資金預算2379億(yi) 元已經下達。

  2379億(yi) 元 首批增發國債(zhai) 資金已下達

  總台央視記者 王楠:這2379億(yi) 元,主要分成了三部分,災後恢複重建、高標準農(nong) 田建設和氣象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1075億(yi) 元,用於(yu) 支持災後恢複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能力,涉及京津冀等12個(ge) 省市的1508個(ge) 項目。算下來,平均一個(ge) 項目能獲得7000多萬(wan) 元。這些錢,一方麵是幫助受災地區群眾(zhong) 重建美好家園,支持學校、醫院和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的災後恢複重建。另一方麵是用於(yu) 水庫除險加固、河道治理等工程,幫助地方更好應對極端天氣。

  第二塊資金1254億(yi) 元,用於(yu) 補助東(dong) 北地區和京津冀受災地區等高標準農(nong) 田建設,支持了全國1336個(ge) 縣新建、改造提升高標準農(nong) 田以及修複災毀農(nong) 田共5400萬(wan) 畝(mu) 。

  除去這兩(liang) 塊,剩下的50億(yi) 元,支持了45個(ge) 氣象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進一步提升氣象監測能力等等。這些項目的資金,是不是全部都指望國家的錢?並不是。

  粵開證券研究院院長 中國稅務學會(hui) 常務理事 羅誌恒:以往中央財政資金下來,起的主要是“四兩(liang) 撥千斤”的作用,要帶動地方投資。不過這次,為(wei) 了減輕地方財政配套壓力,增發國債(zhai) 資金一次性提高了對地方的補助標準或補助比例,並加大了對東(dong) 北地區和京津冀受災地區的傾(qing) 斜支持力度;並且明確地方出資部分主要由省級承擔,確保在辦成好事的同時,不增加地方財政壓力。

  各省級財政部門7天內(nei) 要對資金分解下達

  錢有了,什麽(me) 時候能到項目呢?其實,國庫裏已經備足了資金,隻要項目清單一確定,資金預算隨時可以安排下達,兩(liang) 者同步進行、無縫銜接。當然從(cong) 國庫到地方具體(ti) 的項目,也不是說“立等可取”。

  從(cong) 時間上來看,財政部要求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項目預算後,原則上在7天內(nei) ,要會(hui) 商地方有關(guan) 部門進行分解下達。

  舉(ju) 個(ge) 例子,比如災後恢複重建項目,在資金撥付、使用上,是從(cong) 中央財政直接到省級財政,再到市縣區,最後直接進入項目。在很短時間內(nei) ,錢就能到位。總之,就是在各個(ge) 部門的高效配合下,資金能夠及時進入建設環節。

  三手準備 保證海量資金安全透明使用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 王建凡:為(wei) 了這項工作加班加點,大家都覺得還是幹勁更足。因為(wei) 這也是人民所期盼的,也是我們(men) 要去努力實踐的。

  為(wei) 了保證海量資金安全,財政部已經做了“三手準備”。先是製定管理辦法,明確國債(zhai) 資金用途、資金分配和預算下達等方麵的具體(ti) 要求。同時,清單項目都要導入預算管理一體(ti) 化係統,實現穿透式監管。第三,就是財政部已經製定印發了增發國債(zhai) 資金監管方案,並且把增發國債(zhai) 資金監管作為(wei) 財會(hui) 監督的重要任務。對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財政資金,違規搞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建設以及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等行為(wei) ,從(cong) 嚴(yan) 從(cong) 重查處問責。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 王建凡:錢看上去量是不少,但是全國需要用錢的地方也是比較多的,需求永遠大於(yu) 我們(men) 實際供給的錢。我們(men) 在項目的選擇、資金的分配,包括資金使用每一個(ge) 環節,我們(men) 都會(hui) 掰細了揉碎了去監管。

  粵開證券研究院院長 中國稅務學會(hui) 常務理事 羅誌恒:財政資金取之於(yu) 民、用之於(yu) 民,必須花出效果、花出效率,真正把財政資金用到補短板、強弱項、惠民生的項目上,是財政提質增效的應有之義(yi) 。而這依賴於(yu) 嚴(yan) 格監管資金撥付和使用。在撥付上,這筆資金納入到直達機製,可以確保資金的全過程監控,能夠及時發現在資金使用效益上的問題;在使用過程中,可以發揮常態化監管,確保財政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避免擠占挪用國債(zhai) 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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