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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署征求意見:網絡遊戲直播不得出現高額打賞

發布時間:2023-12-22 14:04:00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12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就《網絡遊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為(wei) 網絡遊戲提供宣傳(chuan) 推廣服務的單位,應當查驗服務對象的有關(guan) 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nei) 容,不得發布內(nei) 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網絡遊戲廣告。

  網絡遊戲直播不得出現高額打賞。

  網絡遊戲的宣傳(chuan) 推廣不得含有本辦法第十六條所列內(nei) 容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內(nei) 容。

  《網絡遊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十六條【禁止性內(nei) 容】網絡遊戲不得含有以下內(nei) 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xi) 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破壞社會(hui) 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hui) 公德或者中華優(you) 秀文化傳(chuan) 統的;

  (十)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hui) 公德和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

  (十一)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nei) 容和玩法的。

  網絡遊戲出版經營單位在境外運營發行遊戲,應自覺遵守網絡遊戲內(nei) 容禁止性規定,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遵循國際規則和文化傳(chuan) 播規律,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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