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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燈禁令”實施首月顯成效

發布時間:2024-01-10 15:32:00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生鮮燈”通常是指通過增加特定光源顏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鮮食品外觀的照明等設施。2023年12月1日《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後,全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以農(nong) 批(農(nong) 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果蔬門店等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場所為(wei) 重點,對可能影響消費者感官判斷的“生鮮燈”使用情況進行全麵排查,對使用不符合要求燈具的商戶現場提出整改要求,並督促落實,取得顯著成效。

  在浙江寧波,“全市240家農(nong) 貿市場肉類交易區域照明燈具全部完成整改,1036家生鮮店鋪和大中型商超率先整改到位,累計更換生鮮燈4718盞。”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

  在四川成都,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製作的短視頻《生鮮界的“美顏相機”十二月一日起禁止使用》播放量已達310餘(yu) 萬(wan) 次,點讚量約12.8萬(wan) ,推動成都4000餘(yu) 家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者主動提前更換“生鮮燈”。

  據不完全統計,“生鮮燈禁令”實施首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檢查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者30餘(yu) 萬(wan) 家次,對仍在使用“生鮮燈”的28526家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經營主體(ti) 責令整改,對拒不改正的開出62張罰單。群眾(zhong) 普遍反映,原先市場裏紅紅綠綠的“生鮮燈”不見了,終於(yu) 能看清肉菜瓜果的本來麵目了。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使用“生鮮燈”對在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進行“美顏”逐漸成為(wei) 農(nong) 貿農(nong) 批、商超、生鮮門店等場所的常見營銷手段。“生鮮燈”的使用,雖然不會(hui) 通過散發熱量等影響食品質量安全,卻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觀顏色,以“虛假好看”的賣相影響消費者在選購時的辨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也不利於(yu) 市場公平競爭(zheng) 、影響消費市場健康發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23年6月30日發布的《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依據《辦法》,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等設施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wan) 元以下罰款。

  禁用“生鮮燈”之後,什麽(me) 樣的照明設施是符合要求的?《建築照明設計標準》中規定了商店、超市、農(nong) 貿市場等各類公共建築的照明標準值(具體(ti) 指標包括照度標準值、統一眩光值、一般照明照度均勻度和顯色指數),可以作為(wei) 商超、超市、集中交易市場、生鮮門店等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經營場所設置照明燈具的參考依據。許多地方還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細化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經營場所照明等設施監管要求。(記者 林麗(li) 鸝)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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