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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2024-01-12 14:58: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2024年1月5日共青團中央書(shu) 記處會(hui) 議審議批準,2024年1月9日共青團中央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了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提高新時代新征程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水平,培養(yang) 造就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團幹部隊伍,根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章程》等,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製定本條例,旨在推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共青團落實落地,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在全麵貫徹《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基礎上,結合共青團工作實際開展。

  第三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是建設高素質團幹部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必須高舉(j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麵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黨(dang) 的建設的重要思想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要求和黨(dang) 的組織路線,深刻領悟“兩(liang) 個(ge) 確立”的決(jue) 定性意義(yi) ,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為(wei) 做好新時代新征程黨(dang) 的青年工作提供思想政治保證和能力支撐。

  第四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治統領。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緊緊圍繞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提出的鑄牢團幹部對黨(dang) 忠誠的政治品格的重要要求開展團幹部教育培訓,始終堅持“黨(dang) 旗所指就是團旗所向”。

  (二)堅持按需施教。圍繞組織需求、崗位需求、幹部需求,把培訓需求調研貫穿培訓全過程,全麵提升團幹部政治能力、理論素養(yang) 、群眾(zhong) 工作本領。

  (三)堅持分級分類。按照分級負責、統籌規劃的方式,構建科學完備、係統集成的團幹部教育培訓體(ti) 係,推動優(you) 質培訓資源向基層延伸傾(qing) 斜,不斷增強團幹部教育培訓的時代性、係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四)堅持學以致用。弘揚理論聯係實際的馬克思主義(yi) 學風,在團幹部教育培訓中堅持問題導向,引導團幹部加強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改造,做到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

  (五)堅持從(cong) 嚴(yan) 治訓。將嚴(yan) 和實的要求落到團幹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各方麵,依規依法開展團幹部教育培訓,從(cong) 嚴(yan) 治校、從(cong) 嚴(yan) 治教、從(cong) 嚴(yan) 治學,保持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xi) 風氣。

  第五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在共青團中央領導下,由各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分級管理,各係統行業(ye) 團組織分工負責。各級團的組織部門履行具體(ti) 組織實施和管理職責。

  第二章 教育培訓對象

  第六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ti) 團的幹部。團幹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yi) 務。

  第七條 團幹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按照要求參加全國幹部教育培訓的基礎上,另外參加共青團專(zhuan) 題培訓、集中輪訓、任職培訓等教育培訓。

  第八條 團的領導機關(guan) 鄉(xiang) 科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上職級公務員應當每5年內(nei) 到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參加1個(ge) 月或者180學時以上的共青團係統性培訓,鄉(xiang) 科級以下幹部、四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公務員每5年內(nei) 累計參加共青團培訓不少於(yu) 12天或者90學時。

  團的基層組織縣處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四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含)以上幹部應當每5年內(nei) 到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參加1個(ge) 月或者180學時以上的共青團係統性培訓。各領域基層團幹部每5年內(nei) 累計參加共青團培訓不少於(yu) 5天或者40學時。

  第九條 依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團幹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chan) 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當享受在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擔所在單位的工作、會(hui) 議、出國(境)考察等任務。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yan) 格履行請假手續,累計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總學時的1/7,超過的應當予以退學。

  第三章 教育培訓內(nei) 容

  第十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以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主題主線,以理論教育、黨(dang) 性教育和履職能力培訓為(wei) 重點,注重知識培訓,全麵提升團幹部政治能力、理論素養(yang) 、群眾(zhong) 工作本領。

  第十一條 理論教育立足於(yu) 團幹部思想理論武裝,突出黨(dang) 的創新理論教育,堅持用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統一思想、統一意誌、統一行動,講清楚“兩(liang) 個(ge) 結合”的曆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教育引導團幹部全麵係統掌握這一思想的基本觀點、科學體(ti) 係,把握好這一思想的世界觀、方法論,堅持好、運用好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深刻領悟“兩(liang) 個(ge) 確立”的決(jue) 定性意義(yi) ,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幫助團幹部深入學習(xi) 領會(hui)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學習(xi) 掌握黨(dang) 的青年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標任務、職責使命、實踐要求,為(wei) 做好新時代新征程黨(dang) 的青年工作打牢思想基礎。

  第十二條 黨(dang) 性教育立足於(yu) 團幹部政治品格鍛造,幫助團幹部不斷提高思想覺悟、精神境界、道德修養(yang) ,不斷提高戰略思維、曆史思維、辯證思維、係統思維、創新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能力,重點開展理想信念、黨(dang) 的宗旨、革命傳(chuan) 統、黨(dang) 風廉政教育。突出黨(dang) 章和黨(dang) 規黨(dang) 紀學習(xi) 教育,強化政治忠誠教育,加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教育,加強鬥爭(zheng) 精神和鬥爭(zheng) 本領養(yang) 成,深入開展黨(dang) 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hui) 主義(yi) 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學習(xi) 教育,堅持用以偉(wei) 大建黨(dang) 精神為(wei) 源頭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精神譜係教育團幹部,堅持用共青團百年來與(yu) 黨(dang) 同心、跟黨(dang) 奮鬥的光榮傳(chuan) 統教育團幹部,加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教育,開展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教育、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教育、中華民族傳(chuan) 統美德教育,開展政德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引導團幹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ye) 觀。

  第十三條 履職能力培訓立足於(yu) 團幹部實戰本領提升,圍繞“國之大者”,加強專(zhuan) 業(ye) 訓練,不斷增強團幹部推動高質量發展本領、服務青年群眾(zhong) 本領、防範化解風險本領,提高團幹部團結動員廣大團員青年積極投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在科技創新、鄉(xiang) 村振興(xing) 、綠色發展、社會(hui) 服務、衛國戍邊等各領域各方麵爭(zheng) 當排頭兵和生力軍(jun) 的能力。開展黨(dang) 領導下的中國青年運動史、團史教育培訓,開展黨(dang) 內(nei) 、團內(nei) 規章製度和政策文件解讀培訓,開展全麵從(cong) 嚴(yan) 管團治團等紀律教育培訓,幫助團幹部更好掌握黨(dang) 的青年工作理論和青年政策、青年群眾(zhong) 工作路徑方法等。

  第十四條 知識培訓立足於(yu) 團幹部綜合素養(yang) 提高,根據崗位特點和工作要求,加強各種新知識新技能的教育培訓,幫助團幹部優(you) 化知識結構、完善知識體(ti) 係。

  第四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

  第十五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組織培訓和個(ge) 人自學相結合,采取脫產(chan) 培訓、理論學習(xi) 中心組學習(xi) 、網絡培訓、在職自學等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脫產(chan) 培訓製度,以組織調訓為(wei) 主。各級團的組織部門負責製定團幹部調訓計劃,選調幹部參加脫產(chan) 培訓,對重點崗位的團幹部可以實行點名調訓。共青團中央安排的係統性培訓班次,每年初下達全年調訓計劃,各省級團委依計劃申報參訓人員,確定到班、明確到人。對同一年度已列入各級黨(dang) 委係統性培訓班次計劃的團幹部,可以不安排共青團中央係統性培訓班次調訓。各級團組織參照開展組織調訓。團幹部必須服從(cong) 組織調訓。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團的各級領導機關(guan) 班子成員理論學習(xi) 中心組學習(xi) 製度,每季度以形勢任務報告、專(zhuan) 題輔導、交流研討等形式開展不少於(yu) 1次集體(ti) 學習(xi) 。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在職自學和網絡培訓製度,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兼容、開放、共享、規範的網絡培訓體(ti) 係,提高團幹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數字化水平,用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為(wei) 團幹部提供必要學習(xi) 條件。

  第十九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內(nei) 容要求和團幹部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體(ti) 驗式、訪談式、行動學習(xi) 等方法,突出儀(yi) 式教育和光榮感教育,突出實戰實效,加強實踐教學,實現教學相長、學學相長。

  第五章 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

  第二十條 加強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構建以中央團校、全國青少年井岡(gang) 山革命傳(chuan) 統教育基地為(wei) 龍頭,各級團校、團幹部教育培訓基地相互補充、布局合理、規範有序的培訓機構體(ti) 係,實現優(you) 質培訓資源共建共享。

  本條例中的團校是指以團幹部為(wei) 主要對象,開展係統性培訓的機構。

  第二十一條 團校應當把握建設黨(dang) 在青年工作領域特色鮮明政治學校的根本定位,圍繞為(wei) 黨(dang) 育才、為(wei) 黨(dang) 獻策的根本任務,發揮培訓團幹部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政治培訓,努力為(wei) 新時代新征程黨(dang) 的青年工作和共青團建設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團幹部教育培訓基地應當突出專(zhuan) 業(ye) 化辦學特色,在實踐教育中發揮引領作用。

  各類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加強交流合作,通過聯合辦學等方式,促進資源優(you) 化配置。

  第二十二條 各級團校應當以教學為(wei) 中心,深化教學改革,優(you) 化學科結構,完善培訓內(nei) 容,配合各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培訓主辦單位科學設置培訓班次和學製,改進課程設計,創新教學方法,規範現場教學點管理,提高教學水平。加強學科建設,重點建設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主的馬克思主義(yi) 理論學科,推進群團特色學科建設。加強學術平台建設,強化團幹部教育培訓的人才支撐。加強科研工作和決(jue) 策谘詢,推動教學、研究、谘政融合聯動發展。開放式辦學辦訓,擴大國內(nei) 國際交流合作,與(yu) 黨(dang) 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立合作機製。建立適應團幹部教育培訓特點和需要的實踐教學基地。

  第二十三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應當加強對團校建設的支持,加強工作領導,履行辦好、管好、建好團校的主體(ti) 責任,選優(you) 配強團校領導班子。建強人才隊伍,建立健全師資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辦法等人才激勵機製,推動團校教師納入各級人才政策支持範疇,享受國家規定的同級國民教育教師或黨(dang) 校教師有關(guan) 待遇。改善辦學條件,積極爭(zheng) 取黨(dang) 委、政府支持,按照實用、安全、有效的原則,保障團校教室、宿舍、食堂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工作所需經費。

  第二十四條 加強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規範管理和質量提升,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具備承接大規模團幹部教育培訓的能力,調整、整頓辦學能力弱的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依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新設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規定程序和機構編製管理權限審批。

  第二十五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注重團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完善跟班管理製度,實行班主任責任製,注重對跟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

  第二十六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貫徹執行黨(dang) 和國家幹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和有關(guan) 黨(dang) 內(nei) 法規、法律法規,嚴(yan) 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規定規範團幹部教育培訓收費標準,嚴(yan) 禁借團幹部教育培訓之名謀取不當利益。

  第六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

  第二十七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政治過硬、素質優(you) 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zhuan) 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團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第二十八條 從(cong) 事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必須對黨(dang) 忠誠、信念堅定,嚴(yan) 守紀律、嚴(yan) 謹治學,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yang) 、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紮實的專(zhuan) 業(ye) 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 注重專(zhuan) 職教師隊伍建設,創新引才育才機製,完善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實踐鍛煉製度。加強專(zhuan) 職教師管理,授課教師、重要管理崗位人員必須具有黨(dang) 員身份,理想信念堅定、政治素質過硬、理論功底深厚,熱愛黨(dang) 的青年工作,具有良好師德師風,自覺維護黨(dang) 的形象,更好彰顯團的風貌。

  第三十條 注重邀請思想政治過硬、實踐經驗豐(feng) 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領導幹部、專(zhuan) 家學者和先進青年典型、青年組織代表、青年講師團成員等到團幹部教育培訓課堂授課,加強對外請教師的審核把關(guan) 。

  健全團幹部上講台機製,鼓勵各級團幹部參與(yu) 培訓課程研發。

  第三十一條 共青團中央組織部和中央團校應當建立完善全團共用共享的團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

  第三十二條 建立完善團幹部教育培訓課程開發和更新機製,構建富有時代特征和實踐特色、務實管用、適應不同類別團幹部崗位需求的課程體(ti) 係。

  強化理論研究,以解決(jue) 共青團思想引領領域的現實問題、政策倡導的基礎問題、社會(hui) 倡導的邏輯問題和總結共青團曆史經驗教訓為(wei) 主要方向開展應用理論研究,推動研究成果融入教學課程。

  第三十三條 加強精品課程建設,圍繞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緊扣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開發青年工作理論和實踐創新精品課程,建立團幹部教育培訓精品課程庫,實現優(you) 質課程資源共享。

  第三十四條 開發與(yu) 團幹部教育培訓課程體(ti) 係相配套的培訓教材,加強教材規劃、編寫(xie) 、審定等工作。

  團幹部教育培訓課程建設和教材編審委員會(hui) 統籌推進團幹部教育培訓課程和教材建設,審定全國性團幹部教育培訓教材,未經審核把關(guan) 的教材不得進入團幹部教育培訓課堂。

  第三十五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積極推動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整體(ti) 規劃,將團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同時可使用團費組織開展培訓,保證工作需要。團的領導機關(guan) 應當加強對基層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整合資源,拓寬團幹部教育培訓經費來源渠道。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規定加強團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厲行勤儉(jian) 節約,確保專(zhuan) 款專(zhuan) 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七章 考核與(yu) 評估

  第三十六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guan) 應當加強對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檢查評估。下級團組織每年應當把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作為(wei) 向上級團組織報告工作的重要內(nei) 容。上級團組織在開展年度考核評價(jia) 時,應當檢查下級團組織開展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第三十七條 建立健全考核評價(jia) 製度。依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團幹部接受培訓情況作為(wei) 考核內(nei) 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反饋黨(dang) 委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wei) 優(you) 秀等次。健全團幹部教育培訓登記製度,完善幹部培訓檔案,全麵記錄學員表現,團幹部參加脫產(chan) 培訓情況記入幹部年度考核登記表,參加2個(ge) 月以上的脫產(chan) 培訓情況記入幹部任免審批表。

  第三十八條 建立健全質量評估製度。開展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質量評估,實施培訓班次和培訓課程質量評估。評估結果作為(wei) 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改進工作、承擔培訓任務、指導教學部門和教師改進教學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 紀律與(yu) 監督

  第三十九條 各級團組織、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和團幹部必須嚴(yan) 格執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本條例。

  第四十條 各級團的組織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對貫徹執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製止和糾正違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本條例的行為(wei) 。

  第四十一條 對團幹部教育培訓主辦單位和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從(cong) 事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團幹部違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本條例的,按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紀律與(yu) 監督有關(guan) 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由共青團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6日共青團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chan) 主義(yi) 青年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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