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印發《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 推動勞動爭議矛盾化解在基層
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吳曉東(dong) )全國總工會(hui) 日前印發《工會(hui) 參與(yu) 勞動爭(zheng) 議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工會(hui) 參與(yu) 勞動爭(zheng) 議處理工作,提升工作實效,充分發揮工會(hui) 在參與(yu) 勞動爭(zheng) 議多元化解、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guan) 係中的重要作用。
《辦法》明確,因確認勞動關(guan) 係發生的爭(zheng) 議等6種情形,都屬於(yu) 工會(hui) 參與(yu) 處理勞動爭(zheng) 議範疇;職工因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zheng) 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工會(hui) 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工會(hui) 積極參與(yu) 涉及貨車司機、網約車駕駛員、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勞動爭(zheng) 議處理工作,依法維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
《辦法》要求,工會(hui) 參與(yu) 勞動爭(zheng) 議處理應當以職工為(wei) 本,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堅持公平、正義(yi) ,最大限度將勞動爭(zheng) 議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強調各級工會(hui) 要加強與(yu) 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公安、工商業(ye) 聯合會(hui) 、企業(ye) 聯合會(hui) /企業(ye) 家協會(hui) 、律師協會(hui) 等部門的溝通,推動建立健全勞動爭(zheng) 議處理協作聯動機製。
《辦法》還對加強工會(hui) 參與(yu) 勞動爭(zheng) 議處理工作數字化建設、平台建設、隊伍建設、能力提升以及經費保障等作出規定。明確工會(hui) 可以依托職工服務線上平台,建立網上勞動爭(zheng) 議調解室。具備條件的工會(hui) 驛站等工會(hui) 服務站點可以設立流動工會(hui) 勞動爭(zheng) 議調解室,為(wei) 戶外勞動者、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等提供便捷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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