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金首次納入監管!租客可查詢監管賬戶餘額
未來,租客向租賃企業(ye) 支付的租金將納入監管,租房更安心。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會(hui) 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擬明確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對於(yu) 單次收取超3個(ge) 月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ye) ,需將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專(zhuan) 用賬戶,且租客可自行查詢租金監管賬戶內(nei) 金額。
過去,許多租客在租房時會(hui) 擔心租賃企業(ye) “跑路”,導致自己一次性交付的大量租金遭受損失。據統計,本市押金租金糾紛占住房租賃糾紛的7成以上。而當超收租金被關(guan) 進“保險箱”後,租客的租金安全就會(hui) 得到進一步保障。記者了解到,《征求意見稿》的適用對象為(wei) 承租他人住房從(cong) 事轉租業(ye) 務的住房租賃企業(ye) ,至於(yu) 市民個(ge) 人出租房屋或企業(ye) 出租自持房屋的情況,則不包含在內(nei) 。
租金監管管什麽(me) 、怎麽(me) 管?根據《征求意見稿》,租賃企業(ye) 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3個(ge) 月租金的,租金應先全部存入租金監管賬戶。其中,租金監管賬戶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資金中心”)開設並負責管理。
這也意味著,如果租客是月付或季付,租金會(hui) 和以往一樣交給租賃企業(ye) ;如果是半年付、年付及以上付款周期,租客的租金將全部存入租金監管賬戶。其中,3個(ge) 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nei) 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ye) 賬戶,其餘(yu) 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為(wei) 一個(ge) 月租金。
當租房合同到期或者解除,租金監管賬戶內(nei) 仍有租金剩餘(yu) 時,需要由租賃企業(ye) 在1個(ge) 工作日內(nei) 提出租金退還意見。隨後,由租客在退還意見提出後的兩(liang) 個(ge) 工作日內(nei) 確認是否同意,如果同意,則按退還意見退還;如不同意,無爭(zheng) 議部分將及時退還,有爭(zheng) 議部分租客可通過協商、向中介協會(hui) 提出調解,或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jue) ,再由資金中心根據結果退還。
除租金外,押金能否正常退還給租客同樣備受關(guan) 注。實際上,2021年本市就發布了《關(guan) 於(yu) 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ye) 經營活動的通知》,明確押金由北京房地產(chan) 中介行業(ye) 協會(hui) 建立的專(zhuan) 用賬戶監管。此次《征求意見稿》出台,將管理專(zhuan) 用賬戶的主體(ti) 調整為(wei) 在住房資金監管方麵更為(wei) 專(zhuan) 業(ye) 的市資金中心,托管和退還押金的流程與(yu) 租金監管類似。
例如,小王向中介機構租住了一間一居室,需要支付5000元押金,這筆資金將存入第三方押金托管賬戶。待租期結束或提前解除時,由租賃機構提出退還意見。假設租賃機構認為(wei) 小王破壞了房屋設施而扣除200元押金,小王也同意了這一意見,市資金中心則會(hui) 向小王退還4800元押金,向租賃機構退還200元;如小王不同意這一意見,沒有爭(zheng) 議的4800元將及時退還給小王,存在爭(zheng) 議的200元將在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後退還。
如何確認自己的租金和押金存入了監管賬戶?根據《征求意見稿》,租賃企業(ye) 應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醒目公示押金托管賬戶、租金監管賬戶信息。同時,租客還可通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押金托管、租金監管賬戶內(nei) 金額。
如果租賃企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未履行押金托管與(yu) 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各區住建部門將暫停向該企業(ye) 撥付賬戶內(nei) 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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