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熱議:靠什麽為生育“減負”
兩(liang) 會(hui) 中,許多代表委員在關(guan) 注同一個(ge) 問題——國家和地方陸續出台了不同層麵的生育支持政策,各地推進力度不一,生育假期、普惠托育服務等政策在有的地方依然落地難。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主任劉俊彩建議通過發展普惠托育,降低生育養(yang) 育教育成本。但他發現,托育目前屬於(yu) 非基本公共服務,各項保障措施不足。在財政支持上,除北京、上海等地外,普惠財政支持普遍不足,缺少法定增長規定。
靠什麽(me) 為(wei) 生育“減負”?在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口與(yu) 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賀丹看來,長期穩定的財政投入機製是健全生育支持政策體(ti) 係的基本保障。她在調研中發現,由於(yu) 財政能力差異,不同地區生育支持力度有強有弱。
賀丹提出,圍繞影響生育水平的主要矛盾,明確分級分類的生育支持成本分擔原則,將托育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逐步建立起嬰幼兒(er) 照護補貼製度,不斷提升生殖健康服務質量和水平。
她發現,部分措施將責任主體(ti) 完全轉嫁給生育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部分措施明確了責任主體(ti) ,但未明確政府、用人單位和家庭承擔的費用比例。這樣的分擔機製也使得政策“不可持續”,“建立均衡的生育支持基本財政製度迫在眉睫”。
賀丹建議,地方在財力允許的範圍內(nei) ,合理增加投入,優(you) 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經費要投在關(guan) 鍵節點,著眼長期的製度建設,循序漸進,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
“政策激勵要出真招。”全國政協常委、江西省政協副主席謝茹去年在媒體(ti) 上發表《回應“生”“育”之需還須加把勁》一文中也強調“協同分擔”。她指出,推動建立政府與(yu) 用人單位協同分擔體(ti) 係,以資金獎補、稅費抵扣等激發用人單位社會(hui) 責任感,消除女性在就業(ye) 、晉升等方麵因生育而導致的顯性或隱性歧視,保障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落實。
李迎新則表示,加強家庭互助育兒(er) 體(ti) 係的建設,加大對家庭照顧兒(er) 童的教育、引導和支持;擴大托幼托育服務機構,提供充分的社區活動空間,減輕育兒(er) 的情感背負和經濟壓力。
“應充分尊重生育養(yang) 育的社會(hui) 價(jia) 值。”賀丹建議,按照誰照護、誰受益的原則,既向提供嬰幼兒(er) 照護服務的托育機構發放建設和運營補貼,也為(wei) 向承擔嬰幼兒(er) 照料責任的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員發放照護者津貼或育兒(er) 券。
本報北京3月4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藝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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