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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防止格魯吉亞綿羊痘和山羊痘傳入我國

發布時間:2024-03-06 17:05: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據海關(guan) 總署網站消息,日前,海關(guan) 總署、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發布關(guan) 於(yu) 防止格魯吉亞(ya) 綿羊痘和山羊痘傳(chuan) 入我國的公告。全文如下:

  海關(guan) 總署 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公告2024年第26號(關(guan) 於(yu) 防止格魯吉亞(ya) 綿羊痘和山羊痘傳(chuan) 入我國的公告)

  公告〔2024〕26號

  2024年2月16日,格魯吉亞(ya) 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緊急報告,該國卡赫季州(Kakheti)發生綿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涉及易感動物為(wei) 綿羊和山羊。為(wei) 保護我國畜牧業(ye) 安全,防止疫情傳(chuan) 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cong) 格魯吉亞(ya) 輸入綿羊、山羊及其相關(guan) 產(chan) 品(源於(yu) 綿羊或山羊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chuan) 播疫病的產(chan) 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格魯吉亞(ya) 的綿羊、山羊及其相關(guan) 產(chan) 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來自格魯吉亞(ya) 的進境船舶、航空器、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卸下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guan) 的監督下作除害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檢查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格魯吉亞(ya) 的綿羊、山羊及其相關(guan) 產(chan) 品,一律在海關(guan) 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guan)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guan) 規定處理。

  六、各級海關(guan) 、各級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門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guan) 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guan) 總署 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

  2024年3月2日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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