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涉及日常食品和校園配餐
今天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四起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有三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日常食品,另一起涉及校園配餐,與(yu) 未成年人日常生活、身體(ti) 健康息息相關(guan) 。
嬰幼兒(er) 食品直接關(guan) 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生活中,存在雖然產(chan) 品質量合格但銷售者虛假宣傳(chuan) 的情形。這次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案情顯示,顏某因女兒(er) 喝普通奶粉過敏,自2018年4月起到某孕嬰用品店購買(mai) 某產(chan) 品作為(wei) 奶粉的替代品。2020年5月14日顏某再次到某孕嬰用品店購買(mai) 該產(chan) 品,詢問某孕嬰用品店的經營者關(guan) 某該產(chan) 品的性能,關(guan) 某明確表示該產(chan) 品能“調節過敏體(ti) 質”。顏某對此進行了錄音錄像。後顏某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舉(ju) 報,稱某孕嬰用品店宣稱商品能調節過敏症狀,既構成虛假宣傳(chuan) 行為(wei) ,又構成引人誤解的宣傳(chuan) 行為(wei) ,導致其購買(mai) 並長期給孩子使用固體(ti) 飲料。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某孕嬰用品店構成虛假宣傳(chuan) 為(wei) 由,責令某孕嬰用品店停止違法行為(wei) 並處罰款30萬(wan) 元等。後顏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某孕嬰用品店返還價(jia) 款並支付懲罰性賠償(chang) 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蔡金芳: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chan) 經營者對所提供的標簽、說明書(shu) 的內(nei) 容要負責任,食品廣告的內(nei) 容要合法真實,不得含有虛假的內(nei) 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的功能。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應當對廣告內(nei) 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本案中某孕嬰用品店,以調節過敏體(ti) 質的說辭誤導消費者,屬於(yu) 以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商品說明方式銷售商品,構成欺詐。
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按消費金額的三倍賠償(chang) 。遂判決(jue) 某孕嬰用品店退還貨款並向顏某支付價(jia) 款三倍懲罰性賠償(chang) 金54624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蔡金芳:在此我們(men) 也提示,對於(yu) 食品生產(chan) 者經營者來說,不得進行虛假宣傳(chuan) ,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的內(nei) 容,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對於(yu) 消費者來說,如果發現有虛假宣傳(chuan) ,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向商品的生產(chan) 者經營者要求三倍的賠償(chang) 。
給學校提供受汙染午餐 法院支持行政機關(guan) 依法嚴(yan) 懲
近年來,關(guan) 於(yu) 中小學生配餐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引發家長和公眾(zhong) 擔憂。今天還發布了一起涉及校園食品安全的行政糾紛案件。違法經營的食品導致18名學生發病,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機關(guan) 對違法經營食品企業(ye) 予以嚴(yan) 懲。
典型案例案情顯示,某餐飲管理公司向某市共計9所中小學校提供午餐11887份。次日,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多起報案線索,稱前一天中午就餐結束後,多所學校多名學生出現了腹痛、腹瀉症狀而被緊急送醫。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到該公司的經營場所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在上述學校午餐的存儲(chu) 、加工、配送過程中,存在員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時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傳(chuan) 菜過程中食物堆疊、常溫供餐時間過長等違規操作情形。經疾病預防控製中心討論分析認定,本案中涉及食用該公司配餐導致感染的中小學生共計18人,類似病症是因食用了受汙染午餐導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責令餐飲管理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wei) ,給予警告,罰款1901920元。餐飲管理公司對處罰決(jue) 定不服,訴至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蔡金芳: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中小學生食品安全事件,案發之後,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相關(guan) 政府部門的配合下,對涉事企業(ye) 的生產(chan) 、儲(chu) 存、配送各個(ge) 環節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對涉事企業(ye) 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法院依法支持了行政機關(guan) 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對危害學生健康的行為(wei) 堅決(jue) 說“不”。
最高法表示,高度重視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始終堅持依法嚴(yan) 懲各類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違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蔡金芳:我們(men) 將對所有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案件進行梳理總結,尋找引發相關(guan) 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原因,對於(yu) 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的問題,我們(men) 將走進學校、企業(ye) 甚至主管部門,本著“誰的問題誰負責”的原則,責成相關(guan) 部門提出解決(jue) 方案,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減少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行為(wei) ,推動全社會(hui) 形成合力,共同維護未成年人食品安全。
案例詳情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總台央視記者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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