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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公開征求意見

發布時間:2024-04-08 15:46: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記者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7日發布公告,就關(guan) 於(yu) 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該司法解釋擬就“假離婚”、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等問題作出規定,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wei) 4月30日。

  征求意見稿規定,夫妻登記離婚後,一方以雙方意思表示虛假為(wei) 由請求確認離婚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證據證明雙方意思表示虛假,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有關(guan) 財產(chan) 及債(zhai) 務處理條款無效,並主張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an) 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一方將其所有的房屋變更登記至對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中,該方請求對方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請求,結合贈與(yu) 房產(chan) 目的,綜合考慮婚姻關(guan) 係存續時間、離婚過錯、雙方經濟情況等事實,判決(jue) 該房屋歸一方所有,並參考房屋市場價(jia) 格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適當補償(chang) ,但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對於(yu) 未成年人直播打賞,征求意見稿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台實施打賞行為(wei) ,其法定代理人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wei) 無效,請求返還已打賞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或者十六周歲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wei) 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通過網絡直播平台實施與(yu) 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打賞行為(wei) ,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並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wei) 無效,請求網絡直播平台返還已打賞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征求意見稿還針對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guan) 係析產(chan) 糾紛,父母在子女婚後為(wei) 其購房出資的認定,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最高法表示,歡迎社會(hui) 各界提出寶貴意見,並請在提出意見建議時說明具體(ti) 理由。書(shu) 麵意見可寄往北京市東(dong) 城區東(dong) 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張靈若,郵編100745,電子郵箱zgfmytlaw@163.com。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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